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就业和安置
“文革”前的就业安置宿城解放后,政府部门即着手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安排。1954年,宿县城关区计有失业人员435人,其中男319人,女116人。按条件分为三个类型:就业条件较好,有培养前途的189人;有一般就业条件的106人;无就业条件的140人。经过一年时间,对295名有就业条件的全部安排就业。
1965年,城关镇先后组织了钢磨、棉花加工、废品收购等项生产,安排了223人,安排到农村落户的679人,安排季节工3133人,安排个体商贩394户,个体手工业119户,129人。
1966年,企业精减154人,未升学学生283人,复退军人56人,劳教释放人员43人,要求就业的家庭妇女987人,其他533人,合计2056人。是年,安置的主要途径是下乡插队。
下放居民的回城安置自1963年起,宿城逐年有居民下放。下放的对象是:长期无固定职业的居民(包括干部和职工的家属);城镇闲散劳动力;无证商贩及精简下来的临时工、合同工、临时代课教师、雇用人员、个体手工业者、合作商店人员;在宿城没有户口的长住人口;在“文化大革命”中用强制手段或利用关系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及农村进城人员;已经下放又倒流回城的人员;直接为农业服务镇辖工厂的职工及家属。至1979年,全城计下放15340人,接收外地下放居民1280人。
1980年,中共安徽省委颁发140号文件,规定凡1968年之后下放的,原则上应收回。市人民政府抽调民政、公安、商业、劳动、粮食部门人员组成“下放居民回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政策分期分批收回。至1982年底,下放居民除招工、招生、服兵役和在农村成家不愿回城者外,共收回1561户,5064人,接收外地下放的城镇居民也陆续返回原地。收回居民的口粮统一由政府按照标准供应,就业由劳动部门、工商局及街道办事处统筹安置。至1984年底,收回安置下放城镇居民工作基本结束。
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安置1968年提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至1978年共10年,宿县城关镇有5039名初、高中毕业生被下放农村。
知识青年下乡务农,大体分四种安置形式:一是到农场、林场落户;二是下放到为知青建立的固定生活基地;三是分散到生产小队落户;四是回老家或投亲奔友。
为了搞好这项工作,宿县人民政府专门设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后改为五七办公室)。国家每年都拨给一定的知青安置经费,知识青年下放所在社队也作了必要的扶助。但由于农村条件较差,知青不懂得生产技术,有相当多的下放知青不安心农村。因而返回城市或寻衅滋事的屡有发生。
1978年10月,国务院规定县以下城镇知青不再列入上山下乡范围。宿州市建立后,对原下放的知识青年统筹安排。对下放的5039名知识青年(含已婚的)全部收回。通过招生、招干、招工、服兵役和自然减员顶替等途径,全部作了妥善安置。
退伍、复员军人安置宿县城关区(镇)时期的退伍军人和复员军人由宿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安置。宿州市成立后,市人民政府成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指导市安置办公室及民政局做好有关工作。
对退伍军人和复员军人的安置方针是“从哪里来,回哪里去”。自1981年至1985年共接收退伍军人1440人,其中市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安置491人,地区行署直接安置495人,农村的返回农村。市区内的安置办法主要是帮助就业,农村安置主要是参加生产或搞基层行政工作。
对被安置人员的生产、生活、、住房、婚姻方面的困难,帮助解决。三八乡超期服役10年的老战士乔守信,父母早已迁往新疆。本人退伍后无住房,生活也有困难,市民政局给盖3间新房,并帮助其找对象,建立家庭。
1980年,市劳动服务公司成立,执行三结合(国家分配、组织经济实体、自谋职业)的就业方针,对待业人员①进行就业指导,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安置待业人员就业。自1981年至1984年共安置10536人。具体情况是:1981年共安置待业人员360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招工100人,集体所有制单位招164人,发展小集体工商业安置2089人,离、退休人员的子女补员65人,从事个体经营的1283人。1982年,发动有关部门和群众集资590万元,兴办了20个企业,安置待业人员3288人。1983年,安置待业人员3000人,其中大集体单位招工500人,自然减员顶替400人,小集体单位安排1100人,个体经营600人,介绍合同工400人。通过3年的连续安置,全市待业人员明显减少,1984年仅安置647人。
市劳动服务公司为了给待业青年创造就业条件,举办了各类专业培训班。1982年举办财政、会计、幼儿师范训练班各1期,培训96人。1983年举办无线电、刺绣、美术、财会等训练班共11期,培训786人。1984
①待业人员含收回的下放居民、知识青年、复员退伍军人和每年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年举办油漆、厨师等训练班4期,培训219人。1985年举办财会、建筑工程、企业管理、零售商业管理等培训班,另外还培训了商店班组长骨干。办招工文化补习班15期,培训711人。
二、劳力调配
1985年,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文件确定了市内、市外职工调配的原则。市内职工的调配原则是:搞活人才交流,注重实际需要,控制生产第一线工人流向非生产岗位。农林场的工人只准对口调动。集体身份的职工不能调入全民所有制企业,如确因需要,可以聘用或签订劳务合同。对市外职工的调配做到进出平衡,坚持调出从宽,调进从严;技术人才调进从宽,照顾性调进从严。调动手续由劳动局统一办理。全市工人调出调进情况是:1981年调进78人,调出39人;1982年调进105人,调出51人;1983年调进93人,调出57人;1984年调进57人,调出181人;1985年调进70人,调出69人。
三、工人待遇
工资民国时期,手工业工人和商店店员的工资一般采用计时、计件制或薪水制。
建国初期,企业内有计日、计月、计件等多种形式的工资制。工资水平不一,行业之间无统一标准。1952年起,在国营企业中统一实行以“工资分”为工资计算单位的工资制,并统一工资分所含实物的品种和数量。1954年起,逐步实行“八级工资制”。随着生产的发展,工人的工资亦逐步提高。1956年,全民企业工人平均月工资36元。到1980年,工业部门固定工人平均月工资54.6元。商业部门固定工人平均月工资49.2元。1985年,工业部门固定工人平均月工资为82.2元,商业部门固定工人平均月工资67.9元。1985年,本省国营企业工人执行八级工资标准。五类工资区一级工月工资37元,八级工月工资111元。新招工人试用期后一般定为二级工或三级工,二级工月工资44元,三级工月工资52元。
奖金建国后即实行了奖金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批判“奖金挂帅”,各工厂基本上都取消了奖金。1980年以后,逐渐恢复奖金制度。在市内工人中所发放的奖金种类主要有:超产奖、节约奖、提成奖、计件工资奖、全优工程奖、特殊贡献奖、月奖、季度奖、年终奖、安全奖等。1980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平均每人每年可领取百元左右的奖金。生产效益高的单位,每月每人领取奖金可达30~50元。各种奖金的多少由各有关单位视具体情况而定。1983年以后,国家开始对超限额奖金实行征税。
劳保福利国家对劳动者的劳动保护除注意改善设备和生产操作的安全外,又发放各种津贴和补贴。主要有夜班补贴、加班加点补贴、劳动保护补贴(如工作服、安全帽、口罩、手套等)、营养保健津贴、野外工作补贴,以及丧葬、医疗、困难补助、集体福利等项费用。另外,还享受国家发给的各种生活补贴。1980年,市属全民所有制单位共使用劳保福利费30.90万元,平均每人77元。1985年共使用201.50万元,平均每人168.13元。
退休工人中无离休规定,其退休的有关规定基本上和上述干部的有关规定相同。所不同者主要有重工业工人以及其他特殊工种的工人退休年龄一般提前5年左右;至1985年,工人退休仍可申请一个子女补员;工人死亡后,一次性发给安葬费及遗属补助费。
1980年,市属全民所有制单位共发放工人退职退休费3.04万元,1985年发放47.5万元。
1981年至1985年,全市工人共退休1155人。
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情况
(1980~1985)单位:万元

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劳保福利费构成情况
(1980~1985)单位:万元

集体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人数、工资与个体劳动者人数
(1980~1985)
上一篇:第六节 人事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