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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进
(一)工业品购进
1、日用商品采购
清末至民国年间,市场上的工业商品多系私商经营,除本县产的酱制品、糕点、酒、食油、土布、手工业产品外,绝大部分由外地购进,一般分南路货和北路货。
南路货,主要从明光、临淮关、五河、蚌埠、南通、镇江、南京、上海等地直接购进或转进的商品。有杭州的绸缎,徽州的纸张、墨砚,宜兴的陶器,江西的细瓷,上海、无锡的布匹,蚌埠的棉纱、火柴、蜡烛、煤油、卷烟,镇江的茶叶、砂糖、冰糖、海鲜海味等。货物的运进多从水路经淮河进入天井湖顺石梁河抵泗城南关码头。
北路货,主要从宿迁、睢宁、徐州等地直接购进或转进。有青岛的麻纺织品,山东粗瓷、脸盆、镜子和梳妆用品。货物的运进,用马车拉,驴驮或肩担。
1949年后,工业品的购进逐步转由国营公司经营。
国营贸易公司泗城支公司,始从青阳(现江苏省泗洪县治)光华贸易公司调进一批工业品铺底,继从蚌埠皖北贸易公司直接进货,多由民船运抵泗城南关码头,也有从宿县分公司或青阳光华贸易公司由公路调进。1950年5月起,中国百货公司泗城办事处所经营的工业品纯从蚌埠皖北贸易公司进货,调货计划由上级公司统一安排,货款由内部转帐。1952年8月后,泗县经营的工业品由蚌埠进货为主,上级公司调进为辅。此时进货计划确定后,供货单位代办运输,运杂费随货款一并由银行托收承付。1954年,百货公司改为泗城百货商店后,工业品均由固镇中心商店调入,水陆兼运。
1955年,安徽省百货、花纱布、专卖等公司,为就近进货,降低运杂费,按经济区划对全县进货方向分别作了调整。草沟经销的百货、纺织品从五河县调进,草沟、长沟、黄圩经销的酒从灵璧县调进,大庄、刘圩、黄圩经销的工业品由江苏省睢宁县调进,泗城经销的百货由上海直拨五河县百货公司中转。泗县百货公司还经常派采购员到南京、合肥、芜湖、安庆、宿县、徐州等地采购计划外商品。所购进货物均通过银行托收承付。此时,商业局还组织泗城针织社生产背心、线袜、手套、帽子等工业品供应市场。1957年,国营公司打破惯例,收购农民家庭手工业产品,支持农民生产自救。
1958年,国营商业推行“大购大销”政策,地方生产的工业品悉数收购,1959年收购地方工业品277种,针棉织品居多。同时派出20多名采购员到上海、沈阳、蚌埠等地购进煤器机、锅驼机、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等机器110台及机器部件和五金、交电等。1961年从省、外县二级站、办事处采购计划外工业品总额66.65万元。其他计划内工业品,按行政区划各自从宿县办事处自办运输。从此,运货由航运改为车运(汽车、马车、人力车)。大庄、刘圩、黄圩改由本县进货。
1962年,进货方向作过两次变动。7月份,百货、文化用品、针棉织品、五金、交电、化工、糖类由宿县进货,煤炭由宿县中转,食盐由固镇中转,石油、烟酒由蚌埠进货;11月,百货、文化用品、糖类改从蚌埠进货。
1963年,国营各公司进货计划以“条条为主”,还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派采购员到外省外县二级站和公司购进工业品百余种。大庄、刘圩、黄圩、复从江苏省睢宁县进货。1964年,百货、文化用品分别从蚌埠和江苏省淮阴市进货。1966年2月,百货、文化用品、针纺织品复从蚌埠进货。1973年,工业品改由宿县进货,自办运输。
1980年,国营各公司从全国各地采购计划外工业品达1750余种,金额580余万元。1983年,改变过去固定区域、固定进货方向的做法,采取多渠道进货方式,购进了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棉布、食糖、火柴、铁丝、元钉和家用电器等工业品。
计划分配商品主要有天津、上海产名牌自行车、缝纫机和国家统配的钢材、机电、化轻、建材、燃料等,主要由宿县汽车运输,货款通过银行托收承付。
计划外商品,采取厂、店挂钩、选购、代销等多种形式,从上海、南京、徐州、无锡、大连等地工厂就厂进货。1984年购进工业品金额220余万元。百货公司与蚌埠一轻公司工厂签订代销团结肥皂、宇航电池、手表、卫生纸、玻璃制品等协议,由厂方送货上门,费用厂方负担,其他商品均由工厂代办运输,需方负担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与货款一并汇入厂方帐户。
2、生产资料采购
建国前,一般农具多由铁、木、竹手工业作坊制作兼营;农用肥料除农家肥外,离城镇较近的农民,多到城镇居民家收购;手工业所需的钢铁、竹木、煤炭也多自行到外地购买。
建国初,生产救灾合作社组织灾民生产自救,合作社以生产物资兑换灾民的手工产品和副产品,解决灾民产品销路,如腊叉、条筐、笆斗、木掀和豆饼等供应市场或作为救灾物资支援农业生产。经过三年恢复建设,随着工农业机械、化学肥料、农药推广使用,陆续由国家计划部门统一分配或自行采购,供应工农业生产需要。
计划分配物资:1980年,金属、机电、化轻、建材四大类和煤炭、化肥等,统由商业和物资部门按生产单位或行政区计划供应;1980年后,根据“两个调节”的方针,也自行采购。
自行采购物资:农业生产资料中的中小型农具、化肥、役畜等,多由供销合作社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就厂(场)购进。农业机械主要由农机公司经营。除从地区农机公司进货外,还先后从外省、外县自行采购手扶拖拉机、农机具配件、水泵等150余种。工业生产资料主要由物资局经营。
(二)农副土特产品收购
泗县农副土特产品资源丰富。清以前,乡系自由贸易。清末起,私商陆续设立代买行,收购粮食、生猪、菜牛等。建国后,供销合作社、国营商业建立收购站(点),收购农副土特产品。
1、私商收购
民国25年(1936),泗城和各较大集镇资本比较雄厚的私商陆续开办代买行,收购以粮食为大宗,生猪、菜牛次之;方式:或接受外地客商委托代购,从中取手续费,或自行收购,经石梁河、淮河水运到外地转手倒卖,或低价收购,高价出售。收购粮食以石、斗、升、合为计量单位,收购猪、牛目测重量,均当面或通过牙行论价,代买行可操纵市价,很不公平。泗县较大的代买行,有泗城的圆泰、圆兴两家。私商代买均在抗日战争胜利后歇业。
建国后,供销合作社、国营商业开展农副土特产品收购,兼有私商经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副土特产品完成国家计划任务后,允许自由买卖,个体、联户商贩开始收购农副土特产品,有的为外地、本县的国营商业、工厂代购,有的自行收购转卖给外地。倒卖、收购时一律以国家标准秤为计量单位,价格略高或略低于国家牌价。
2、供销合作社收购
1950年,救灾合作社设四山、泗城两个收购站,采取现金收购和生活物资兑换的办法,调济灾区农副土特产品销路和救灾物资供应。是年,救灾合作社将政府救灾黄豆200万斤,转拨给各区榨油组加工,每百斤黄豆收回食用豆饼82斤,油9斤;榨油组可得豆饼15斤,油1斤(成品约含水分7%)。救灾合作社又用收回的饼、油向农民兑换粉丝20万斤,腊叉5万把,芦席1.5万条,条筐2万只,以及粪筐、蒲包、掀头、掀杆、笆斗、扁担等副业产品,总额约32万元(折新币)。
1951年,全县20个基层供销社均设农副土特产品收购站,除独立收购农副土特产品外,并为土产公司代购烟叶,为粮食部门代购粮食。1952~1956年为食品部门代购生猪、菜牛、家禽、鲜蛋,转运固镇食品中心站。至1957年,为国营商业代购棉花41.36万斤,粮食7144.82万斤,油脂油料277.63万斤,烤烟84.91万斤,牛皮35655张,山羊板皮4245张,桑蚕茧16.55万斤,杂铜铁4764吨,中小农具46万件,收购总额10349万元。
60年代,工业品奇缺,供销合作社收购站为鼓励农民向收购站出售农副土特产品,采取奖售工业品的办法,芦席每条奖针织票2.5尺,腊条每担奖针织票7尺,黄花菜(金针菜)和辣椒干每担奖针织票100尺,1958~1975年的18年中,虽采取奖售工业品办法,只完成收购额5818.2万元,是1951~1957年收购额的56.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供销合作社为和私商竞争,收购站(点)增至50个,代购代销店增至242个,采取奖售工业品和议价收购办法,收购量大增。1980年,白芋干霉烂严重,全县供销社收购站议价收购5万多斤,外调酒精厂,挽回农民经济损失。1982年,议价收购粮食、油料88.71万斤(其中杂豆1万斤、黄豆0.52万斤、花生10万斤)。1983年,议价收购粮食、油料253.04万斤(其中杂豆5万斤、黄豆412万斤、花生18万斤、白芋干120万斤)。1984年,议价收购粮食、油料496.79万斤(其中杂豆6万斤、黄豆101.2万斤、花生35万斤、白芋干220万斤)。其他还有棉花5707.8万斤,烤烟294万斤,牛皮28493张,山羊板皮75873张,中小农具500万件,收购额2310万元。1976~1984年的9年间,农副土特产品收购总额19162.53万元,年均收购额2129.17万元。
3、国营商业收购
(1)粮、油收购:1955~1978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粮、油及油科由粮食部门专营(见“粮食”章)。
(2)食品收购:1956~1978年,副食品经营纳入国家计划,泗县建立食品站,各区和较大集镇设食品收购站,食品由国营食品部门专营。主要有生猪、家禽、鲜蛋的收购。
生猪收购1956年3月起,实行派养派购。国营商业依靠地方政府支持,群众自报,民主评议,签可派养收购合同,由乡政府鉴证,是年根据合同收购生猪17391头。1957年废派养派购制,采取私养公助办法,国营食品部门与养猪户签订合同,发放预购定金17.678万元,定购生猪19613头,并实行“斤肉斤价,大猪加价”和每头肥猪奖售饲料粮40斤,生产队拨给养猪户一部分饲料地等办法,全年收购生猪22458头,超购2845头。1958年取消饲料粮和饲料地实行大购大销,收购了大量级外猪,收购达53584头。从此,社会生猪饲养量显著下降,年底社会生猪存栏数37532头,比1957年的64447头下降41.7%。1959年提出“公养私养并重”,强调以公养为主,生猪存栏量连年下降,到1961年6月统计,社会生猪存栏11615头,仅收购生猪3头。下半年采取提高生猪收购价,斤猪斤粮和其他工业品奖售的办法,到年底社会生猪存栏数回升到26475头,年收购量增至2305头。1962年起,执行收购奖售政策,年收购量上升到8337头。社会生猪存栏数逐年上升,到1976年,全县生猪存栏172493头,年收购量76372头。1979年下半年起,由于“两个市场两种价格”(自由市场的议价,国营市场的牌价)的出现,有相当一部分生猪为私营屠宰商议价购入,宰杀上销市场,国营商业全年只收购生猪62288头,比1976年下降14084头。到1984年,社会生猪收购量75531头,其中国营商业收购71564头,私商收购3708头,工业和其他部门收购259头。1985年,社会生猪和猪肉收购量下降到41411头,其中国营商业收购3617头,私商收购4980头,工业和其他部门收购260头。
禽蛋收购1955年前,家禽鲜蛋由集市自由贸易或供销合作社为固镇食品中心站代购。1956年起,家禽鲜蛋纳入国家计划,由国营食品部门接国家牌价大量收购,是年收购家禽24954只,鲜蛋15.88万斤。1959~1961年,商业推行“大购大销”政策,强调“多生产,多收购,多出口,少消费”,收购禽蛋强迫命令,收购无底,挫伤了养禽户的积极性,收购一度下降,此后,实行派购加奖售工业品的办法,收购量始见回升。“文化大革命”期间,收购量逐年下降。1966年收购鲜蛋42.03万斤。1970年仅收购鲜蛋8.72万斤。1979年大力发展养鸡事业,是年鲜蛋收购量回升到22.71万斤。其后,“两个市场,两种价格”并存,国营商业的禽蛋收购甚微。1985年,社会家禽收购80300只,鲜蛋158吨,均为工业和其他部门及私商收购。
(3)药材收购:1959年起,先后设立泗城、草沟、刘圩、骆庙、大庄、黄圩药材收购网点,主要收购半夏、大蓟、小蓟、皂角、地骨皮、槐米等73种(详见“药物”章)。1980年后,野生药材产量下降,收购量随之减少,1967年收购额22.92万元,而1984年只收购18万元,减少25.47%。泗县名产“泗马半夏”年最高收购量达3万斤,1984年仅收购600斤。
(4)出口物资收购:泗县国营商业收购出口物资始于1974年4月。以前,出口物资收购多由国营外贸部门委托供销合作社、土产公司代办,付给8~20%手续费。此后,国营外贸部门设收购站自行独立收购,至年底收购出口物资额81万元。1976年收购出口物资额升至124万元。1978年设收购门市部,各区配专职技术人员指导出口物资的生产和收购,全年收购额达190万元,超额完成省地外贸局下达的计划指标,受国家经济外贸部的表扬和奖励。1981年采取奖售工业品办法,全年收购山羊板皮17.09万张,创全国较高水平。1984年外贸局设土产品、畜产品收购门市部,收购额达202.21万元,仅薄荷油一项即收购17.66吨,收购额达52.99万元。
几个年份主要农副土特产品收购情况表

二、销售
(一)批发
建国前,泗县无专门批发商,只有资金较雄厚,货源较充足的商号批、零兼营。1951年1月起,国营百货公司开展批发业务,主要品种有百货、文化用品、杂货、卷烟及滞销棉布等工业品。批发对象是供销合作社和私营商业。对供销合作社批发按规定给予进货优先,价格优惠待遇,使其零售价格略低于私商,起到限制私商投机,稳定市场作用。
1952年8月,泗县国营花纱布小组对本县和灵璧的高楼、尹集、冯庙等地批发;驻双沟小组,对泗洪县、盱眙县和嘉山县部分地区批发;草沟、大庄推销组,批零兼营。12月,石油小组专营批发,以煤油为主,汽油、柴油、润滑油为辅,对泗县、泗洪、五河三县的国营公司、供销合作社、私营商业和工业批发,对供销合作社,按批发价再优待3%。1953年1月起,烟酒控制经营,泗县烟酒专卖办事处专营控制性批发。
1954年,棉纱、棉布统购统销,取缔城乡市场经营,批发与调拨统由国营公司经营。国营公司与私商建立联购分销合约,按计划批发统购统销物资。
1955年下半年,国营商业贯彻“城乡都需要的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的原则,大庄、刘圩、草沟、长沟、吴圩5个分销处专营对基层社、私商商业批发,规定由供销合作社组织私商向国营商业进货,由国营商业付给组织费2%;还规定,凡纯商业,饮食、服务和手工业者需向国营批发单位进货,或购买生产所需物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按期提出计划,由国营批发单位核准后,可凭购货簿批发进货。公私建筑工程所用的生产工具、建筑材料、水电设备;交通部门所需的运输工具、零件及手套、雨衣、口罩;公私医院所需的医疗器械、卫生用具;机关、工厂、学校、部队、企业团体所需的文具、纸张,凡达到批发起点者,凭介绍信,均以批发作价。12月1日起,停止对供销合作社批发优待价格,无国营批发单位的地方,由供销合作社代为批发的部分给予优待,其标准是:百货4%,五金交化3%,香烟2.5%,酒3%,煤油7%,润滑油4%,批零不分商品4%。
1956年起,国营商业体系形成,担负全部工业品的批发业务。从第四季度起,交出泗洪、五河石油批发业务。
1958年1月1日起,政企合一,取消公司建制,改为国营门市部或推销组(处),实行批零兼营,所经营的全部生产、生活资料和农副土特产品(粮油除外),均属内部调拨。10月起,对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组)、有证个体商、军人服务社、劳改系统内设商店均给予全批发;对机关、团体办公用品,防汛物资、军队生活用煤、药品和医疗器械,医院住院病人和幼儿园儿童所需食糖等均给予特定照顾;对国营、公私合营工厂生产原料、机器、燃料等,凡属部管统配物资,按代理调拨价供应,非部管统配物资按批发价供应;对人民公社、城镇居民、学校兴办的工厂(指有交税义务的),国营、公私合营、交通运输部门购置的工具、配件、材料、燃料,手工业社(组)购买的生产原料,国家批准的基本建设单位和用于勘探施工的建筑材料等类商品,均按批发作价供应。
1962年,商品批发改为:对零售单位所经营的商品;一律批发,代销商品付给手续费;对邮电部门所需的通讯工具、电讯器材,工、农、渔、牧业所需的生产资料,均予以批发作价,食盐给予优待价,同时降低批发起点,简化批发手续,扩大批发范围,对睢宁县的大李集,五河县的界沟、双庙,泗洪县的上塘集、魏营等地的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组)开展批发业务,并优待供销合作社转手批发。1963年4月起,对供销合作社经营煤油转手批发部分,按当地批发牌价优待8%,经营零售部分,按批发价优待2%,批、零兼营的按批、零比例实绩分别优待。国营批发单位还派出联络员深入基层调查,对供销合作社已购进的不适销商品准许退换;20天内降价商品,未销出部分,由国营批发单位退补。1964年4月起,对供销合作社经营的零售煤油停止优待,改按进货总额三七开(即30%按转批作价,按批发价倒扣4%;70%按自营批发作价),转批煤油仍予优待。百货公司对供销合作社批发,不分自营、转批,一律按进货总额1.2%倒扣。1966年4月1日起对供销合作社转批商品,又改为接实绩付给4%手续费。国营商业贯彻“以批为主,批发为零售服务”的方针,敞开仓库,让供销合作社选购,对挑选性不大的商品可电话要货,批发单位承运,货杂费一并通过银行“托收承付”。并规定,凡用于生产、加工、复制或转手经营商品,均按批发作价,或付给代销者手续费;凡工业部门以及生产半成品或不配套产品的单位,直接用于生产的原料、包装、机器、燃料等,属中央统配物资,通过国营供应有分配计划的均享受统配价供应,否则按批发价供应;农、渔、牧业生产用煤,国营农场动力用煤按批发价供应;用盐按优待价供应;国家投资在农村建设的水电工程所需的器材、动力、仪表、电料、防汛用的防汛器材均按批发作价供应。1977年1月1日起,对农(渔)业生产用的柴油,低于批发价,其差额统由支援农业项下结算,对社办企业和服务于农(渔)业的机器、船只用的轻柴油执行优待价格。
1979年,国营批发单位组织批发人员分赴各基层供销合作社,帮助扩大批发商品品种和处理不适销商品退回等事宜。
1980年,百货公司实行批零统一,分级核算,降低起批点,拆整批零并增设三类商品批发专柜,展销批发,对合作商店恢复棉布、针织品批发业务。1982年,国营批发单位采取送货上门,扩大倒扣率,季节性商品提前下放,延期付款,对城乡的集体户和个体商业户降低起批点,简化手续,打破地区界限等办法,发挥国营商业主渠道的作用。
1984年机构改革后,百货公司撤销四股,分设百货、针纺织品两个批发部,并在大庄、刘圩设分销处,专营批发,各自独立核算,滞销商品灵活作价,让利批发。
历年国营商业批发销售总额统计表
单位:万元(新币)

(二)零售
1、生活日用品零售
建国前,市场零售商品,主要有布匹粮油、粗细杂货、烟酒茶糖、文化用品、中药等。清末民初,泗城和30多个乡镇,均由私商经营,市场比较繁荣。后因战争匪患,货币紊乱,物价多变,市场渐趋萧条。
民国38年3月,国营贸易公司泗城支公司,平粜粮食,经营丝棉织品、大小百货、烟火油(煤油)盐等军民生活必需品500余种,明码标价,公平合理,每逢重大节日,八折优待。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个国庆节,国营零售商品八折优待3天。
1950年起,国营商业和私营商业在市场上竞争激烈,由于国营商业取信于民,逐步占领了市场。
1955年后,国营商业将城乡零售单位不愿经营或无力经营的商品,设试销门市部,对供过于求的商品,如自行车、缝纫机、呢绒、毛线、高档烟酒等,采取赊销分期付款的办法进行推销。1956年,国营商业8个公司,只有百货、医药两家经营零售,且多是零售单位不愿经营滞销的商品,如文具、五金、交电、化工、服装、毛线、玻璃和中西药、医疗器械等。1957年4月,国营商业接收供销合作社系统退出的工业品零售业务(包括人员、设施),全县城乡市场工业品零售由原来国营、供销社、私营三条流通渠道,并为国营、私营两条渠道。
1958年推行“大购大销”方针,贯彻“除个别商品外,其余不怕卖光”的原则,全县国营商业、合作商店(组)和有证商贩,在较大的工业区,设固定供应点,一般工地派流动巡回供应点,均日夜营业,对农村送货下乡,“田头工地当商场,小车货担当柜台”,“农民要什么,我们送什么”,采取划片包干,定点定人,定期预约,访问联络等形式,零售网点增至638个(点与点一般间隔二三华里)。深入农户,购销结合。
1960年,商品紧缺,供不应求,集市贸易流通渠道严重阻塞,职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下降,形成商品“走后门”风气。1961年供不应求的矛盾更加尖锐,凭票(证)供应范围扩大,奖售商品品种逐年增多,这两类商品大都安排国营零售门市部供应,对合作商店,只适当安排一些定量供应的煤油、火柴、食盐、食糖等生活必需品,按户口人数,划片包干出售。凡凭票(证)供应的商品,按期盘点,结算票证。
1962年后,物资渐增,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清”(清仓、清帐、清在途货物),对清理出来的大批残次、冷背、滞销商品,设专柜零售,并抽调行管干部5 0余人,到机关、学校摆摊设点零售,鼓励合作商店(组)流动推销和举办物资交流会,缓解了供求矛盾。
1963年,组织职工学习中共中央八届十中全会“关于商业工作问题的决定”,发动订立服务公约,设立服务台、顾客意见簿,降低零售起点,提倡做一分钱生意,服务质量有所提高。对肉类、食糖、糕点、香烟、肥皂、民用线、煤油等定量供应商品,凭证不限量,非收票证商品一律敞开供应,对劳保、特需、奖售商品保证供应。
“文化大革命”开始时,一些名称、图案、造型上被认为带有“封、资、修”色彩的商品一律停止经营,市场零售商品单调。1970年,供销合作社并入国营商业,全县基本形成单一市场,在批判“唯生产力论”的政治形势影响下,商品供应再次趋于紧缺,生活资料再次采取凭票证、特需、奖售等形式,实行计划供应。
1978年,恢复供销合作社体制,增设供应点,扩大双代店,个体商业也不断发展,到1984年,基本达到村村有店;国营商业打破行业界限,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其他企事业部门也附设知青门市部。国营、集体、个体等形式商业在市场上展开竞争,商品花色增至3000多种。上自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电风扇、毛呢料等高档商品,下至针线钮扣等小商品,除上海产自行车、缝纫机控制供应外,一律敞开零售。市场的总趋势是,高档商品销售上升,供不应求,低档商品销售急剧下降,供过于求。
几个年份主要生活资料零售情况表


2、生产资料供应
1955年供销合作社设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1979年设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80年起,全县16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均设农业生产资料门市部。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设3个门市部,专营生产资料,全县38个分销站,有28个经营生产资料,242个代购代销店,兼营生产资料。全县共有289个经营生产资料机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作价,实行保本微利政策,竹木农具收购与调拨差额规定为3%。1979年5月,根据省社规定,碳铵经营费用为8%,农机、经营无利无税。
(1)肥料供应:1951年,供销合作社供应豆饼肥,1955年开始供应化学肥料,仅销售硫酸铵一个品种23.5吨,1956年开始供应磷肥,仅销售13.9吨,当时农民缺乏科学用肥知识,认为“化肥会烧坏庄稼,用化肥光长秆子不结果”。有些生产队发给化肥贷款不买化肥,或买回不用。县社和基层社划队试点,农林部门扩大试验面积,到面上推广施用化肥知识,逐步消除农民顾虑,化肥销量逐年上升。1965年突破千吨,1973年突破万吨,1979年猛增到3万多吨,1983年销售量达到6万多吨。1984年起,个体商业,贸易货栈和其他部门,也经营化肥。1984年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销售化肥5.5万多吨,化肥品种有尿素、二元复合肥、三元复合肥、二铵、碳酸氢铵、过磷酸钙和钾肥等。产品有国产、进口(日本、苏联、丹麦、加拿大、荷兰等)和县产。
(2)农药、药械供应:1953年,供销合作社开始经营农药,仅六六六粉一种,年销2吨。1955年,开始经营药械,仅喷雾器一种,年销2架。后随着科学种田的进步,农药、药械品种和销量相应增加。到1984年,农药增到45个品种,正常销售22个品种,药械有手提式喷雾器、背包式喷雾器、电动式喷雾器及各种喷粉器和零配件共107个品种。80年代后,高效低毒新型农药逐年增加,六六六粉、滴滴涕等低档农药已停止销售,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为此报废农药损失17.6万元。
(3)农机供应:1960年,供销合作社开始对农村供应农机。1970年,泗县农机供应站成立,经营部分农机及配件。1972年,农机公司设专营农机门市部。1975~1977年,先后在刘圩、长沟、丁湖设零配件销售网点,供应各种农田作业机械、农业运输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动力排灌机械及配套机具、配件。1979年前供应的农机均由国家计划分配,其后,以市场调节为主,计划分配为辅。1984年,农机公司就厂进货额达201.73万元,销售额215.03万元,超额完成供应计划。
(4)中小型农具供应:1953年,供销合作社仅经营犁头、犁铧、锄头、镰刀、竹耙、腊叉等10多个品种。1955年开始供应双轮双铧犁。1956年供应铁制解放水车。1959年从淮南调进木制龙骨水车,供应“稻改”。1961年供应手拉胶轮板车,1966年起供应新式步犁,1967年供应塑料薄膜(统称农膜)。1984年推广棉花、花生地膜覆盖技术,当年销售地膜200吨。
(5)耕畜供应:建国前后,连年遭灾,耕畜极为缺乏。1956年起,供销合作社,每年派出职工、兽医到内蒙古、新疆、云南、贵州等牧场和少数民族地区选购耕畜,到1981年共调进耕畜3111头供应农村。
几个年份主要农业生产资料销售情况表


(三)供应政策
1、计划供应
1954年9月1日,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平均每人每年发布票3.6尺。1960年8月,卫生衫裤、三角裤、棉毛线衣裤、背心、无领衫、被单、线毯、毛巾被、绒毯等针织品均凭票供应。1961年4月,扩大对布制成品和针织品收票范围,儿童围涎(俗称围嘴子)、假衬领按实用布料收票,抽纱台布对折收票,毛巾、枕巾、平板巾、袜子、汗衫、背心按不同规格收票,蚊帐布三折收票,麻布八折收票,人造棉线织品七折收票,纱制品对折收票。1962年7月起,棉毛衫裤、三角裤、卫生衫裤、儿童汗衫、背心、毛巾、绒衣裤、抽纱台布、枕套、麻布等减票供应。8月29日起,抽纱台布免票供应。1971年1月起,线袜、线围巾免票供应。8月1日起,省内产汗衫、背心五折收票。1974年5月起,21支双纱海军长条衫七折收票,11月,调低卫生衫裤收票标准。1982年3月10日起,对省内产针织内衣、布制服装和纱卡其、华达呢线卡其、线府绸、线毕几、线..呢、灯芯绒、蚊帐布等一律免票供应,对公共、劳保、生产用布敞开供应。1983年7月起,对各种含棉混纺布、纯棉卡其,华达呢及制成服装,一律免票供应。1983年12月1日起,棉布免票敞开供应。
(粮油计划供应见“粮食”章)
2、控制供应
泗县对一些既不能敞开供应,又不能任其脱销的商品,根据供需情况,按单位发临时票、券控制供应。
1954年二、四季度,煤油实行凭购油证供应。1959年3月起,铝丝、元钉采取“保住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重点供应基建、防汛、农具修理和工具改革项目。食糖、肥皂、火柴、胶鞋、机制纸、石油等实行重点控制供应。汽油、柴油,执行“集中油源,保证重点”的供应原则。粮食、钢铁、出口物资及第一线建设物资运输用油和消防、公安、救护、交际等特殊用油按实际保证供应。
1961年4月2日起,胶布雨衣、油布、工作服停止市场出售,根据货源,保证重点行业需要;国旗、红领巾,凭机关、学校证明,由商业局核实免票供应;饮食服务行业用的毛巾,由省批准,地方供应,其他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如面盆、口杯、搪瓷饭碗、布鞋、胶鞋、碱粉、肥皂、温水瓶、自行车、化肥等,在保证奖售兑现后,投入市场销售,如货源不足,采取不定期、不定量按行政区、单位的人口或土地面积分配,限期由指定门市部供应。对机关、学校、工厂、企业、部队等社会集团购买的公用商品,实行“划片定点,凭证记帐”办法,控制供应。
1962年,随着“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贯彻,可供商品渐增,下半年起,除统销、特需、奖售物资凭票证供应外,其余一律敞开供应。1963年8月,凭票证定量供应的商品还有肉类、食糖、糕点、香烟、肥皂、民用线等。煤油供应凭证不限量。1976年对石油实行“两统一定”(统一收购、统一计划、定量供应)办法控制供应。1973年,对不通电地区的煤油供应,定量到户,凭证供应。
1981年起,动力油料,“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定量销售”,逐机登记建卡,严格控制计划外用油,煤油仍按户发票,控制供应,其他商品需求矛盾缓解,均敞开供应。
3、特需供应
1959年,对高温、高空、水下作业人员和产妇、婴儿、病人所需的肉类、食糖及其他副食品给予照顾,凭单位或医院证明供应。1961年,拨出食糖、营养粉,按病人分配供应。
1962年,对高级知识分子、宗教领袖、少数民族领袖、社会知名人士、17级以上国家干部,均给予特需供应。13级以上国家干部可享受高干特需供应。烈、军属,复员、残废军人,转业干部,均发证定量供应烟、酒、糖、肉类及副食品。侨眷、归国华侨,除享受以上同等特需供应外,每百元人民币侨汇券,并按平价供应25元日用品、副食品或高档商品。
1964年,特需供应全部停止。1967年,商业局机构瘫痪,侨汇券供应也自行停止。
4、高价商品供应
在货币流通量过多,市场商品供应紧张情况下,国营商业,采取高价出售紧俏商品的办法,既满足了部分收入高的消费需要,又平衡了差额,稳定了供应。
1961年,在市场高价出售糖果,糕点;1962年6月起,高价出售自行车、手表、烟、酒、食糖、饭菜等,一般要比平价高1~3倍。1963年起,高价商品减少,平价商品比重增加。1964年起,自行车、手表退出高价范围。
1984年4月,开始销售高价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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