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对私商加强领导和改造
建国初,我县即成立了工商联合会,以加强对工商业的管理和领导,对私营工商业开展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县级国营商业内部,分别设立私改股或称第二业务股,专门管理私营工商业改造工作,对不法商人的投机倒把、囤积居奇、偷漏国税,扰乱市场等行为予以制裁,对犯有严重罪行的依法处理。
在“三反、五反”运动中,揭露和打击了工商界的“五毒”犯罪活动,严厉制裁了大奸商王广大、王同宣、董玉荣等非法牟利罪行。随即调整和改造私营工商业,各行各业都组织了同业委员会。绸布有玉记、岐昌、合祥、怡祥、同丰、大昌等12户;日用百货业有同盛、义兴源、宏源等66户;陶瓷业有泉记、合记、泰丰、益民等8户;饮食业有兴和春、昆仑、顺兴、喜临门等28户;旅馆业有新生、胜利、群众等38户;理发业有永兴、江淮、和平等39户;还有粮食、南货、药业、煤建、屠宰、油酱等15个业体,都分别建立同业组织。同时又成立行商、摊贩、手工业三个工商联合会。各自选出负责人,领导同业学习和工作,开展爱国守法商业经营活动。各个同业会和国营商业对口挂勾,密切协作,使整个宿县商业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1954年在粮食实行统购统销的同时,又实行棉花计划收购、棉布计划供应。国营商业有计划有步骤地扩大商业网点,国营、合作社营分别建立零售点283处,批发部38处,从而使国营、合作社营得到迅速发展。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大部分私营工商业者通过政策教育,先后接受了国家的加工订货、经销代销,合作联营的合法经营方式。1956年我县基本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任务,实现了合作化。全县形成以国营商业为主,合作商业为辅,集体、个体商业为补充的综合市场。把各种不同形式的私营工商业纳入了国家商业工作的轨道。
二、国营商业的发展
1949年,宿县第一个国营商业—光华贸易公司成立,并在苻离站设立分部。供应日用工业品,批发兼零售,还收购粮食和土特产品,以稳定市场。随后成立工商管理税务局、土产公司、畜产收购站、盐务管理局等商业机构。当时国营经济薄弱,全县国营商业全年总额只占市场零售额的5.7%。
1950年县设工商科,在光华贸易公司的基础上,分别成立粮食公司、百货公司、花纱布公司、土产公司,并改为宿县合作总社。盐务管理局改为盐业公司。还建立国营煤建公司、信托公司、专卖公司。到1952年国营商业机构由37个增到94个。我县14个区镇均成立了供销社,扩大了国营和合作社营的经济比重。特别是“三反、五反”后,消灭了私商的“五毒”活动,打退了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进一步加强了国营经济的领导作用。国营商业物资充足,市场更加活跃,商业销售总额为旧币920万元,零售额为548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8.7%,比1949年的市场比重增加了8倍。
为了满足人民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1953年县成立食品公司、油脂公司,还有石油公司。1955年县供销社撤销供应股和推销股,分别建立日用杂品、生产资料推销经理部。1956年商业系统所属公司,已有百货、文化用品、医药、食品、蔬菜、纺织品、石油、煤建8个公司和一个畜产站。由于国营商业的发展,满足了人民生活的需要,对稳定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
1957年撤销商业科成立宿县商业局。原供销社经营的工业品,移交给商业局。为适应计划管理,国营商业本着便利领导、便利管理、便利核算的原则,重新进行组合,精简机构人员,食品公司、棉花转运站、农产品采购局,均合并为供销社。商业局加强各专业公司领导,以减少经营环节,降低开支。同时改进企业管理和经济核算,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大大提高了经营效益,当年购进总值比1953年增长2.7倍,销售总值比1953年增长1.1倍。国营和合作社营商业,密切配合农业合作化运动,供应大批生产资料,超过建国以来任何一年的销售水平,是经营最好的一年。
1958年我县商业将百货纺织品、石油、煤建、医药、文化用品六个公司全面合并,由商业局统一领导。下设一个营业部,直接管理百货、生产资料、盐业、石油、煤建五仓库和一个畜产品采购站。人民公社化后,将所属经营处下放到人民公社,成立了23个公社供销部。当时全县共有分销店、处76个、门市部119个,合作商店200个,联营商店18个,合作小组44个。为适应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将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开展各项购销业务。当时商业部门违反商品供求的客观规律,出现了大购大销、买空卖空的非正常现象,给商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一是收购的货物不对路,质次价高,有的甚至是废品,造成大量积压,霉烂变质;二是大批赊销,有大小百货、棉布,还有高档商品如自行车等,赊销的货款有的长期无法收回,损失达916.3万元。同时还出现虚报浮夸现象,如生猪收购,1957年计划收购数为5.2万头,实际收到9168头,仅占原计划数的17.3%。1958年计划收购生猪35万头,而社会存栏数仅有13万头,收购量难以兑现。1960年在农产品收购上,出现了强迫命令。比如派购鸡蛋任务,没有喂鸡的农民,只得高价买鸡蛋转售。为了完成任务,收购员满天飞,要求做到“鸡鸣下乡,大明到村,田头预约,夜晚购齐。”尽管如此,收效甚微。1960年鲜蛋收购4264担,比1957年下降86%。由于共产风、浮夸风,造成物资缺乏,商品供应紧张,国营商品由1957年的7480多种减少到100多种。高价商品泛滥,市场混乱。一斤红糖5元,一斤猪肉4~6元,鸡蛋一个要3~5角,一斤青菜也要几角。国营商业也有变相涨价的现象。投机倒把活动猖獗,国营市场被投机商所占领,销售比重占整个市场的80%。
1961年进行调整,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分家,成立了副食品经理部、工业品供应、土产采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四个经理部。各区成立商业科,管理网点商店、分销处、食品站等,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并根据中央提出的“坚决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必需的18类商品,在当时价格上稳定下来”的指示,我县除加强18类商品的计划调拨和城乡商品分配比例外,并对城镇集市价格不断的平抑,以缩小自由价格与国营价格的差距,扭转市场混乱局面。
1961年工业品和副食品仍存在供应不足的现象,为解决农村商品的供应,实现票证和分配供应相结合的方法,凭票供应除粮油、棉布外,还有烟、酒、煤油、针织品等,分配供应的高档紧俏商品有自行车、缝纫机、丝绸、毛线等。对老红军、高级知识分子、负责干部及婚丧等事,发放特需供应证。
1963年我县对城乡集市贸易,进一步加强管理,在实行奖售包购政策基础上,按调整后收购价格进行奖售,如对收购生猪毛重110斤,基价54元,奖售饲料粮25市斤,布票3.5尺,每超一元奖布票0.2尺,活羊按出肉率奖给布票,鲜蛋一斤奖售食糖0.5斤,粮食一斤及香烟等。交售皮棉100斤,奖售粮食200斤、化肥50斤、布票10尺。其他农副产品烟、油、花生等也分别给以奖售。在收购和奖售的同时,还实行议价购销,这对农副产品的收购和交售,起到了一定的积极的作用,稳定了物价,活跃了市场。
为加速货币回笼,实行高价商品供应,计有糖果、糕点等副食品,还有自行车、缝纫机、钢精锅、香烟等29种,实收高价276.4万元。1965年高价商品全部退出高价范围,这样加速货币回笼,稳定了集市贸易,原来比例失调的国民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
“文化大革命”中,宿县商业遭受了严重损失,这期间国营商业失去了对市场的指导和安排能力,给一些投机倒把、走私贩运分子以可乘之机,其中煤炭、化肥、粮食、油脂、食糖最为严重。国营商业中出现了不计成本,不讲核算,不根据需要组织商品流通,造成经营品种锐减和脱销,市场混乱。
在十年浩劫中,商业流通渠道单一,仅有国营和合作社营,商品不足,供应紧张,凭票供应的商品越来越多,有时有票也难保证供应。如肥皂每人每月不能供应一块,猪肉每人每月不能保证供应半斤。特别是食糖奇缺,销售量逐年下降,市场高价也很难买到。
粉碎“四人帮”后,商业战线批判了所谓“政治办店”、“政治办一切企业”的极左论调,认真贯彻中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开展“一批双打”(揭批四人帮,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打击了阶级敌人破坏活动)运动,深入进行三整顿(整顿企业领导班子,整顿企业职工队伍,整顿规章制度),改革商业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商业战线形势得到好转。在八字方针指导下,推动商业的发展,1977年商品纯购进金额为1081.9万元,比1976年增长24.6%,纯销售额为2627.71万元,比1976年增长29.5%,利润额250.19万元,比1976年增长30.1%。1978年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十好(开展支援生产好、执行政策好、市场管理好、业务技术好、服务态度好、安全保卫好、清洁卫生好、经营方式好、企业管理好、完成任务好)服务月活动,进一步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
1978年以来,定期开展技术练兵活动,举办珠算培训班,把学习业务技术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先后两次召开技术表演大会,表演“一刀准”、“一秤准”等32个项目。
为搞好支工支农工作,大力开展农副产品生产。蔬菜公司派出专人帮助社队落实蔬菜种植面积,解决种子、化肥和生产技术等问题,抓好计划生产,正确执行价格政策。1979年收购蔬菜972万斤,基本保证了市场供应。食品公司为发展养猪事业,增设27个养猪点,养良种猪300多头,同时发放预付定金,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还千方百计地扩大猪肉销售,大量增设三就点(就地收购、就地宰杀、就地销售)。鼓励农民自宰、自卖、自食,并积极寻求销售途径。1980年收购总数达36.8万头,比1979年上升26%。石油公司采取“三抓三早”(即抓调运、抓下放、抓日夜供应和早计划、早调运、早供应)实行保、压、停(即保证农业、压缩城市、停止个体)的供应措施。1982年调进生产用油2340吨、煤油950吨、各种机械用油790吨,满足了农业生产的需要。百货公司积极扶持宿县棉织厂、新生棉织厂、鞋厂、针织、化工等厂,包销产品120万元。烟酒公司帮助宿县酒厂签订包销合同,常年销售白酒6500吨,其它各公司均确定专人深入有关工厂、车间,协助制订生产计划,帮助提高产品质量,解决原料供应和产品销路,产品换代等实际问题,促进地方工业的发展。
1980年我县首先在百货、烟酒两公司搞试点,先从企业经营管理开始,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推行定额管理、打分记奖的办法,体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责、权、利三结合,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使企业的经济效益都有所增加。1980年百货公司纯购进商品金额达179.7万元,超过年计划的363.4%,比1979年增加474.9%;商品销售额达1219万多元,超过年计划的118.7%,比1976年增长29.4%;利润实现81.19万元,超过年计划的113.7%,比1978年增加12%,都创历史最好水平。
同时,推行了柜组核算,根据业务特点和条件,分别实行固定工资加金额利润分成、利润包干、全奖全赔、浮动工资、除本分成、超定额分成、金额利润分成、以销计酬、联产超定额计奖等。这些办法各具特色,克服了吃大锅饭、平均主义的倾向。
县商业局为了促进工作,经常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物价大检查,发现随意提价、自行定价、变相涨价、提高收费标准、少尺短秤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制裁或纪律处分,刹住乱涨价的不正之风,使物价基本稳定。
三、所属企业单位
(1)宿县百货公司1950年宿县地区在光华贸易公司的基础上,成立皖北宿县百货公司。1951年设苻离营业所,并在宿县各区设百货分销处。1956年宿县、滁县两专区合并为蚌埠专区,原宿县地区百货公司移交给宿县,改为宿县百货公司,并划分城乡供应范围,规定各区供销社不得自行到外地采购工业品,所需商品必须通过国营百货公司批发。经过调整,商品供应全面系统化,满足了供销要求,促进了市场繁荣。
1978年公司在红旗路增设劳动防护用品专营商店,胜利路的三层百货大楼开始营业。满足了生产和消费者的需求,方便了群众,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979年公司批发、全储环节交给地区,后又将百货大楼、东关商场、劳保商店、铝制品厂移交给宿州市。县百货公司仅留中新商店、棉布、电料、文具三个门市部,职工120人,经营范围缩小,实现利润也随之下降,利润由1978年的108万元下降为53.2万元。
1980年公司开始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1983年全面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层层分解为五个核算单位20个承包组,扭转了吃大锅饭的倾向。
(2)宿县烟酒公司1949年成立。原为烟酒专卖批发处,属宿县税务局酒专领导。苻离集设有批发处,时村、蕲县、曹村、大店、褚兰设有批发组。1953年香烟划归专卖公司经营。1957年成立宿县专卖事业公司,属工业局领导。1961年蚌埠专区撤销,恢复宿县专区,又成立宿县专区专卖公司,撤销了宿县专卖公司。1975年成立宿县糖业烟酒公司。先后开设红旗路、东关商场两个零售门市部,全年总销售额为30万元。1977年公司成立批发部,对城乡国营和集体及区供销社进行批发业务,按计划供应和零售。
1981年公司在宿州市内的批发部和糖业烟酒商店十个门市部及糕点厂全部移交给宿州市。同年,地区烟草公司成立,原县公司经营的烟批发业务随之停止。由于上述原因,当年实现利润21万元,是公司成立以来利润最低的一年。
1982年公司与宿县酒厂订立了产销合同,厂方所生产的酒全部由公司包销,厂方不得自销,货源有了保证。
1980年公司内部试行岗位责任制,经营承包。各股室、仓库,制定了岗位责任制,本着增产不增人的原则,设立三个批发组。降低批发起点,方便个体商进货。对劳动报酬,实行评分计酬,浮动工资,奖金不封顶,超额多得,亏损补偿,因而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并在试行中逐步完善。
1975年在西关购地18亩9分,陆续建成糖仓、烟仓和各类商品仓库70间,面积为2475平方米,大小酒罐11个,总容量130万吨。购销总值为2657万元。
(3)食品公司1952年成立宿县食品收购处。1954年成立宿县食品公司。同时在曹村、苻离设中转站。1958年撤销食品公司并入供销社。1962年恢复食品公司,并将专区的食品罐头厂、苻离烧鸡厂交给宿县食品公司。公社化后,全县21个公社均建立了食品站,进行购销业务。每区都设收购站。小社设收购点。1980年宿州市建立,宿城的食品业务交给宿州市。县公司尚有干部88人,职工188人(公司内干部28人)。
食品公司的业务经营。建国初,公司食品供应措施是:内销服从外调,压缩市场供应,大批生猪调往北京、上海等地和出口,市场肉类供应较为紧张。1957年正确安排猪肉内外销售计划比例。猪肉供应本着平时稍紧、节日放宽的原则,使购销矛盾妥善解决。正确执行价格政策,采取售猪发给优待饲料票及肉油供应票,提价收购鲜蛋价格等有效措施,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由于1958年采取大购大销政策,食品购销比例严重失调。1961年对生猪禽蛋实行奖售政策,并从外地采购仔猪苗禽,协助社队发展养殖业,还建立了畜禽医疗站,防治畜禽疫病的发生。到1966年社会饲养量高达23.87万头,收购肥猪82518头,食品市场逐步走向繁荣。
“文化大革命”中,食品工作又面临一场灾难。购、销、调、存、利的比例严重失调。从1966年到1969年的四年间,亏损100多万元。
为扭亏增盈,1970年开展双优质活动和全日营业,加强收购力量,并积极发展养殖业。公司兼办养猪场11个,还引进种蛋8万多斤,建炕房17个,孵鸡禽70多万只。1975年对猪肉实行计划供应,对农民卖猪实行返销肉油的政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县食品公司加强经济核算,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食品购销量提高。1979年收购生猪11.9541万头,比1978年多收19219头。外调73053头,比1978年多调15856头,实现利润41.5万元,比1978年增加一倍多。1982年收购生猪11.3753万头,比1978年增加13%。收购鲜蛋15766斤,实现利润85.52万元,比1978年增加三倍多。
(4)石油公司宿县石油公司,原与煤建是一个单位。1980年将石油与煤建业务分开,成立了“宿县石油公司”。现已有干部、职工71人。公司在城内设有零售油门市部两处。在蕲县,大店、栏杆、灰古、夹沟等地设有六个石油经营处。目前,共有油罐21个,可容油590吨。
1956年前,宿县专区设有中国石油公司安徽省宿县分公司。宿县专区撤并为蚌埠专区后,将原石油公司移交给宿县。改称为中国石油煤建公司安徽省宿县公司。1961年宿县专区恢复,石油业务复归专区经营管理。
宿县公司成立后,认真贯彻石油商品“两统一定”,即统一收购、统一分配、按计划供应的政策。为了做到合理分配,把全县车辆分为五种类型,即:特种车辆、运输、重点、一般和无生产任务的车辆。对不同类型车辆,根据不同耗油水平,采取不同供应标准。1980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成立封车节油办公室,抽调公安、交通、石油等部门人员联合办公,全县封存大小车辆93部。
1981年以来,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逐年提高,油料需求量也越来越大,机具台数马力继续增加,而分配的油料指标却逐年减少,因此油料供应是我县工农业生产上的突出矛盾。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