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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宣传
1981年,市司法局成立后,逐步建立了法制宣传网。至1985年底,共有宣传员444人,法制通讯员76人。各居民小组、自然村都由司法局经手代订了《安徽法制报》。几年来宣传的主要法律有:《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公证暂行条例》、《律师暂行条例》、《继承法》等。1983年下半年,着重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六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1985年起,按照5年内基本普及法律知识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宣传各种法律,同时注意联系实际,宣传市内的好人好事。在市区内共设有18个宣传橱窗,16个街头宣传站。司法人员还以在中学兼授法制课、举行法制讲座、编写辅导性的小册子、出动宣传车、放映幻灯片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
二、公证
市公证处除承担市内各种公证事项外,还承办宿县地区所辖泗县、灵璧、萧县、砀山、宿县的涉及国外的公证。1984年起,聘请公证联络员20人、技术顾问3人。
1981年至1985年,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643件,其中遗嘱15件、死亡1件、收养16件、抚养1件、继承权3件、声明8件、委托书38件、征用土地1件、房屋买卖58件、房屋拆迁25件、房屋租赁42件、房屋转让4件、确认房产5件、工程承包合同84件、投资合同1件、经济合同45件、承揽加工7件、农副产品购销45件、银行有奖储蓄5件、借款29件、科技协作11件、终止合同3件、涉及外事3件、其他192件。
三、律师
市法律顾问处于1980年成立,初有律师3人,1985年为5人。
1980年至1985年,市法律顾问处解答群众关于法律咨询6123人次;参与调解非诉讼事件120起;代写申请书、调解书、申辩书448件;代理民事185件;接受当事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出庭辩护132件;担任26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四、民事调解
各街道办事处和郊区分别建立调解领导小组,各居民委员会和各乡分别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居民小组和自然村选有一名调解员。市直工厂、企业等较大单位,有的已建立了调解小组。至1985年底,全市共建立调解领导小组8个,调解委员会114个,有调解员895人。
为了做好群众性的调解工作,司法局于1983年举办全市调解干部短训班,培训调解主任87人。同年,还召开了全市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
几年来,共调解民事纠纷5438件,为市法院民事收案数的七八倍,其中主要是调解婚姻纠纷、房产纠纷、财产纠纷。各级调解组织并参与组织居民、村民制定乡规民约,评选五好个人、五好家庭,以及建立文明街、文明村、文明商店等活动,对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起到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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