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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县地委关于土地改革工作基本总结
(一)我区土地改革工作于1950年12月在剿匪反霸、战胜灾荒后,农民已有初步阶级觉悟和组织基础的情况下开始的。1950年冬,专、县两级土地改革委员会正式成立(由党委书记兼主任或副主任),一面着手整理与健全各级农协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向干部、群众及各阶层人士进行了土地改革法宣传,有重点地开展反破坏斗争,揭露地主阶级分散财产,破坏土改的罪恶行为,提高农民阶级觉悟,争取社会同情,扩大反封建统一战线,做好土地改革的组织与思想准备。一面在萧、砀、永、濉四县进行典型试验。至1952年7月初,共一年零八个月,在上级党委正确领导及各级党委亲自动手与全体土改工作同志的积极努力下,密切结合爱国增产、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治淮救灾等工作,基本上完成了全区的土地改革,包括着9个县、96个区、1282个乡(其中有179个乡系经过急性土改的老区,只进行了一般土地调整)。4978450余农业人口,21504632亩面积的土地。全区参加土改干部共10486人,其中有中央及华东派来干部、教授、学生等3950人,本区抽调区、乡干部及新训练之工作队员6536人。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级农协具体执行及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发动与组织了广大农民,打倒了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没收与分配了地主阶级封建财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奠定了农村的发展生产和经济建设的基础。进行的基本方法是遵照了饶主席:“一”、“三”、“九”、“带”、“推”、“跳”的指示。先从重点突破,结合“带”动附点,取得基本经验后,进行面的“推”开,跳跃发展,如此反复结合,分批完成。进行的步骤略可分为四个阶段:
1.自1950年12月开始至1951年9月底止,为典型试验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取得了典型经验,培养与训练了一批土改干部,同时广泛地宣传了土地改革法,整理与健全了各级农协组织,做好了思想上和组织上准备工作。由于我区路东几县灾情较重,全力投入生产自救,因之只在路西萧、濉、永、砀等县开始典型试验,在能改多少改多少的原则下,五个月共在12个区中改了165个乡。6月间路东几县灾荒战胜后,又在五、灵、宿、泗、怀等县,重点试改49个乡,这一时期地委同时招收与训练土改干部6800人,分别编成土改工作队;
2.自1951年10月初至11月底为重点展开阶段。共集中土改干部10 400余人,在五、泗、怀、灵等县18个治淮重点地区的262个乡中完成土地分配任务,总结了重点的土改经验、教育干部、整顿队伍,为运动的全面展开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3.1951年12月到1952年2月底为全面展开、分批完成阶段。这一时期在8个县66个区中共完成806个乡的土地分配;
4.1952年3月至7月初为全面结束土改阶段。通过五查,进一步发动群众,整理组织,处理一切遗留问题,全面颁发土地证,结束土改。根据毛主席提出的:两个标准、五个表现,开展评订。计全区评订出:一类型乡594个,占总乡数46%强;二类型乡531个,占总乡数41%强;三类型乡157个,占总乡数12%强。运动的发展,整个来说是正常的、健康的,基本上贯彻了土地改革的总政策与总路线。
(二)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基本上打垮了地主阶级封建统治,没收与分配了地主阶级的五大财产,变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计全区没收地主土地3 874 396.26亩,耕畜27 679头,粮食32 490 884斤,大件农具89 602件,房屋193 347间;并征收富农、小土地出租者多余土地和公地637 973.56亩。依照毛主席提出的六个分配口号和分配政策进行了分配,使全区〖CM(34*3/4]2 032 344个无地少地和缺乏生产资料的农民群众分得了土地和财产。鼓励与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和阶级觉悟,组织与扩大了农民自己的队伍,树立了当家作主的思想。全区计组织群众(包括农会员、民兵、青年团员、妇联、少年儿童队员)2 029 893人,占农业总人口40%强。清洗了基层组织中不纯分子,培养与提拔了36 876个基层干部,改造了基层政权,巩固了农村人民民主专政,给今后全面发展生产打下了坚固的组织基础,并为整、建党准备了条件。各级干部在土改运动中受到了一次实际的阶级教育与严重考验,提高了阶级觉悟,加强了群众观点。由于正确执行了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保证工商业,照顾少数民族、小土地出租者及缺乏劳动力的鳏、寡、孤、独困难户等政策,巩固与扩大了农村反封建统一战线。提高了党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领导威信,密切了党、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大部分农民在分得土地和财产后,积极组织起来,展开了爱国增产竞赛,使旧的农村到处出现了新的气象,收获是很大的。
(三)由于生救、治淮任务的繁重,土地改革运动开始,领导上未能全力以赴,而是在不影响生救、治淮的精神下分工进行的。因此在运动的全部展开时,深感领导干部的不足,顾此失彼。加之一般干部又缺乏实际工作经验,因而在宣传与执行政策方面,发生一些偏差:开始有些工作队员未能贯彻好宣传土地改革法,甚至有的仍将老区急性土改时的:“中间不动两头平”向群众宣传,与坏分子的“三次土改”(即先改地主、再改富农、后改中农)等谣言未能揭发,因而中、富农惶惶不安;个别地方曾发生乱吊、乱打、罚晒、罚冻等违反政策,甚至逼死人的现象。在整个土改运动中,全区计有自杀的地主173人;农民成份自杀的75人。其原因,由于我们对不法地主罪恶材料事先缺乏搜集与掌握,运动开始则处于被动,没有做到该捕的及时逮捕,以至罪恶较大的地主则畏罪自杀。农民自杀,大部分是因为干过几天伪顽事,有些罪恶,不懂我政策,怕处分,畏罪自杀,个别的是老实农民,因被坏分子造谣或因派别矛盾,怕斗争,惊吓而自杀,在划分阶级成份方面,由于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干群思想上有些斗富情绪,因之提高成份现象较为严重。根据结束土改中的检查,全区共提高成份的1413户;另一方面,在群众没有充分发动的村庄,由于不纯干部的包庇,漏划或降低成份的现象亦不少,全区计漏划或降低成份的地主有1829户;在没收、征收方面,个别地方有超过政策范围乱没收现象。不应没收与征收的,如衣服、家具零件等,也没收、征收了,甚至个别地方发生追浮财,挖底财等混乱现象;发动与组织群众方面,主要缺陷是不够普遍与深入,在第一类型乡村中,发动与组织群众一般的在40%以上,而在二类、三类乡村,有的只占30%左右,在发展会员方法上曾一度产生“拉伕”与“关门”等偏向。如,五河浍南区某乡,五天当中发展会员1500多名,地痞流氓伪顽分子一轰而入,操纵该乡土改,以至群众未能充分发动,地主势力未能彻底打倒,后又经过整理洗刷了不纯分子,运动才顺利展开;浍北区杜楼乡发展会员中,把条件提的过高,对过去有过几天男女关系或干过几天顽伪士兵的一律不准参加农会,甚至拒绝他们家属和亲友参加农会。这种偏向的结果,缩小了农民的队伍,混乱自己阵营,使运动不能广泛展开。在分配果实方面,个别地方没有与发展生产密切结合。有些群众在分得胜利果实后,曾发生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现象。如:宿县祝窑乡季楼村贫农黄维元分了小麦130斤,全部买菜、打酒吃喝浪费光了。濉溪县杨柳区黄芽乡没收2200多斤粮食,大部分被群众大吃大喝浪费了,没有投入生产。上述偏向与缺点,其他县的个别地方,亦曾一度发生,但均在结束土改中予以纠正。结束土改方面,时间拖拉较长,由于“三反”运动的开展,对结束土改工作领导上有些放松,加之生救、治淮、春耕春种、互助合作、丰产竞赛等一连串的中心工作较频繁,将结束土改推迟了一步,延长到7月初完成。
(四)某些地区由于群众发动不够充分,土改政策未能很好贯彻,地主反攻复辟现象在结束土改工作中仍继续发生。其原因:由于土地分配后,大部分农民只顾积极生产、放松对地主的管教与劳动改造,基层干部中存在着严重的麻痹松懈思想,阶级警惕性不高,特别是在“三反”运动开展后,有些乡村干部对“三反”政策不了解,尤其是手脚不干净的干部,听说“三反”,顾虑很大,束手束脚,工作不大胆,不敢管制地主,因此不法地主及反革命分子,即乘机借“三反”来威吓干部,造谣破坏,甚至发生打骂群众、逼退农民财物、放火等不法行为。这种现象在四五月间较为严重。6月初地委发出指示,要各县通过生产工作,有重点的组织发动群众,开展复查和复斗,依法严惩不法分子,加强对不法地主的管制。以及处理遗留问题,经过六七月间的复查和处理,地主反攻复辟现象已基本制止。申辩成分方面,也在四五两月较多,其中很多件是地主故意狡辩,六月份以来,也逐渐减少。目前个别地方,还有个别疑难户成份,未能正确定案。须通过生产工作认真的加以处理。
(五)根据上述存在问题,我们打算今后仍须通过发展生产,组织互助合作即开展爱国丰产竞赛运动等工作,普遍深入地在农民群众中开展当家作主的阶级教育,扭转松懈麻痹思想。对反攻复辟的不法地主,分别情况,及时地加强管制或逮捕法办,以制止与肃清地主阶级的一切非法活动,个别尚未处理的漏划、错划及疑难成份;须认真查清情况,依据政策,通过群众,加以纠正;对基层干部,在以教育改造为主的原则下,对不纯份子;应通过群众适当的加以清洗;提拔贫、雇、中农中积极份子,充实基层领导,迅速地发展互助合作组织,以代替农会组织,发展生产,巩固土改胜利。
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宿县地方委员会
1952年7月19日
关于“责任田”问题的报告
中共中央政治局:
省委于1961年3月推行了“田间管理责任制加奖励”的办法,即责任田办法。一年来,在生产上获得了很大成绩,深受广大干群的欢迎。但是,今年3月份,省委却又提出了“改正责任田”的决议,当我们听过之后,在思想上起了一些波动,背上了思想包袱。我们全体同志对这个决议,虽然作了多次学习和讨论,思想仍是不通。
我们都是共产党员,有了意见不管正确与否,决不能放在思想里不提,我们知道:如实反映情况是每个共产党员的光荣义务。于是,我们又重新学习了党章,特别是听了传达中央扩大会议精神之后,对我们有很大启发和鼓舞。壮大了胆子,决心倾吐肺腑之言,恳请调查了解,弄清情况,予以解决。现将我们所见所闻,所想的东西汇报一下:
我们认为“责任田”办法,在现阶段不仅不违背社会主义原则,而且简便易行。容易为广大农民群众所接受。它是与当时农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它可以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核算单位,克服了队与队之间的平均主义,调动了生产队的积极性。而推行“责任田”办法,则比较彻底地克服了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可以充分调动社员的积极性。
一年来的实践证明:“责任田”办法确实是当前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一条较好的办法。现在我们从各个不同时期来看一下吧,解放前土地大部分掌握在地主手里,广大劳动人民没有地种,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解放后,进行土地改革,组织了互助组,生产力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劳动力的多少,牲畜的强弱,农具和土地的好坏,而逐步向两极分化,有走回头路的危险。成立初级生产合作社以后,虽然较前有所改进,生产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但是,仍然按照半劳半股进行分配,仍有少量的剥削,前途也有很大危险。在成立高级社以后,完全消灭了剥削,实行了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为生产的发展开辟了更加广阔的道路。但是在生产管理制度上,实行一种繁琐、复杂、不易执行的“三包一奖”和评工记分的办法,出现了管理混乱,领导困难,评工记分麻烦的现象。社员反映说:“不怕干活一天,就怕评分半夜”。自人民公社成立以来,仍没有好的办法。虽然推行了小段农活包工,但这种办法还是毛病百出。因为生产队的各项农活是千头万绪,千变万化的,往往对所有农活虽然作了具体安排,但情况稍有变化各项计划都会落空。社员反映说:“实行小段包工,农活天天不清,头天计划很好,第二天就大呼隆。”同时又加自然灾害和“五风”的影响,致使农业生产受到很大损失。自1961年3月份,实行“责任田”办法后,由于这个办法简便易行,适合当前干部管理水平和群众觉悟水平,因而广大干群积极性空前高涨。在1961年中,虽然受到数年来没有的霜、旱、涝、虫等自然灾害,减产面积达19.3万亩,但粮食却获得了大丰收。全年粮食总产达3600万斤(其中集体3100万斤,社员自留地与开荒地500万斤),比1960年风调雨顺的产量3050万斤增长18%,因而不仅超额9%完成了粮食征购任务,口粮、种子、饲料也都按标准落实了,同时95%以上的社员还得到不同数量的超产粮。我们认为,去年生产取得的成绩,固然是贯彻了中央“十二条”、“六十条”的结果,但“责任田”办法却起到无法否认的巨大积极作用。
我们并不否认集体生产的优越性,但搞好集体生产的关键在于搞好评工记分,否则就会产生平均主义,调动不起社员的积极性。而评工记分则是比“三包一奖”更难办的办法,是一个极其繁琐的哲学,同当前干部的管理水平,社员的觉悟水平,文化水平极不适应。因此,吃力不讨好,干部累得不轻,生产却不能搞好,不如“责任田”办法简单易行,同时“责任田”办法也是集体生产的一种形式。
现在谈谈我们和有人对“责任田”办法认识上的分歧。
一、责任田办法是不是方向的错误,有没有单干的危险?我们认为,这个办法没有改变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质,并不违背社会主义原则。因为土地、牲畜、大型农具都属集体所有,产品统一分配,大农活统一干,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仅仅是劳动的形式上有点不同,即田间管理农活采取分散劳动的形式。这种劳动是以手工劳动为基础的,这怎么能说是方向性的错误呢?我们认为“责任田”办法是过渡到大规模现代化农业的一个桥梁,通过它恢复和发展生产力,随着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再逐步改为集体劳动。我们认为,也不会走向单干。因为我们有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同志的正确领导,只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加以限制,就决不会走上单干。同时所有制是集体的,分配是统一的,社员承包“责任田”都是按照每个人的劳动分担的,“责任田”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每年根据劳力的增减“责任田”随之调整。个别农民想走单干是不可能的。
二、实行“责任田”的办法,把产量包到户,前途是不是会有很大的危险呢?我们认为把产量包到户不但前途没有什么危险,相反,是“责任田”更具体化。它能够加强社员责任心,从而保证粮食不断增长。举个例子来说吧,在我们国家里,工厂、矿山的车间,实行以人定量,按件计资,超额奖励,这与包产到户有什么区别呢?我们苻离农具厂生产镰刀,按任务每人每天5张,每盘炉3个人,每天15张,超额一张奖励三角钱,这不是和“责任田”包产到户一样吗?我们认为,大自然是农民的工厂,每块土地就是农民的车间,产量包到户也就是工厂车间实行的“责任制”,如果说有危险,为什么工业这样搞没有危险,而农业这样搞就有危险呢?
三、有人超产多,有人会减产,会不会两极分化?我们认为实行“责任田”以后,社员包产以内的粮食是集体的,仅超产部分归社员所有。从这种现象的本质来看,完全是符合“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原则的。因为它承认了差别,克服了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拿我们的工资制来说,有的每月十几元,有的几十元,还有的几百元,尤其是工厂、矿山的技工,超出定额,还要得到大量的奖励金,这样每月就能得到更多的收入,一个工程师每月工资要比一个学徒工高几倍,难道说这样也能趋向两极分化吗?如果这样是对的,那么,社员在合理的包产后,多劳花了劳动代价,而多得点超产粮,多享受点生活资料,怎么会两极分化呢?同时包产指标还要逐年调整,超产总是有一定限度的。况且土地、牲畜、大型农具等生产资料都是集体所有,不准许私人买卖,不准许、也不能雇工剥削。因为劳力强本身所承包“责任田”也多,没有剩余劳动,群众有点钱、粮只能改善自己的生活,不会成为不劳而获的剥削者。至于个别减产户,因为极少,只占百分之几,只要找出原因,通过教育,保证口粮,也不致于发生问题。
四、实行“责任田”办法和不实行“责任田”办法情况是否相同,不实行会不会更好些。我们认为,自1960年底以来,在广大农村中,认真贯彻了中央“十二条”和“六十条”,经过整风整社,整掉了“五风”,这对发展生产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实行了“责任田”办法以后,则更进一步发展了生产。在我们区里有个王楼公社,有一个杨庄生产队,这个生产队自解放以来,尤其是高级社以来粮食逐年增长,在全区全县都是拔尖子生产队。而和这个队相距不到一华里的曹庄生产队,由于劳畜力和土地条件较差,自公社化以来粮食一直没有增长,但自1961年以来,曹庄推行了“责任田”办法,充分发挥了人力、物力的作用。1961年总产达19万斤,平均单产331斤,比1960年增长15%,而杨庄比曹庄低10.2%。杨庄社员说:“我们队要实行‘责任田’无论如何也得超过曹庄。”再如褚庄、芳寺两个老大队,芳寺大队对“责任田”办法实行得早,因而社员思想稳定,生产积极性高,1961年总产2 743 800斤。单产125斤,而褚庄大队到1961年8月份“责任田”还未落实。因而1961年总产仅1 641 200斤,单产115斤。比芳寺低4%。这两个大队土质条件和生产条件基本相同。褚庄大队的产量历来都高于芳寺,而今年却不如芳寺了,因此认为实行“责任田”办法是正确的,它可以促进生产的发展。
五、这个办法是否只能调动社员个体的积极性,不能调动社员集体积极性,今后集体活就不好干了呢?我们认为社员对个人利益的关心,即个体积极性是客观存在,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痕迹。我们社会主义社会,正是要利用这种对个人利益的关心,以发展生产。列宁说过:“对个人利益关心能够提高生产,我们无论如何要首先增加生产。”我们现在积极贯彻的“按劳分配”原则,不正是考虑群众有个体积极性吗?我们认为“责任田”办法已经把个体积极性和集体积极性结合在一起了。社会生产出的产品绝大部分都交给集体统一分配,这不也有了集体积极性吗?再说实行“责任田”办法后,社员对各种农活都能灵活安排,克服了等前俟后,一天不干半天活的窝工现象,劳动效率提高了,三天活两天就干完了,更能抽出多余时间搞集体活。如褚庄公社数年来由于大呼隆干活,挤不出时间,许多小桥失修,自实行“责任田”办法后,去冬今春就修建了40多座大、中、小桥。因此,我们认为实行“责任田”办法,既充分调动了社员个体积极性,也更好地调动了集体积极性,集体活也更好搞了。
六、实行“责任田”办法以后,会不会减少公共积累。我们认为实行“责任田”办法公共积累只会增加不会减少。因为实行这个办法社员积极性高了,产量增加了,公共积累必然会多。如周段大队,1960年不但征购任务没完成,种子、口粮、饲料也都未按标准留足,更没有机动粮。自实行“责任田”办法后,不但超额完成了征购任务,还留足了种子、口粮、饲料,同时,有机动粮25万斤,平均每人达100斤以上。褚庄公社、松山孜大队,281户,1 150人,自解放后,一直是落后队,尤其是近几年来,从未完成过包产任务。每年不仅征购任务完不成,还要国家供应大部分种子、口粮和饲料。实行“责任田”办法不到一年,除超额完成征购任务外,还留足了种子、口粮和饲料,并有机动粮12万斤,每人平均100多斤。
七、实行“责任田”办法,干部会不会被腐蚀而变质。我们认为实行“责任田”办法,干部不是变坏了,而是变好了。这个办法对于干部没有腐蚀作用,因为干部同社员一样承包了“责任田”,需要自己亲自参加劳动,这就克服过去东湖一趟,西湖一趟,光指挥生产不参加生产的现象,由于亲自参加了生产,也就可以更好地指挥生产了,也能更好地联系群众了。同时减少干部不必要地“催工”、“监工”,也就有更多的时间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研究增产措施,提高了干部的工作能力,更好地领导生产。
“责任田”办法的好坏,是有大量事实作鉴证的。自实行这个办法以来,生产上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主要表现是:
(一)社员自觉的积极性提高了,劳动出勤率提高了,劳动潜力得到充分的发挥,七八岁的小孩,六七十岁的老人都积极参加生产。大秦公社周段大队,总人口224人,其中整半劳力增加了54%。顺河公社马厂生产队社员王振的小孩名叫合理,今年11岁就天天跟着干活。
(二)扩大了耕地面积,数年来未种到头未种到边的地、都种到头种到边了。许多数年来未种的荒地,以及未开过的荒地都开起来了。据统计去冬今春开荒5286亩。社员家前、屋后、路旁、沟边也都种起来了。
(三)社员干活认真、提高了质量,一般都能做到耕种适时,管理细致。灰古公社灰古大队社员赵应平,承包了二亩高梁锄了七遍。灵寺公社马山头生产队社员孙怀礼包了二亩地不叫别人耕,自己用铁锸刨,并说:“深翻一寸,抵上一遍粪。”
(四)广大社员都重视了积肥。原来无人管理的厕所,都争着管理。原来很少有人拾粪,现都争着拾,抢着拾。没有厕所的地方盖了厕所,没有粪坑的地方挖了粪坑。没有挖的污池,现在都争着挖。黄山公社总地亩是8414亩。去冬今春共追施粗细肥料5100万斤,每亩平均6000斤,超过了公社化三年来的总和。王楼公社梁套生产队的社员陈王氏,把埋上两年多的污池粪挖了出来。
(五)牲畜农具增加了,社员更爱公共财产了,许多农具坏了,社员自动去修补。一部分小农具也添上了,基本上满足了当前需要。褚庄公社诸南大队原来只有几张坏犁子,现在修添了21张,基本上满足需要,牲畜增加更为显著,全区现有牲畜6557头,比1960年增加了1364头,其中从外地买来1017头,繁殖347头。黄庄老大队从1961年3月至1962年初,购买了131头,比1960年增长82.3%。个别社员还购买了牲畜,苻离公社沈圩大队社员孙正耐,用自己储蓄好几年的900元钱买了一头牛。
(六)公共积累多。王楼公社曹庄大队曹西生产队64户,246人。1960年没有推行责任田办法时扣留的公共积累是3000元,1961年是3600元,增加了20%。
(七)家畜家禽有了很大的发展。
据统计1961年实有猪4581头,比1960年增长71%。羊11208只,比1960年增长50.7%。鸡32 083只,比1960年增长145%。褚庄公社松山孜大队230户就养猪345头,平均每户一头半。
(八)青年社员积极学习农业技术了,老农也都教他们的子弟学习技术了。灵寺公社马山头社员孙玉兰,自参加农业生产五年,未认真学习技术,今年包二亩高梁,便主动请教老农学习耪高梁技术。褚庄公社诸南生产队社员马成协,亲自教儿子耕地,并说:“要不实行‘责任田’,小孩长大也不会种地了。”
(九)增加了产量,完成了征购任务,安排好了社员生活。1961年全区粮食征购任务553万斤,完成558万斤,超额9%。口粮、种子、饲料都按标准落实了,同时也还有机动粮106万斤。猪、羊、鲜蛋收购任务也超额完成了。由于社员生活安排得好,因而思想安定,生产情绪高涨,修盖房屋、结婚、生孩子的大大增加。农村的集市贸易也空前活跃,广大农村出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十)广大干部参加了劳动,作风大大改变,遇事商量,更具体地领导生产,更准确地贯彻执行了党的政策,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了。
总之,“责任田”办法可以增产,可以迅速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力。如果说这个办法不好,为什么我们安徽这个“五风”破坏特别严重的省份,能恢复得这样快呢?这不值得很好调查研究的吗?
当然这个办法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没有坚持好“五统一”,个别地方对困难户照顾不够。但不是主要的,只不过是具体工作中的缺点,只要注意,是可以而且很容易克服的。
这个办法在我们这里仅仅是一年的时间,成绩是很大的。当然它还不是十全十美的,还没有经过更长时间的考验,今后在它的发展过程中,还会产生一些问题。但任何办法也不是一开始就尽善尽美,都是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改进,一次比一次好的。“责任田”办法,也要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不断补充和改进,使它能适应情况的发展和变化。
我们全体同志,经过反复讨论,觉得在当前很难找出比“责任田”办法更简便易行,更能有效增产,更容易为广大干群所接受的办法,所以我们一致认为:“责任田”办法是个比较好的办法。
以上是我们的认识,正确与否,请批评指正。
安徽省苻离区委会全体同志
1962年7月2日
此文是以苻离区委书记武念兹为主,写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要求继续实行责任田的上书报告。时隔四年后,文化大革命中视为“万言上书”。武念兹受到游斗批判。
中共宿县地委关于印发《宿县地区农村奔小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委,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委各部、室、委,行署各委、办、局:
地委、行署组织力量制定的《宿县地区农村奔小康实施方案》,已广泛征求了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并修改定槁,现印发给你们,请联系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宿县地委
宿县地区行署
1994年3月10日
宿县地区农村奔小康实施方案
实现小康目标,是90年代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基本任务,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和要求。为了加快我区农村奔小康的步伐,确保第二步宏伟战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央决策和省委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全区农村奔小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区农村奔小康的指导思想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以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实现小康目标总揽农村工作全局,把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全区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积极性,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落实物质基础,抓公益事业发展改善社会环境,抓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口素质,奋发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2000年小康目标。
二、量化标准
根据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农村小康生活标准,从我区实际出发,全区小康村和小康户的量化标准是:
(一)小康村标准
1.农民人均纯收入1200元;
2.人均纯收入600元以下农户比重在5%以下;
3.人均集体积累1200元;
4.钢混、砖木结构住房比重在80%以上,人均居住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上;
5.高档机电消费品拥有量每百户在250台件以上;
6.适龄青年平均受教育程度在九年以上,非文盲率在95%以上;
7.村容村貌整洁,通电、通公路、通电话,饮卫生水,有卫生所;
8.计划生育率在95%以上,无多孩生育;五保户由集体供养;
9.村风民俗良好,有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中心;
10.实现小康户比重在90%以上。
(二)小康户标准
1.人均纯收入1200元;
2.人均居住砖瓦房、楼房面积18平方米以上;
3.拥有电视机、录音机、洗衣机、音响、电冰箱、小型机动车两种三台件以上;
4.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奉公守法,实行计划生育。
三、总体规划
村一级是国家和农户双向服务的结合部,是农村工作的最基层,必须把奔小康工作的重点放在小康村建设上。全区农村奔小康总体规划分两个阶段,从今年起到1995年为抓点示范阶段,地区确定的50个奔小康示范村和县市分别确定的50—100个奔小康重点村,率先实现小康,占村总数的15%。从1996年到1999年为全面推进阶段,每年新增20%的村实现小康,使小康村总数占村总数的95%。到2000年,全区实现小康目标。各县市要按照这个总体规划,制定出总体和年度实施计划,逐村摸底排队,认档定位,明确逐年攀登目标,分类指导,梯次推进,晋档升级,按期达标。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要继续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强化土地所有权,放活土地使用权,建立土地流转机制。要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农村合作基金会,将农村资金有效、集中地用到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上来。要培育农村市场体系,把企业和农民引向市场,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壮大经济,实现小原。要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从种植业向林牧副渔业,从农业向二、三产业,从农村向城镇合理分流。要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广公司加农户的经营模式,努力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加快开发“吨粮田”、“千元田”和高效畜牧养殖业,推进“两高一优”农业向纵深发展。要以利益为纽带,采取地县(市)乡(镇)村户五级,政、技、物、人、财五力相结合,上下双向集团承包的办法,扎扎实实地搞好“吨粮田”、“千元田”建设,层层签订承包合同,自上而下层层保证物资供应、技术指导、加工销售,自下而上层层保证生产指标和任务的完成。力争到“八五”末全区建成120万亩“吨粮田”。人均半亩“千元田”;到2000年,实现人均半亩“吨粮田”、一亩“千元田”。要切实抓好六大畜牧养殖业基地建设,发展畜牧养殖业专业户,专业村、专业片,上批量、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发展集约经营,提高规模效益。力争到“八五”末畜牧养殖业产值达到12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26.5%;到2000年,实现产值21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5%。与此同时,要依托农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实现农业延伸增值。要从各地的优势出发,逐步形成种植型、养殖型、工副型、劳务型、商贸型和外向型等各具特色的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专业化生产新格局。要围绕“吨粮田”、“千元田”的开发,加强水利、林业、农机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灾保收能力,增强发展后劲。
(三)继续主攻乡镇企业,加速农村工业化进程。农村要实现小康目标以至达到更高的发展阶段,最大的潜力在于加快发展乡镇企业。要继续坚持主攻不动摇,注重加大投入,强化管理措施,提高效益,培植后劲。在产业上,能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在速度上,积极创造条件,能发展多快就发展多快。要一手抓乡、村办骨干企业,争取多上一些有一定规模、一定影响的高起点、高效益的项目,不断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同时,一手抓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只要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就不限制发展比例,不限制企业规模,不限制雇工人数,不限制资产数额,使之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新的增长点。要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支持企业间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开展横向联合,支持他们租赁、承包、购买小型国有企业,鼓励乡村办、联户办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引导和帮助企业采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要搞好村镇规划,加强农村交通、通讯、供电等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兴办工业小区,使农村工业向小城镇、向工业小区相对集中,带动商业、运输业、服务业的发展,推进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市场化进程。力争到2000年,农民人均从乡镇企业效益中获得的收入增加到250元以上,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提高到20%以上。
(四)全面实施科技、教育兴农战略,千方百计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劳动者素质,既是小康生活标准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实现小康目标的必要条件。必须始终不渝地把科技、教育摆在重要位置,依靠科技、教育兴农。要通过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开展各类科技培训,加速农村人才开发,造就千千万万个科技能手,提高广大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搞好经营管理的本领。要继续推进农科教统筹协调,建立上下贯通、左右相联的科技示范和科技推广网络,大力推广优良品种,配方施肥、立体种植、保护性栽培、科学养殖等适用先进技术。力争到“八五”末,全区综合科技能力达到全国中等发展水平。
(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这是建设小康村的重要政治组织保证。要树立以经济工作成效、奔小康速度快慢为主要依据评价村级班子及干部政绩的观念。要选好以支部书记为主的带头人,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的前提下,把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制观念强、群众威信高、能够带领群众奔小康的人选拔或选派到村级班子中去,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同时搞好村级班子的配套建设,充分发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妇女、民兵、共青团等组织的职能作用。要加强村级干部培训,对他们进行奔小康再教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教育、党的农村政策法规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教育和经济技术方面的教育。地区确定的50个奔小康示范村主要干部,要集中在地委党校培训5—7天。进一步提高村级干部的理论水平、政策观念和执行政策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公仆意识和奔小康意识,提高村级班子的整体领导水平。
(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围绕建设小康村,大力开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活动。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使农民自觉抵制封建残余的影响和腐朽思想的侵蚀。要搞好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要认真落实人口政策,强化管理,坚决完成计划生育的各项指标要求,鼓励优生优育,杜绝多胎生育。要把建设小康村与建设文明材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健全农村治保组织和调解组织,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及时发现和清除不安定因素,坚决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非法宗教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奔小康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创建小康村,要坚持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
五、组织领导
农村奔小康涉及到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等各个领域,是一项广泛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精心安排,精心指导,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建立领导机构。各县市、乡镇都要建立以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奔小康领导小组,负责奔小康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并做到人员、经费、办公地点、交通通讯工具四落实,办公室主任应由一名常委、或副县市长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小康村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2.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阶段性地提出工作意见;3.制定区域性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4.协调、督促同级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小康村建设的各项服务工作;5.负责小康村的考核验收及命名等工作。
(二)深入宣传发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形式,利用多渠道,开动一切宣传机器,大张旗鼓地宣传奔小康的重大政治、经济意义,宣传小康村标准和实施规划,宣传奔小康的先进典型,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千军万马奔小康的生动局面。要分专题、分层次、有重点地对于部和农民进行小康教育,引导他们充分认识实现小康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小康的内涵、标准和努力方向,从而强化农村奔小康意识,激发干部群众奔小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通力协同作战。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六大班子领导成员都要参与和抓好农村奔小康工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把奔小康作为议事、视察的中心内容,经常研究、宣传、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都要自觉树立“实现小康人人有责”的观念,迅速找准位子,进入角色,把部门工作纳入奔小康的轨道,根据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小康村标准,拿出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合力,为小康村建设提供多层次、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
(四)建立激励机制。地区对县市,县市对乡镇,乡镇对村,一律实行目标管理,列入党委、政府的整体岗位责任考核。各县市要根据全区总体规划和小康村标准及自己的年度计划,在逐村调查、认真测算、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当年达标村和晋档升级村提出目标要求,与乡镇签订责任书,并报地区领导小组备审。对各级职能部门在创建小康村中的表现,亦应列入干部的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各县市都要据此制订具体的奖惩措施,真正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小康目标的实现。
对当年达标村的验收,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部门检查和统一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先由乡(镇)村逐级写出达标申请报告,县市领导小组组织力量逐村逐项检查验收,认为初审合格再报地区领导小组。地区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审核。抽查全部合格者,承认县市验收有效;发现不合格者,有关县市必须复查;对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地县市确定的示范村,经验收达标,由地委、行署表彰、命名、挂匾,并在《拂晓报》上公布。进入全面推进阶段,小康村达标,由县市党委、政府命名、表彰。
中共宿县地委宿县地区行署
关于加快我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决定
搞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体制上较深层次的改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我区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对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认识。
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改革传统的企业产权制度,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是经济体制较深层次的改革;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把企业推向市场的重要举措。长期以来,一些国有企业活力不足,效率低下,有的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严重地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要使企业的发展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必须使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劳动者所得与自己的劳动成果直接挂钩,使企业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和职工追求最高的经济收入结合在一个共同点上,从面使企业真正关心资金运营效率,职工关心企业的命运,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和国有资产的不断增殖。实践证明,改革产权制度则是一个有效的途径。近期以来,一些地方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上已有新的突破,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从全区来看,仅属起步,尚未形成气候,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控索,大胆实践,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步伐。
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形式。
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农村公(共)有企业和各种非公有制企业,以及它们相互联合(混合)的所有制企业,通过各种有效方式,进行产权界定,完善国有资产实现形式,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
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企业产权出售。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售,大中型企业具备条件的也可实行产权出售或部分产权出售。国内公有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私人,以及境外的公司、企业、个人,凡持有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均可购买企业的产权。2.积极推行“国有民营”、“公有私营”。可以将一些国有中小型工商企业、集体企业租赁给集体、合伙人或个人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依照租赁合同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3.加快股份制试点步伐。凡是符合实行股分制基本条件的大中型国有和集体企业,要分期分批按照股份制试点办法改组成股份制企业;新筹建的大中型企业,一般应按股份制形式进行组建。城镇集体企业、供销企业、乡镇企业要普遍推行股份合用制;城乡居民自愿以资金、实物和技术等联合,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的新办企业,均可实行股份合用制。各县市要严格按照地委、行署(1993)2号文件规定要求,努力搞好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4.企业可以采取整体形式加入国内区内大型企业集团,以发挥集团优势,增强企业活力。还可实行资产委托经营及其他形式的资产有尝转让。5.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企业,坚决实行破产,也可以先破产,后兼并。或者无偿划拨给经营管理好的企业或企业集团经营,实现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
三、应注意掌握的几项基本政策。
1.认真做好企业产权界定与资产评估工作。合理评估企业的资产价值,是推动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正确界定国有资产、集体资产、职工个人资产和私有资产,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各地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搞好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
2.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中,要按照国家破产法、租赁条例等有关法规的基本原则办事。实行“国有民营”、“公有私营”形式的,必须符合租赁条例的有关精神,不得随意行事。出售、转让集体资产的收入,应用于企业新资产的购置或技术改造。
3.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必然给企业的职工带来许多新的问题。各级必须抓紧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机构,加快企业职工待业制度、养老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等的配套改革。
4.要切实抓好宏观和服务体系的建设。各级政府与产权制度改革后的企业关系主要是:照章纳税,依法监督,行业管理,提供服务。各级政府要集中精力加强行政管理,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要建立发展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经纪人事务所,职业介绍所和信息咨询机构等社会服务组织;健全劳动争议,经济争议等仲裁制度,维护企业和职工的个人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搞好政府对企业的宏观调控。
5.要充分发挥产权市场的作用。各地要逐步建立产权市场,建立产权交易机构。企业实行产权制度改革,一般都要进入产权市场,实行公平竞争,公开交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的政策法规。
四、加强对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
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使这项深层次的改革健康有序地进行,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好这项工作。要像当年搞农业大包干那样抓紧抓好。地委、行署要求;地、县(市)两级都要成立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可与原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各级体改部门是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综合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各级财政、税务、审计、人事、劳动、工商、金融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分别制定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配套办法。各县市和地直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搞好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由少到多,由易到难,逐步全面推开,力争年内各县、市都要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上有新突破。大体上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这项任务。
1993年10月14日
宿县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加教育投入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皖政〔1994〕81号《关于增加教育投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改革和完善教育投资体制,开辟多种渠道,增加教育投入,加快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增加教育投入的《决定》和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筹措教育经费,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尤其要确保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的投入。
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实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按“三增长一优先”的原则安排预算,即保证政府对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做到《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的各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可用财力增长1%,教育经费应增长1.2%以上;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经费逐年有所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教育经费预算每年初由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财政部分,由同级政府纳入预算,并切块单列。经批准后的教育经费预算,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真实施。
三、城市的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三税”)税额的3%计征,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统一负责征收,并定期全额解缴同级财政部门专户储存,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安排,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四、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乡征县管乡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征收,乡镇财政所负责定期全额解缴县(市)财政部门专户存储,分乡(镇)核算管理。由乡(镇)提出使用计划报县(市)教育、财政部门审批后返还各乡(镇)使用。
农村的教育费附加按不低于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计证,最高不超过2%(包括在农民负担5%之内);凡不缴纳“三税”的农村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律按营业(销售)总额的2—3‰征收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支付民师工资民筹部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截留、挪用或平调。各乡(镇)要保证民师工资(含公助、民助部分)按月发放。
五、从1995年起,地、县(市)级财政每年要安排教育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经济落后的乡镇普及义务教育,支持办好窗口学校和作为对“两基”先进乡镇的奖励基金。
六、新开征部分地方教育附加费,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一)开征城镇基本建设和非生产性建设教育附加费。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基建项目,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纳15元教育附加费(已纳入城市综合开发,按规定完善基础教育设施配套建设的,不再征收)。机关、企事业单位建造的办公楼、礼堂、宾馆、招待所等非生产性建筑,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纳10元教育附加费。此项教育附加费由各级城建部门负责代征。
(二)征收广告教育附加费。各类广告媒介单位按广告刊播费全额的5%加收;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户外广告费的2%加收。此项教育附加费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代证。
(三)开征旅客住宿教育附加费。凡我区境内的宾馆、旅社、饭店、招待所均按住宿费的10%加收教育附加费。此项教育附加费由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负责代征。
(四)征收机动车辆教育附加费。凡领取机动车辆牌照的机动车辆,每年按下列标准交纳教育附加费:大货车和大客车每辆100元,轿车和面包车每辆50元,摩托车(含轻骑)每辆20元,其他机动车辆每辆30元。专门用于农业生产的小型运输机械免征。此项教育附加费由公安交警支队和农机部门在车辆年审时代征。
(五)征收超计划生育教育附加费。按超生罚款总额的10%征收。此项教育附加费由乡镇政府组织征收,乡镇计生部门负责解缴。
(六)开征城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附加费。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全民、集体所有制在职干部和职工,按每人年工资总额的1%征收(月工资收入低于省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免交)。由财政拨款的单位人员,此项费用由财政部门负责代证;不属于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此项费用由人事部门负责代征;企业职工由劳动部门收取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统筹费时一并征收。
(七)开征征用土地教育附加费。凡征用土地按每亩1000元标准征收(党政机关、军事、学校和社会福利单位用地免征)。此项教育附加费由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代征。
开征的上述各项教育附加费由各有关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征、管办法,所征教育附加费,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由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管理使用。代征部门可提取征收额的3%作为办公费。
对开征的教育附加费,按所辖范围和行政隶属关系由县(市)、地直分别征收、划拨、使用。地区征收的机动车辆教育附加费、征用土地教育附加费,由行署财政按所征来源总额的80%返还给县(市)使用。
七、坚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增加教育投入。
(一)从1995年起,专控商品附加费收入,地、县(市)都要划出30%的比例用于教育。
(二)各级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的罚没收入缴同级财政部分,划出25%的比例用于教育。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要安排10%以上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把国务院、省政府、行署关于发展校办产业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大力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兴办校办产业和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并对校办产业的经营自主权切实予以保护。行署、县(市)将从1995年起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周转金和协调一定数量的银行贷款用于支持校办产业和职业教育的发展。
(五)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单位及个人捐资助学和农村集资办学。对教育的捐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可按规定享受扣除政策。农村教育集资主要用于农村校舍危房改造、修缮和新建校舍等教育基本条件的改善。凡存在危险校舍以及未达到《安徽省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要求的地方,应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开展集资活动。农村教育集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县(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后进行。农村教育集资要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承受能力,积极稳妥地进行,同时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效益。
(六)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适当收费。各级各类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均应缴纳一定的培养费用。缴费标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生均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社会及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因地、因校(或专业)确定。原则上同一学校(或专业)实行同一种收费标准,不应以收取高额学费而降低录取标准。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乱收费,社会也不得向学校乱摊派。
八、行署将按照省《决定》的精神对各县(市)教育经费投入、教育附加费的征收、管理以及政府对教育的投资水平进行定期检查、公布。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认真加强对预算内和预算外教育经费的管理。各项预算外资金都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平调和挪用。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共同把教育经费管好用好。
九、本实施意见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此件发至乡、镇)
宿县地区行政公署
1995年2月8日
中共宿县地委关于改革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若干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工作,更好地发展我区农村经济,在借鉴外地经验并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基础上,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延长土地承包期,放活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立土地流转机制,积极稳妥地培育农用土地市场。
第二条新一轮土地承包,原则上仍在包干到户时的原队(组)内进行,不打乱原队(组)的界限,以保持历史的连续性。
第三条新一轮土地承包关系明确后,承包期30年不变。原承包期结束后,不论调整土地与否,都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农户签订新的土地承包合同,在新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第四条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偿转让、转包、租赁、抵押、入股联营等,使耕地逐步向经营能手集中,以利于进行适度规模经营。
第五条对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坡、荒滩、荒水本着谁开发谁承包的原则承包到户,也可以根据群众意愿,实行招标承包或有偿转让承包经营权,或实行承包经营权拍卖,期限可以是50年到70年。但承包“四荒”的,必须限期开发、利用,否则,除交承包费外,还要加收荒芜费。
第六条承包期内,承包人负有保护、合理利用耕地的责任和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
第七条在土地承包制度改革过程中,各级各部门不得借土地调整之机,搭车收费,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二、科学规划,合理划定村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八条在调整土地、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的同时,必须依据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按照今后30年人口及经济发展规划,合理划定村界,留出宅基规划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九条划定村界应本着方便生产、方便生活、保护资源、节约用地的原则,在原村址基础上进行。村界以外的耕地为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条宅基地属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村民建房必须经过批准,在划定的村界内按规划进行。
第十二条村界以外的废弃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发包复耕。
三、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确立法人资格,明确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第十三条农村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依法承包土地后,只有承包经营权,而没有集体土地所有权。
第十四条为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各村应建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合作经济委员会或材经济合作社)作为承包合同的发包方,依法行使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发包权和处置权,负责同农户签订承包合同,监督、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偿转让、转包、租赁、抵押、入股联营等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由3至5人组成,经群众民主选举产生。为不增加农民负担,其成员可由村支部、村委会成员兼任,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和村委会的密切配合下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有自己的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并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四、建立管理调解仲裁组织,依法行使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权
第十七条县市、乡镇、村都要建立农业承包合同调解仲裁组织,负责监督双方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协调、解决合同纠纷。
第十八条县市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由农经委主任、分管主任、农经站长等组成;乡镇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由乡镇长、分管乡镇长、农经站长、农科办主任、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村设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调解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任组长,村会计任副组长。具体事宜按《安徽省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办理。
五、承包土地的范围
第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包括荒山、荒坡、荒滩、荒水等),除划定的宅基地外,均列入承包土地的范围。
第二十条原由生产大队固定给生产队使用、包干到户时由生产队(组)发包的土地,其权属不变,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原队(组)发包,发包手续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
六、享受承包土地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愿意承担合同规定义务的,在其户籍所在地承包一份土地。
1.合法婚入、迁入,户口齐全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婴儿;依法收养的第一个孩子;
2.1981年6月24日(含24日)以前生育的,夫妻一方实行节育手术或女方超过生育年龄(49周岁),并按政策交清计划外生育费的子女;
3.1981年6月24日至1988年10月31日期间,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采取绝育措施,交清计划外生育费的;
4.1988年10月31日以后,计划外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落实节育措施,交清计划外生育费的子女;
5.计划生育外逃户于调整土地之前回来的,可对照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承包地;
6.1986年3月15日以来的事实婚姻,依法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入者;
7.符合“五保”条件的人员,原则上应实行“五保”。对本人坚持要地的可给承包地,在承包期内免去村提留、乡镇统筹费和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但不再享受“五保”待遇;
8.农村户口在城镇安家或务工经商,尚无相对稳定收入来源,本人要求承包地的;
9.在校读书的大、中专学生;现役军人;
10.已办理捐资入户手续,下放知青及其子女农转非,在城镇尚无固定收入来源,本人要求承包地,并经群众讨论同意的;
11.私自出卖承包地,已向村、组交回卖地款的;
12.男到女方落户,已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男方原所在地己收回承包地的。
七、不享受承包土地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不享受承包土地。
1.不愿履行国家和集体义务的;
2.农村义务兵己转为志愿兵或现役军人已提干的;
3.已分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4.已办理农转非的;
5.招工、招干人员(不含农民轮换工)和已转正的民办教师;
6.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
7.由集体供养的“五保户”;
8.擅自出卖承包地,经教育卖地款仍不交给集体的;
9.不符合收养条件收养的小孩;
10.1981年6月24日以后,计划外生育第三个孩子及其以上的子女;
11.长期外出不归,在调地前不回村申请承包地的;
12.负案在逃人员,在土地调整之前未回归自首的。
八、几项界定
第二十三条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中,享受承包土地的人员,截止日期由各县市确定。
第二十四条新一轮土地承包,要动员群众将分散的承包地调整连片,每户的承包地应控制在3块以内。
第二十五条土地调整后,调出、调入土地的交接时间由各县市确定。交接时间以不影响农业生产为原则。
第二十六条承包地地面公共设施,如公用机井、配电房每处各补偿30平方米土地;公有小口井每眼补偿10平方米土地或作价给承包户。未作价的公共设施(包括路、渠、桥、涵)由所在承包户负责保护并保证公用。
九、附则
第二十七条果园、桑园、冬暖式大棚、成片造林、多年生经济作物及重要的农业开发项目,原则上由原承包户继续承包经营。要保护好四级林网,未经批准不得砍伐。对零星树木可由调出、调入地双方协商处理。
第二十八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可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直接商定,经发包方同意,并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但农业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的,须经乡镇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五保户”承包的土地,本人去世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但对“五保户”尽了赡养义务的,“五保户”去世后,可由赡养人继续承包,并向国家和集体承担应尽的义务。
第三十条严禁在耕地上建房。已违章在耕地上建房,且补办建房手续的,原则上由建房户承包。今后应按划定的村界,逐步搬入村界内,拆除在耕地上的建房。
第三十一条严禁在耕地上乱取土。因取土而使土壤结构受到破坏的耕地,应由原承包户继续承包,并限期进行复垦。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设和乡镇、村建设需要征用或使用集体土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平调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十四条个体企业已经占用本人承包地或以土地入股联营办企业的,原则上仍由本人承包;但所用土地超过应承包土地的部分,应收归集体重新发包。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各县市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行署农村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宿县地委
宿县地区行署
199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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