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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人离(退)休、退职
1979~1985年底,我县离休的工人为18人;退休、退职的工人为1309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683人、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726人。离休工人的离休费,由其原工作单位按每月的标准工资额发给。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由其原工作单位按月发给: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者发给月标准工资的75%,满15年不满20年者发给70%,满10年不满15年者发给60%。退职工人的生活费,由其原工作单位按每月标准工资的40%发给。1985年,对凡在1978年6月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而未参加1985年工资改革的工人,从8月份起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每人每月17元、企业部门每人每月12元、大集体单位视经济条件参照执行;对部分有技术专长的退休人员,在身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继续留用于原单位或接受社会聘用。
二干部离(退)休、退职
离休1980年10月,我县开始实行干部离职休养制度,到1985年全县已办理干部离休137人,其中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1人,抗日战争时期80人,解放战争时期56人。离休干部享受地、师级政治、生活待遇的4人,享受县、团级政治、生活待遇的80人。对离休干部,按照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优的原则,1984年2月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安排管理。6月,中共固镇县委老干部办公室成立后,改为以所在单位为基础的分级管理。1985年底,老干部活动楼竣工使用,设有阅览室、图书室、棋类室、球类室、会议室,为老干部提供固定活动场所。
退休1972年,我县开始做干部退休工作,至1977年,先后有26名干部办理了退休手续。1978年6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规定》下达后,有的干部不到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就以“身体有病”为理由办理退休手续,至1983年共有352人办理了退休手续。1985年底,全县共有396名退休干部。他们的退休费由其原工作单位按月发给: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者发给每月标准工资的75%,满15年不满20年的发给70%,满10年不满15年的发给60%。
退职1982年,我县开始凭县人民医院证明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办理退职手续;至1985年底,先后有8名干部办理了退职手续,由其原工作单位按每月标准工资的40%发给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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