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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登记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从而废除了几千年的封建婚姻制度。本地各区均设立婚姻法宣传机构,利用广播、文艺演出、黑板报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8月,婚姻登记工作开始,只要男女双方自愿,且符合《婚姻法》有关规定,就可到政府机关办理结婚、离婚、复婚手续。
1965年建县,当年共办理结婚登记385对、离婚登记11对、复婚登记2对。1966~1980年,我县婚姻登记工作较正常,但也有部分人不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造成事实婚姻。1980年9月,全国人大五届三次会议重新修订和颁布《婚姻法》,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至1981年底,我县为1243对符合法定婚龄者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通过普查给2311对事实婚姻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1985年6月,县民政部门举办为期1个月的婚姻登记员培训班,为71人颁发《婚姻登记员证书》;当年办理结婚登记1065对、离婚登记6对、复婚登记2对。
二殡葬改革
本地一直流行自由土葬,且具有浓重的迷信色彩。1966年5月,中共固镇县委、县人民委员会针对农村丧事大操大办的现象,专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要求丧事从简,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并希望各地规划农村公墓。1974年11月,农村进行大规模的平坟活动,使田间、地头基本上不见散乱的坟包。1975~1977年,全县共有农村公墓96处,但自由乱葬的现象时有发生。
1977年,在县城东郊筹建县火葬场。1979年9月建成使用。县火葬场占地11亩,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建有殡仪厅、停尸房、整容室、火化间和骨灰寄存处;火化间有火葬炉2座,并备有殡仪车1辆。
1980年7月,全县开始推行火葬制度,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积极带头,并向人民群众广泛进行宣传教育。至1985年底,全县共火化尸体143具。此间,农村土葬之风盛行,且有大操大办的现象,造成了严重浪费。
三地名管理
根据国务院1979年12月颁布的《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精神,我县于1981年5月成立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开始对全县地名进行普查,并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处理。1983年初,由刘文质负责《固镇县地名录》的编纂工作,1985年冬脱稿,1987年内部出版发行。该书收录词条2153个,共40万字,是一部法定的工具书,解决了长期以来我县地名管理混乱的问题,为编纂出版各种标准地名图集和词典提供了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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