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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原绿化
本区的平原绿化工作从1952年开始,当年3月7日,专员公署指示全区各县开展春耕与春季植树造林工作的同时,组织群众,进行大规模的封山育林和合作造林,保证公路两侧与修治的河堤两岸普遍栽植行道树、护堤林。12月29日,专员公署在布告中号召“各地群众应合理利用荒山、沙荒、公路两侧,河堤两岸及宅基、场院等一切空地,栽植易活易长又有建设价值的树木”。从此,道路植树在各地开展起来,并扩展到沟渠、河堤植树。村庄四旁植树发展也较迅速,木材蓄积增加较快。本区灵璧县绿化标准较高,1957年11月,林业部造林司曾专门组织人员到此参观。人民公社化后,大炼钢铁,大办食堂,大搞农具改革,成片林木被伐,沟渠、河堤、道路边的树木几乎被伐光。1961年,各地人民政府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树木谁栽谁有”的林业政策,大力提倡植树造林。沟、河、渠、路边的树木有所恢复。灵璧县长集公社,境内10余条沟、河岸,面积约2700亩宜林地,50年代全部栽上了刺槐。在三年困难时期之后,被砍伐烧柴的树根重新萌发,社队组织人员看管,得以保存下来。1968年中央林业部、商业部在此联合召开了“发展薪炭林会议”。长集公社革委会主任马圣之在会上作了“发展薪炭林解决农村烧柴问题”的经验介绍。林业部、商业部联合发文,向全国介绍了他们的经验。1971年,国务院召开全国林业工作会议,制定了“全国林业发展规划(草案)”,要求“五年或更长一点时间绿化四旁”。1976年,本区出现空前的平原绿化高潮。本区各县学习河南鄢陵县和本省涡阳县的造林经验,并以涡阳县为“样板”,各县统一布置,打破公社行政界限,沟、河、渠、路、树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大搞“方块田”,要求“沟成、路成、树栽成”、“沟直、路正、田成方”、“粮、棉、猪、树”四超纲。当时,各级党攻负责人亲自挂帅,全党动员,全民发动,开沟筑路,植树造林,声势浩大,规模空前。此次平原绿化高潮期间,本区大型沟、河、渠及主要公路,大部分建成了骨干林带。宿县、泗县、灵璧、砀山县北部各公社基本上形成了农田林网化。南部砂姜黑土区,仅少部分公社和大队农田形成网格,萧县也有部分地区形成了网格。其中宿县形成网格农田280万亩,泗县40万亩,灵璧100万亩。沟、河、渠、路林带和村片林相结合的综合农田防护林体系初步形成,自然面貌大大改观。但是,由于过分强调形式,而不重视质量等方面的问题,使这一时期的农田林网树木成为清一色的从河南等地引进的大观杨,树种单一,密度过大,且没经检疫,病虫害严重,栽植时只求数量,重栽轻管,此树种又不耐瘠薄,个别肥水条件好的地方尚可成林,大多只成林不成材的“小老树”比比皆是。1979年后,农村普遍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农村各级行政机构、区域划分及领导人员普遍进行了调整。而林业没有和农业一起实行责任制,出现土地包到户,而树木仍为集体所有,实际处于无人管护的状态,各地出现了乱砍滥伐树木及哄抢林木的现象,使不少林网、林带出现“缺口”,仅宿县就损失林木占总数的10%左右。各级政府发现这一情况,及时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依法惩处了一些毁林的主要人员,很快刹住了这股无政府主义的毁林歪风,大部分解体树木得以保存。1980年以来,本区林木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是年3月,中央林业部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平原绿化座谈会上,宿县被确定为全国15个平原绿化重点县之一。同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草案),以及《关于林木所有权的若干规定》,全区各县相继成立和完善了林业机构,落实林业“三定”政策,建立和健全林业生产责任制。农田林网建设由补植发展发挥了显著的防护和经济效益,砀山县6级以上的暴风沙,已由造林前年14.5次,下降到3次。1984年冬至1985年春,宿县在植树造林和林网改造中,间伐更新获取木材7.2万立方米,价值2000多万元,户均增收100元,有的则高达2000至3000元。人们称之为是从“绿色银行中提取了“利息”。1985年3月11日的《人民日报》一版头条文章报道中说:宿县农民在“绿色银行”中“储蓄”了两亿五千万元。
本区骨干林带沿沟、河、渠、路分布,目前大型林带有透返在萧、砀北部的黄河故道林带和横贯宿县、灵璧、泗县的新汴河林带。黄河故道防护林的营造从1952年开始,是年,宿县专署为了治理“冬日风沙狂,春天碱茫茫,风起沙蔽日,雨季遍汪洋”的黄河故道,专门派出林野调查队对黄河故道沙荒进行了调查,制走了《建立萧、砀两县黄河故道防沙林初步规划》,设计以插条造林为主、植苗造林为辅,开展爱国育苗造林植树竞赛,大力栽植白杨、刺槐条类等,初步绿化治理沙荒后,果园在故道迅速发展,故道成为驰名中外的砀山酥梨、苹果和萧县葡萄的主要产地。30多年来,砀山县建果园12万亩,萧县建果园3万亩,年产水果一亿多斤,70年代后期,在故道滩地实行粮桐间作,经济效益大增加,生态效益明显,特别是粮桐间作,一般可增产20%左右。砀山县还在故道实行经济林和防护林建设配套同步进行,收效显著,现在6级以上暴风大大减少。而今,70多公里长的黄河故道郁郁葱葱,一派林茂粮丰果香的状况。
本区的村庄绿化,最初是群众在自家房前屋后植树,零星分散主要栽植一些椿、栋、榆、槐、枣、柳等乡土树种及桃、李、杏、枣等杂果。迭经战乱灾荒。至难海战役结束后,村庄幸存树木已廖若晨星。凡战火所及之处,几乎荡然无存。国民党徐州“剿总”杜聿明部数十万人马被围困在陈官庄、青龙集地区月余,时值隆冬,不但树木全部砍光,连老百姓的房屋,甚至坟墓的棺材都被挖出当柴烧掉。建国后,经过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发展,村落四围又渐被绿树环绕。经过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的大量砍伐,不少村庄又变成了“光腚庄”。那时砀山群众由于缺柴烧把桌椅门窗都当作烧柴,一张大方桌在市场上还不值五角钱。泗县有个村庄被称之为“笆门王家”,因缺木材,全村竟无一户有木制门板,仅靠农作物桔秆编制的笆片遮挡门户。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由于制定了“社员在家前屋后栽植的树木永远归社员个人所有”的政策,群众植树的积极性重又调动起来。1965年,泡桐从河南大量引入我区,深受群众喜爱,推动了村庄绿化。1972年,地区、县、公社层层分配造林任务,要求不分男女老幼,一齐上阵。1973年,仅砀山一县四旁植树就达2102万棵。植树范围由家前屋后扩大到村边的自留地,集中连片,形成片林。到1977年,全区村片林初具规模。1981年开始,村庄绿化发展更快,全区11 500多个自然村和420多个乡镇普遍建成了村片林。全区缺材少柴的状况初步得到扭转。民用材基本自给,每年村庄片林可产材约15万立方米。在树种类别的组成上也有较大变化,70年代“一齐上”时所植的大观杨已全部被速生优质的品种泡桐、意大利杨树所代替。优良的乡土树种椿、栋、榆、槐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历史上庄户人家无从问津的观赏树木、花卉近年也较为普遍地植根于农村庭院。
二、荒山绿化
本区荒山宜林面积达60多万亩。但大多基岩裸露,乱石累累,土层浅薄,造林难度大。历史上,本区荒山造林不多,仅僧侣在寺庙周围营造的寺庙林,及大户人家营造的坟墓风水林以及群众在山脚坡地连片栽植的果园。民国17年(1928年)至民国26年(1937年),当时的萧县国民党政府组织民众在龙城镇周围荒山造林。民国22年(1933年),泗县国民党政府曾组织人们在屏山等地进行小规模造林,在抗日战争和全国解放战争中,山上树木毁坏严重。1949年,宿县地区解放后,人民政府号召群众绿化荒山。但由于解放初期,封建的生产关系尚未改变,山林权尚未确定,乱砍滥伐树木的现象很严重,残存的林木继续受到破坏。中央林垦部制订了“普遍护林重点造林”的方针,全区普遍发动群众护林,重点林区实行封山育林,大力保护已经为数不多的林木资源。政府还对绿化荒山采取了合作造林的方式进行。与群众签订造林合同,即由国家出种苗、运费,群众投资劳力造林。1952年,萧县开始在山区重点推行公私合作造林,当年造林967亩。1953年底,开始较大面积的造林,在皇藏峪、平顶山直播栓皮砾造林100亩。1954年,永固乡夹山套石庄村开始高标准的治山造林200多亩,先采用鱼鳞坑穴整地,后发展为修等高线梯田,打拦水坝,为全区治山造林保持水土摸索了经验。1954年冬到1955年春,国营造林250亩、合作社的集体造林也越来越多。1956年春,根据中央“十二年绿化祖国”,和省委“七年绿化安徽”的号召,全区掀起绿化荒山的热潮。萧县县委、县政府制订了“三年绿化萧县”的规划,组织2000多名干部、工人、师生绿化了老虎山东坡。皇藏区的官桥、赵楼等乡,专门组织800多人的专业队,在津浦铁路两侧的荒山上挖穴栽树整整一个春天。官桥和皇藏两个乡春天造林5330多亩,植树80多万棵。萧县先后组织80 000多人民在荒山挖穴造林。1957年,群众性的治山造林工作继续深入发展,山区普遍推广等高线和鳞坑大穴整地方法造林,从1951到1957年,全区荒山造林25 000多亩,1952年,地区林场在镇町寺建立后,就开始和周围的夹沟、苻离、曹村、皇藏等区进行合作造林,由于林场提供苗木、种子和技术,区,乡组织各村以互助组或林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提供劳力、工具。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分红比例,发给造林合作社社员证。林场多次组织区、乡、村干部和造林积极分子开办培训班,学习党的林业政策和科学造林技术。为鼓励山区农民自己植树,国家号召“自采种、自育苗,自栽树”,群众植树热情很高,各村设立了育苗专用地,村、组间开展热烈的竞赛活动。林场专门组织了造林指导工作组,指导群众植树。在专区林场的示范带动下,1952年,林场附近八个乡就造林21 000亩。泗县先后在鹿鸣山、阴陵山等地造林500多亩。灵璧县于1955年在九顶区建造林场,指导山区绿化,两年来就绿化荒山面积近2 000亩。1958年,林业工作浮夸风盛行,造林只求数量,不讲质量,成活保存率极低,劳民伤财。如宿县南部分洪江林场,上报造林面积20 000亩,实际上不足5 000亩。“文化大革命”时期,山区造林成效甚微。虽年年号召群众栽树,但无法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植树质量差,无人管护或管护不力,许多山头每年都声言“绿化”了一遍,却始终不见林,形成了“年年栽树不见林,春栽夏拔秋天光”的状况。1980年,各县开展了林业“三定”工作,确定山林权,划定责任山,建立林业生产责任制,颁发了林权证。同时,贯彻《森林法》,坚持“谁栽谁有”的政策,对个人所栽树木,允许继承,转让和自由买卖。政策放宽后,极大地调动了群众植树的积极性,山区面积较大的宿县、萧县、灵璧等县,荒山绿化工作进展迅速,其中萧县已绿化荒山18.26万亩。该县荒山面积最大的皇藏区,10余万亩荒山已披上了绿装。1988年,全区已有40万亩荒山栽上了树,占宜林荒山面积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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