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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药
(一)中药材资源
我县中药材资源丰富,共185科,528种,其中植物类(多为草本)177科,428种;动物类68科,92种;矿物类6种,其它2种。1984年国家规定普查的中药材资源为360种,我县就有135种,占37.5%;其中野生76种、家种30种,家野兼有29种。
我县名贵中药材有半夏(史称“灵半夏”)、蟾酥、鳖甲等,地道中药材有光菇、益母草、土元、大蓟、小蓟、白茅根、鸡内金、萹蓄、侧柏子等,大宗中药材有银花、葛根、女贞子、苍耳子、艾叶、荆芥、鱼腥草、虎仗、紫苏、香附、紫花地丁、蝉蜕、远志、苦楝皮、半枝莲、生地、枸杞、车前草等,外引内种中药材有苡米、菊花、鸡冠花、白芍、板兰根、杜仲、白术、白芷等,家种家养中药材有红花、槐米、皂角、鸡内金、全蝎、土元等,家野兼有的中药材有瓜蒌、芡实、木槿、薄荷、冬葵子、芦巴子、藕节、射干等,矿物中药材有龙骨、芒硝、钢落等。
我县中药材总蕴藏量约530万公斤,其中:植物类为495万公斤,占93.4%。在总蕴藏量中野生类为455万公斤,占85.8%;家种类为75万公斤,占14.2%。在野生药材中,蕴藏量较大的有半夏、白芍、板兰根、光菇、薄荷、青木香、槐米、菊花、车前草、芦根、苍耳子、冬葵子、白茅根、大蓟、益母草等40余种。
(二)中药材收购
1965年11月我县医药公司成立后,设立中药材收购组。1968年,增设任桥、新马桥等两个收购点。1973年,委托各基层供销社代为收购中药材,按收购额的8~12%付给劳务费。
我县中药材的收购量年均在1万公斤以上,以半夏最多。1973年共收购7万公斤,其中半夏为6.5万公斤。其次,白芍以1968年最多,为4.5万公斤;板兰根以1983年最多,为3万公斤;光菇以1972年最多,为1.75万公斤;薄荷以1969年和1983最多,为1.5万公斤;青木香以1971年最多,为1万公斤;槐米以1977年最多,为0.75万公斤;菊花以1970年最多,为500公斤;土元以1982年最多,为100公斤;鳖甲以1976年最多,为35公斤;蟾酥以1979年最多,为15公斤。
(三)中药饮片炮制
民国时期,固镇老街有10家私人中药店,在中药饮片炮制上,渐趋规范考究。尤其固镇同春堂药店对药材严格拣选,不合格者绝不入库。他们对饮片加工炮制认真,注意把好五关。一是净选,即挑拣、簸筛、刷、刮、剔、去皮、去骨、去核等,以消除杂质。二是浸润,用清水将药物洗涤后,或淋洒,或闷润,在浸润中及时检查,以防伤水或不及。三是切片,讲究技术,要求严格。分头刀、二刀、三刀、四刀等级别,刀工有顺刀、顶刀、斜刀、直刀之分,该顺刀的不能顶刀,该斜刀的不能直刀,并有切薄切厚之分。每切一种药,同级刀工之间互相查看,如有连刀一律返工。四是炮制,根据药物不同性能,采用蒸煮、炒、炙、煅、煨、燎、焙等方式依法炮制,仅炒制一项就分清炒、土炒、盐炒、醋炒、麸炒、米炒等法。炮制熟地时,尤其要求用铜锅、木笼,九蒸九晒后伴入砂仁粉和黄酒。五是晾晒,饮片炮制后,或晾,或晒,或阴干,因药而异。比如槟榔切片后,只能在阴凉通风处晾干不能暴晒,以防变色。薄荷、灌香要速洗、速晒,以防有效成份挥发。同春堂药店所切元胡、半夏、附子刀工精细,片薄如纸,质优色鲜;所切黄柏,密炙方法独特,为饮片之上乘。
建国初期,饮片由固镇中药批发部统一加工切制,当时仅有三名加工人员,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大部分饮片仍需三里湾(今为唐南乡三里村)陈老洪加工切制。建县后,县医药公司设立饮片加工厂,雇用老药工技术指导,但仍以手工操作为主。1975年,购进切药机和磨刀机各一部,使工效提高了5~10倍。

二西药
(一)西药引进和采购
民国18年(1929),孟质卿在稿沟集街开设西医诊所,这是本地西医治病之开端。药物有青霉素(盘尼西林)、消炎片、止痛片、土霉素、氯化铵、食母生、维生素等,外加药棉、纱布、绷带等敷料。当时西药价格昂贵,一支10万单位的青霉素需要法币10元或银元两块(约折大米25公斤)。抗日战争爆发后,西药大量输入内地,约有150余种。西药房增至30余家,他们从上海、南京、蚌埠等地购进的药品,大都为英、美、法、日等国生产。建国以来,所用的西药,大都是本国生产的、目前常用的西药有2000余种。
(二)西药生产
合作医疗的兴起,使药物供应紧张。1969年,县卫生局、县医院以及濠城、刘集、曹老集、湖沟、任桥等公社卫生院,除生产糖盐水和生理盐水外,还生产一见喜、银黄、丹参、板兰根、柴胡等针剂,也有个别公社卫生院购进原料生产安基比林、氯霉素胶囊、土霉素胶囊等药品。濠城卫生院月平均生产糖盐水2000余瓶(500毫升)、小针剂10余种(3万余支)。1972年制药单位发展到13家,制药达20余种,其中有酣梨醇脱水剂、氯霉素、氨基比林、断血流等药物。

1985年,县人民医院建成一座3层制剂大楼,设备安装齐全,技术水平较高,所生产的各种药品质量合乎要求。
三药政
(一)药品管理
(二)
对吗啡、啊片、罂粟、可卡因、大麻、丙烯吗啡等类麻醉药品的管理,严格遵循国务院[1978]154号文件《关于麻醉药品管理条例》之规定。县卫生部门为防止麻醉药品的滥用,规定各级医疗单位执行“五专管理”(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人审批、专医开方、专帐登记),并严禁医疗单位自行配制,对城乡种植的少量罂粟进行清查,发现后当场铲除销毁。
(二)质量检验
1979年以来,县卫生局对县人民医院和基层卫生院生产的药品进行严格检验,对不合格的药物,责成生产单位停产;其次是按自采、自制、自用的原则,要求医疗单位所生产的药品不得作为商品流入市场,只能在本区范围内调剂使用。
1984年以来,还对各级医疗单位、药材公司及游医药摊进行药品质量检验,以加强药政管理,禁止制、售伪劣药品,对出售的假药、霉烂变质的药品一律没收。
(三)药价管理
建国前,本地有“黄金有价,药无价”的说法。建国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稳定物价,加强药品价格管理。1966年12月,西药实行了全国统一价格。1969年1月,国家商业部、国家计委发出了《关于降低中药价格的联合通知》,规定中药材实行省内同价、中成药实行全国统价,取消地区差价和县乡差价,并规定原价高的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因此中药材毛利率由10.4%降到8.9%。1979年后,国家放宽农村经济政策,中药材的收购、销售价格有所提高,调动了农民种药、采药的积极性,从而稳定了中药市场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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