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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营商号的经营管理
建国前,宿城各较大商号均设有经理、副经理、会计等。他们大多出身于商业世家,善于用人,生财有道,会观察顾客心理,能及时看准行情,有很好的经营方法,其要者为:
“通天时,晓地利,懂人和。”即掌握季节时令走在季节的前面,摸清本地城乡不同对象的需要,安排购销计划;搞清各类顾客的不同要求,顺应需要。
“人弃我取,人取我予。”即在看准市场趋势后,别人不进的货敢大胆进,别人抢购的货尽量抛售。快进快出,贱货多利,冷货热销。
“人多我少,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需我多,人多我早。”人多我少,货不积压;人无我有,奇货可居;人有我优,以质取胜;人需我多,量多利大;人多我早,贵在时机。
“信誉至上,薄利多销。”如豫泰生杂货店制作的月饼售出时,每斤包装达到18两(老秤,16两为一斤),有时一斤包装达20两,在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有一年,恒隆等商号请商会负责人监证,和豫泰生商定,每斤包装的月饼至多不能超过一两。但是,以后恒隆商号暗地试秤,豫泰生制作的月饼每斤包装仍重18两。
“不用‘三爷’(姑爷、舅爷、少爷)。”商号里不用这三种人是因为碍于情面不好节制,再者怕一只老鼠坏了一锅汤,让人说三道四。推而广之,即不让有裙带关系的人参与本店商业经营。
宿城各商号无统一的记帐制度。清末,只有一些传统的管理规矩或经理、掌柜的禁令。民国时期,渐渐有了不同形式的财务管理制度,大都以历史纪年为记帐年度,以农历月日为记帐日期。记帐号码用大写汉字和阿拉伯字两种。商号帐务、钱财均由帐房先生一人兼管。除掌柜的可以查阅外,不准他人翻阅,以防泄密。
附豫泰生杂货糕点店简介
豫泰生是宿城有名老商号之一,五河县王姓商人于民国初年投资开设。座落于最热闹的大隅口东北角,有座北朝南的门面4间,后有糕点作坊。全店营业员和糕点工人共40余人。该店除经营海产及各种南货外,还制作和经销角蜜、三刀、寸金、麻片、大京蜜、小京蜜、条酥等各种名细糕点。每年中秋节前后和入冬以后,尤其注意制作和经销各种月饼、酥糖。这个商店资金雄厚,在上海、南京分别设有“申庄”、“宁庄”(即办事处),信誉较高。宿城其他商号如资金周转困难,到上海、南京赊购货物,只要豫泰生的办事处出面担保,即可提货。
该店不论经营什么商品,坚持不以次充好,不克斤扣两,且价钱公道。这个店聘请名技师石明德制作的月饼,每斤包装重量一般都达到18两(老秤),有时多达20两。尤其重视月饼的质量。
石明德制作的月饼配料讲究,制作精细,每百斤月饼可以用进白糖60斤,并且各类小材料齐全,制出的月饼皮薄而酥。如枣泥月饼外皮是两层。如果先吃第一层,剩下的第二层虽然很薄,仍能把枣泥馅包严不漏,为其他商号所不及。制作其他糕点也特别讲究。如制作麻片,待糖稀化后,擀制极薄时,再撒上选用的白芝麻,要求既不能有空白糖稀,也不能使芝麻粒重叠。由于麻片既薄且匀,吃起来又酥、又香、又甜,十分可口。制作酥糖,工艺精细,严格按标准加桂花、芝麻等,所用面粉精细,炒烤恰到好处,所用芝麻全是炒后搓去外皮的芝麻仁。酥糖为宿城特产,远销上海、南京、天津、北京等地。
二、集体商业的经营管理
合作商业经营管理1962年,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改革管理体制,有计划地调整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组)的组织机构,根据划小划细的原则,把原来的8个合作商店划为47个,1个合作组划为6个。1963年,在合作商业中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同工同酬的原则,并提倡“三讲三不讲”①。“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管理混乱,服务质量下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合作商业进行改革,打破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使劳动贡献与劳动报酬直接挂钩,实行全面考核,合理计奖,拉开档次,全奖全罚,该奖的不怕多,该罚的不讲情面。第二百货公司以门市部为承包单位,自负盈亏,盈余30%以上者奖,亏损30%以上者罚。具体办法是定奖金、定人员、定费用、定指标、定利润的“五定一奖”。第二烟酒公司实行定人员、定资金、定销售、定费用、定积累,记分计奖的办法。
供销商业的经营管理建国初期,供销社由入股社员推选代表参加管理。1958年,供销商业并入国营商业,使民办变成官办。1980年后,由商业行政机构管理改为社员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供销社各级领导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接受代表大会的监督,定期向代表大会汇报工作。1983年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按入股股金分红。当年分红金额达5454元。供销商业以销售农业生产资料、农民日常生活用品为主,注意适销对路,还及时收购农副产品。在经营中注重灵活性,网点分布均匀合理,方便群众。
1981年,市供销商业系统共有资金927.50万元,资金周转为161天。1985年共有资金1103.8万元,周转天数为113天,比1981年加快了48天。其他方面的财务指标也完成较好。
1980年以前,供销商业的经营基本上同于国营商业。由于统得过死,职工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一个样,劳动报酬分配不合理,以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均不理想。1982年,开始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之后逐步扩大范围。至1985年底,全市供销系统的门市部、收购站、柜组,以及所属的其他厂、店均实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并收到显著成效。1985年,全市供销系统零售商品由1981年的1800多个品种扩大到2800多个品种。
供销系统实行的经营承包共有以下5种形式。
①三讲三不讲:讲政治不讲金钱,讲劳动不讲时间,讲贡献不讲享受。
五定一包,工资浮动,百分计酬,超利分成。“五定”即定资金、定人员、定销售、定库存、定费用。“一包”即包利润,把五定指标总定为100分,每月根据完成利润情况,再视五定指标的分数,计发工资和奖金,年终结算。
四定管理、联利计酬。“四定”即定人员、定资金、定销售、定库存。承包人没有固定的工资,根据当月的营利多少,利多则工资多,利少则工资少。
包干上缴利润,超利税后分成。承包者在完成承包利润基数后,超额利润除上缴所得税外,就可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分成比例作为奖金进行分成。
利润大包干。承包者完成规定的上缴利润后,剩余部分除上缴国家税收外,可全部归己。
留职停薪,离店经营。在承包者与所在单位签订合同后,即可离开单位,自己单干,每月缴给单位一定的管理费用。在离店期内,单位不负担承包人的一切费用,只为该员保留职务和国家规定的晋级等权利。
供销系统资金周转情况
(1981~1985)单位:万元

附红旗商场简介
红旗商场是市二轻工业产品的销售中心,是集体商业经营管理比较好的单位之一。该商场共有22个营业柜组,销售商品有服装鞋帽、各式家具、家用电器、五金电料、塑料制品、文化用品、针纺织品、儿童玩具、钟表眼镜、工艺美术、糖食烟酒、日用百货等。该商场在经营中讲究信誉,并能及时将顾客对二轻工业产品质量的意见反馈给有关工厂。1985年5月,被评为“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并被宿州市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商场”。
三、国营商业的经营管理
1956年,宿城国营商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广大职工参与商业的经营管理。1957年,推行“两参一改”①,接着又推行“三参一改”②。1966~1976年间,民主管理制度受到批判,商业蒙受严重损失。1979年以来,国营各商业公司先后恢复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定经理和门市部主任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企业的重大问题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凡职代会通过的决议,由经理(或门市部主任)负责实施。
各商业公司在深入调查商品可供量、社会购买力、交通运输能力及有关的调存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某一时期主要商品购销、资金周转、劳动效率、消费水平和资金积累等各项指标,指导经营。在实施过程中,也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改计划。对所经销的商品,凡属指令性计划内的严加控制,按计划销售;属指导性计划内的允许有一些灵活性。近几年来,为了活跃市场,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一部分商业公司内允许经营计划外的商品物资。
建国后,国营商业单位均配备专职会计,建立各种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按规定格式记账、算账、报账。会计人员根据会计制度,按月、季、年,完整、及时、准确地记账和编制会计报表,遵守国家信贷结算、现金管理制度及财经纪律。
①两参一改: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管理,改善经营管理。
②三参一改:干部参加劳动,职工参加管理,群众参加监督,改善经营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商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1979年国务院重新颁发《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开始扭转商业财务管理的混乱状态。1980年,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分期分批对商业财务全面整顿和检查,建立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实行民主理财、增收节支,财务制度不断完善。对违犯和破坏财经纪律的案件进行严肃处理。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显著提高。
1962年,宿城商业系统重新制定了人事、财经(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核算、资金周转、财产管理、商品管理、物价管理、开支预算审批)、统计3种制度。同时对零售与批发的联系、零售与批发验收验付、商品采购、盘点等,也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规章。“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合理的规章制度遭到破坏,商业人员为消费者服务的观念淡薄,大搞关系户,大开“后门”,随意缩短营业时间或提高商品价格,更有的以权谋私,贪污盗窃,降低了国营商业的声誉,造成严重的亏损和浪费。1979年后,拨乱反正,各公司、门市部、班组都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经营实际,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如市烟酒公司制定了“经理职权”、市百货公司制定了“职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等。
建国初期,国营商业实行统一经营、统一核算,对职工实行固定工资加奖励的制度。实行指导性计划的各商业公司还以评选最佳商店、最佳营业员、文明店、五好企业、六好职工①等办法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经济效益。1966年后的10年间,批判“业务挂帅”、“利润挂帅”、“奖金挂帅”,分配上搞平均主义,职工吃“大锅饭”,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致使商业管理混乱,商品奇缺、营业额大大下降。
1982年起,开始改革经营办法,选点试行经营承包制,扩大自主权。实行“固定工资、超额加奖”和“超额利润提成”等,立见成效,1983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比1981年增长了86%。
1984年,市属商业全面推行经营承包。其主要办法有:利润包干,工资浮动,超额完税后归已;对小型国营零售商业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超额利润留成,亏损以工资抵补;联销联利
①五好企业:政治工作好、计划完成好、企业管理好、生活管理好、干部作风好。六好职工:政治思想好、完成任务好、服务质量好、业务技术好、勤俭节约好、遵守纪律好。计酬,工资部分浮动,超额部分按一定比例提成;对于不便集体经营的国营商业允许个人离店承包,交定额承包费。集体承包企业有人事调配权、奖惩权、经济自主权、经营决策权、奖金分配权、物价调整权(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之内)。实行承包的门点,班、组或个人都要和国营商业各有关公司或商店签订合同,都必须实行定人员、定经营范围、定品种、定资金、定库存、定费用、定营业时间、定综合毛利率、定服务项目。商业领导机构对国营商业承包者保证做到国营职工身份不变,职工离退休政策不变、隶属关系不变、连续计算工龄不变、利改税一定三年不变。1985年底,全市国营商业系统共有37个商店、门市部,582名职工实行了不同形式的经营承包。
附宿州市百货大楼简介
宿州市百货大楼的经营管理工作比较完善。1982年,女上衣柜组被全国妇联命名为“三八”红旗集体,职工张本娥、刘庆文被评为省优质服务标兵。1985年,宿州市人民政府授予该店“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和“文明商店”的光荣称号,并被安徽省商业厅评为“商业文明单位”。该大楼座落在胜利路与淮海路交会的繁华地段。有职工285人,营业面积2400平方米,一楼、二楼共有35个营业柜组,经销商品达7500多种。该店为了搞活经济,繁荣市场,满足人民的生活需求,不断增加新的花色品种和各种应时商品。在经营中,该店坚持“信誉第一,顾客至上”的宗旨,营业员挂牌服务,做到了有问必答,百拿不烦,受到顾客的普遍赞誉。1981年至1985年,该店的每年的销售额分别为:676万元、714万元、740万元、911万元、113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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