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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保
(一)清剿土匪
民国29年(1940),共产党对土匪采取分化瓦解,兼以武装剿灭的政策。30年夏,新四军九旅配合二师五旅彻底清剿了洪泽湖一带高铸九、许克振、陈佩华、刘四乱子4股较大的土匪。
民国37年10月,泗县解放,国民党潜伏下来的残匪、特务、散兵与地主恶霸勾结,网罗土匪,公开抢劫和袭击民主政府基层政权。县公安局采取武装合击、政治瓦解和侦察搜捕等措施,到1950年底,先后歼灭彭玉柱、周端荣、杨占奎、张立彦、孙丙创、李胜英等14股土匪,捕获匪首,惯匪190余人,缴获长枪220支、机枪1挺,镇压了首恶,瓦解了匪众。

(二)镇压反革命
1949年12月至1950年7月,县内发生反革命阴谋暴乱案3起。他们委任团、营、连长和县、区、乡长,偷袭基层政权,抢夺枪支,掠掳物资粮食,均被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捕获。
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下达了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
1951年2月12日,县委书记陈礼宽、县长方忠国及公安、司法干部,分赴各地,布置行动方案,于13日凌晨统一行动,逮捕了一批反革命罪犯。
1952年4月11日,全县第二次大规模搜捕反革命分子。是年召开公审大会38次,诉苦大会37次,县、区、乡代表会34次,广大人民群众纷起揭发反革命分子罪行,有的还自费外出追查逃跑的反革命分子。
1953年1~8月,以取缔反动会道门为中心,开展第三期镇反。
1953年和1954年,县人民政府遵照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惩处了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其中泗县国民政府大庄区区长季觉非,建国后潜逃,组织“东南人民反共救国军燕京纵队”,自任副司令,并被台湾当局委任为“中国国民党安徽省联络专员”,1950年于浙江省定海县被县公安局捕解泗县,1954年2月在泗中操场公判枪决。恶霸地主、汉奸张海生,1951年被捕归案后,在大庄公判枪决。国民党泗县中统调查室专员杨正伯、乡长周阆峰、宋德雷等罪恶昭著,均被人民政府镇压。
1956年,为进一步肃清漏网残存的反革命分子,在全县开展政治攻势,宣传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从7月至11月,共有306人投案自首,县人民政府根据其罪恶轻重,分别作出宽大处理。其中免予起诉的17人,不追究刑事责任的56人,交群众管制的13人,不以反革命分子论处的141人

(三)取缔反动会道门
泗县的反动会道门有圣贤道(又称关门道)、一贯道、先天道、猴子会、大刀会等40种。抗日战争期间,在泗五灵凤县的沱北区,大刀会以“防匪保家”为幌子,组织起数百人的武装,接受五河县汪伪政府的领导与编制。民国30年6月,在特务分子孙学忠操纵下,组织暴乱。郝巷、大秦家、瓦韩一带的红枪会,在秦广龙的指使下,聚众数百人,打死地方武装民兵8人。泗北地区则有圣贤道、万国道德会等四处活动,制造谣言,破坏抗日斗争。这些反动会道门先后都被抗日民主政府剿灭或取缔。38年3月,黄圩区卢东乡小孟庄关门道道首李文明、王东扬、梁广文等组织道众140余人,策划暴动,被公安机关破获。11月,该区猴子会首领梁家俊活动会众百余人,自称司令,委任团、营、连长20余人,勾结沱东区关门道首石赞玉、灵璧县反动道首袁玉凤、汤宗良等,计划袭击区乡政府,抢夺枪支,杀害干部,“扯起大旗拉游击”,也被县公安局及时侦破,为首分子梁家俊等被逮捕惩处。1952年,关门道道首互相串连,活动于屏山、大庄、墩集、黑塔等区。1953年1月6日,县委抽176人,深入到大庄、屏山、墩集等重点区、乡,组织党团干部宣传党的政策。许多小道首悔悟,一些反动道首陷于孤立,受到广大干部群众批判、斗争和专政机关惩处。以石祥云、周家田等为首的反动会道门,在枯河乡小赵庄、旗杆乡周刘王庄封官加委,制造令旗、袖章、符号,准备大刀、长矛,妄图攻打泗城和五河县,1953年2月6日为县公安机关侦破。缴获经书27本,令旗1面,指挥棍1根,指挥带1条,“佛法”19张,铜佛像9座,步枪1支,土枪3支,以及一部分反动证件,石祥云、周家田、姚瑞福、赵守经、田光俊、莫成文、李全等为首分子均被逮捕法办。
1958年夏,在1个月内取缔了天真、天机、八卦、地堂等30种会道门。

(四)反特防特
民国30年,特务分子范××潜入泗五灵凤地区,进行反动宣传,造谣惑众。黄家圩一个在路西接受国特训练的人潜回地方,以办学为名,秘密组织反共地下军,先后均被县公安局破获。31年夏,泗宿县公安局会同刘圩区政府在老韩圩子侦破一起日伪特务案,特务分子韩××等3人被逮捕镇压。同时抓获敌坐探董立良。同年冬,在反扫荡中,边区县公安机关抓获日伪密探40余人。
民国35年春,沱北区梁圩子地主分子梁延元,收集民主政府军政情报,策反区乡干部,被公安机关处决。7月,国民党军队占领泗城,网罗行动队二三十人,专门从事瓦解共产党组织,捕杀共产党员干部和搜查军事物资等罪恶活动。37年,这伙特务先后被公安机关追捕归案。
1950年,长沟区关庙乡特务分子张道仁,组织土匪武装数十人,号称“忠义救国军”。自任泗县“县长”兼“团长”,加委区长、村长、大队长、中队长等多人,阴谋于是年7月15日或8月15日攻打区、乡政府,后被公安机关一网打尽。
1954年夏,漏网的中统特务分子陈全权,潜伏于老山附近,勾结关门道道首杨崇刚,组织“中华民族讨逆军”,杨为总司令,陈为总参谋长。他们委任军团司令、军长、旅长、团长等伪职80余人,拟定所谓《施政方针》、《约法三章》、《政令十条》等反动纲领,制作暴动符号,刻制印章数十枚,阴谋暴乱,同年9月被公安机关破获。

二、治安
(一)群众保卫组织
民国31年后,泗宿、泗南、泗五灵凤、泗灵睢4个边区县乡村普遍建立了群众抗日锄奸小组。
民国32年1月,改革保卫机构,县成立公安局,乡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行政村成立锄奸小组,配合农会、妇救会、民兵、儿童团站岗放哨,防奸反特,维护抗日根据地的秩序。
民国34年8月,县内乡、镇设治安保卫委员会,村设治安小组;乡治安保卫委员会由各村治安小组选出代表组成。
民国35年7月,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全面内战,中共的党、政、军机关撤至洪泽湖畔,群众保卫组织遭到严重破坏。
1951年5月,在镇压反革命斗争中,乡、村、县城街道和机关分别成立保卫委员会、治保小组。1952年,全县建立治保会68个,治保小组241个,共有治保人员913人。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均建立治保组织。全县建立治保会125个,治保小组265个,治保人员2030人。
从1952年起(“文化大革命”期间例外),每年对基层治保会进行整顿,培训一次,由公安局长、业务股长、公安区员担任教员,传授业务知识,总结治保会工作,对有成绩者予以表彰。1955年5月,县召开治安代表扩大会议,到会代表126人。会议评出特等功1人,一等功5人,二等功6人,三等功5人。1984年,基层治保会经过整建,成员大都趋向年轻化,并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

(二)户籍管理
清末和民国时期,户籍管理实行保甲制,民国23年整顿后,全县划为5区、81联保,第一区23个、第二区21个、第三区16个、第四区11个、第五区10个,共辖892保、8911甲、94991户、619613人。
民国30年,抗日根据地的边区县下设区、乡、行政村;基层政权未改造的地方,村仍称保。
民国38年4月,全县设沱东、墩集、长沟、黄圩、大庄、屏山、汴河、刘圩8区、103乡、612行政村和城关镇,共有78409户、376810人。农村户籍由乡政府管理,城市户口由公安派出所管理。
1961年,对农村户口进行复查登记,未经批准发给“准迁证”者不得在城市入户。农村户口迁出、迁入和人口出生、死亡由公社负责登记。1982年,区设公安派出所,进一步加强了城乡户籍管理。
县公安机关每年组织力量统计人口一次。据1984年底统计,全县有127734户、651214人,其中男性331683人,女性319531人;农业人口624680人,非农业人口26534人。

(三)城乡民约
1956年,城乡普遍制定“五防”、“八护”、“三禁止”公约。“五防”为:防匪、防特、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八护”为:护厂、护社、护路、护线、护仓、护桥、护林、护堤;“三禁止”为:禁赌、禁毒、禁止投机倒把。
1982年11月统计,全县11区(镇)、48公社、463生产大队,订立不同内容的村民公约1687种。

(四)特种行业管理
民国30年,解放区的青阳、半城等重要集镇,对当铺、修理、刻字、印刷、旅店等行业严加管理,控制来往人员,以防止敌特的破坏活动。
民国34年9月以后,解放区特种行业,由公安分局、派出所管理。管理的主要环节,一是摸清经营业主的身份、政治态度、社会关系、经营范围及特点等情况;二是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其中对旅店业规定:开业必须申请,由人民政府或公安派出所批准,每天投宿旅客必须进行登记并送公安局或派出所审查;来自非解放区的客商,必须取得当地人作保及批准方可住宿。
1949年10月,对旅店、旧货、印铸刻字、修理、电讯器材等行业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和发放营业执照工作,并根据各个行业经营范围和特点,建立严格经营管理制度。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被“砸烂”,特种行业无人管理,混乱不堪。
1979年,县公安机关会同工商管理等有关单位,成立特种行业整顿办公室,对特种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整顿后,全县有特种行业43户,从业人员352人,其中旅店业16户、135人,旧货业3户、11人,印铸刻字业5户、114人,修理业19户、92人。
1979年,县公安局把牲畜交易所纳入特种行业管理。
1983年,随着市场开放、搞活经济政策的实施,特种行业个体经营户逐渐增多,流动人员不断增加。公安机关本着既从严管理,又利于搞活经营的原则,一面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一面组织治安巡逻队,日夜巡回检查。

(五)消防
1.专业消防队:1964年元月成立县消防队。3月,上级消防部门配发解放牌消防车1辆。1969年改设消防中队。1978年,地区消防大队派来南功美任消防队队长。从1981年起,县消防队连续4年取得全地区业务考核第一名。
2.义务消防队:1957年,城关派出所在镇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组织一个义务消防队,备有灭火防护服装和简单的灭火工具,除协助重点单位搞好安全防火外,还实行日夜值班。1985年,县石油公司仓库、百货公司、轧花厂等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组织义务消防队22个。他们在县消防中队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消防工作。
3.农村消防:农村防火,主要是实行群策群防,由各区公安人员配合区、乡治保会开展群众性防火。乡治保会具体帮助各村制订《防火公约》,指定专人防场防仓,规定仓库、牛房用翻笆泥、防火墙、灶门搞防火圈。每年冬季、夏季各大队(行政村)都建立临时防火组织,昼夜巡查。县政府根据不同季节,发布具体《防火规定》、《防火宣传提纲》,转发《重大火灾通报》,并组织人员到各区、乡检查落实防火措施,使全县火灾逐年减少。
4.火灾案例:(1)1962年3月20日下午,大庄区大庄公社许英圩生产队社员许克栋烧锅,火从烟囱隙缝中喷出,引燃屋檐。当时正刮七级大风,烧掉8户住房38间、粮食1850斤、衣服236件、家具219件、农具110件、草21000余斤、鸡35只、现金158元,计损失13000多元。(2)1976年6月15日,赤山公社惠庙大队惠祠三队麦场用机械脱粒,因柴油机排气管喷火引燃麦草,烧掉小麦49000斤、黄豆4300斤、绿豆1500斤、淀粉820斤、粉丝150斤、房子2间、板车一辆,折款11900余元。(3)1962年3月17日11时许,县手工业管理局经销部木工魏广文将未烬烟灰磕入刨花,引起大火,烧掉瓦房8间、棺材一口、木材2立方米、平板车5辆、帽子760顶、布370尺、鞋7双、毛竹350根、马车袋1副、棉花54斤、水泥7.5吨,其他物资150件,折款23000多元。(4)1981年1月2日,屏山区徐贺公社石岗大队苌亭东队饲养员张庆华等在牛屋烤火,余火引燃牛草,烧掉牛屋2间,烧死牛2头、驴2头。马1匹。张受到拘留处罚。

(六)禁烟、禁赌、禁娼
禁烟:一是禁止种植罂粟(本地俗称大烟);二是禁止输入和吸食。民国时期,国民政府虽也禁烟,但屡禁不止,间有官商勾结、经营烟馆,不少吸食鸦片者因此倾家荡产以至死亡。抗日民主政府明令禁种罂粟,严禁贩运和吸食鸦片,并在各地成立禁烟所,宣传禁烟政策和戒烟意义,因此种烟和吸毒现象已在抗日根据地基本消失。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禁烟工作更加重视。1952年,全县开展肃毒运动,明令禁止种植罂粟,广泛发动群众查烟禁毒,严厉打击贩毒活动,对吸食鸦片者进行教育、劝告,责令戒烟;对屡教不改的“烟鬼子”,有的交给群众监督改造,有的关押,有的判刑。1981年,在曹场、巩沟等4个公社发现有的农民偷种罂粟,县公安局及时组织力量,依据《刑法》171条关于禁种罂粟的条款,挨门逐户进行法制宣传,3天之内,80户村民拔除罂粟9亩多。
禁赌:建国前,城乡赌博成风,尤以春节前后为甚。一些土豪劣绅、地痞流氓公开设场聚赌,抽头牟利;不少农民因之家破人亡。抗日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农救会、妇救会、民兵、儿童团等群众组织,执行政府禁赌法令,日巡夜查,赌风渐息。1949~1965年,县公安机关多次发动群众,宣传人民政府的禁赌政策。对屡教不改的赌头、惯赌,除没收赌资、赌具外,还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拘留、罚款、警告或逮捕判刑的处罚,赌博现象已在全县基本消除。“文化大革命”中,法制被破坏,赌风又有抬头,至今仍未绝迹。
禁娼:建国前,县国民政府不禁娼妓,有些政府官员并以宿娼狎妓为乐。建国后,人民政府严禁娟娼妓。旧有一些暗娼,经过公安机关严加查处,均已改就正业。

三、监所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泗宿、泗南、泗五灵凤、泗灵睢4个边区县民主政府,均设有看守所。当时处于战争环境,所址多是借用民房,由看守人员,警卫武装负责看守管教犯人。
1949年秋,泗县看守所由大庄迁入县城,对原国民政府的监所进行修缮、改造和利用。监所订有《监所犯人守则》、《生活制度》等,每天早、晚组织犯人唱反省歌,上、下午学习时事政治,每周召开1次生活检讨会,让犯人各自检查思想,找出犯罪根源并认识其危害性。不少反革命分子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感召下,悔过自新,立功赎罪,检举同伙,得到人民政府宽大处理。
1981年元月1日实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后,县监所进一步改进监管工作:在生活上,按上级规定的犯人生活标准,经常变化花样,让犯人吃好吃足,过年过节加餐加菜;所内设有浴池、理发室,定期组织犯人洗澡、理发;犯人有患病的,则分开关押,及时治疗。允许犯人学习报纸和有关书籍;公(公安局)、检(检察院)、法(法院)三长经常给犯人作报告;还利用犯人家属,对犯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1982年上半年,收到家属写给犯人的规劝信30件,犯人投入劳改后写给监所的感谢信27封,表示认罪服法,安心劳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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