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1965年7月,县人民检察院成立;1967年(“文化大革命”的第二年)2月后进入瘫痪状态。1968年3月,公检法机关被军管后,检察工作基本取消。1973年4月后,检察职能由公安局代行。1978年8月恢复人民检察院,次年元旦正式办公,内设办公室和刑事、法纪等2个检察科。1982年增设经济检察科,1985年增设监所检察科。
一刑事检察
建县的1965年,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团伙盗窃案犯6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的1人、戴坏分子帽子的1人、交群众帮助改造的4人。1966年受理案犯26人,批准逮捕的19人,其中强奸犯13人、盗窃犯5人、伤害致死人命犯1人。1979~1985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684件、914人,批准逮捕769人:盗窃犯276人、强奸犯125人、拐卖人口犯86人。同时,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共570起、793人,经审查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660人,并对起诉的案件全部出席人民法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词46篇。另外于1982年因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的案件有3起;1983年上半年出庭支持公诉时,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提出口头纠正2次、书面抗诉2次。如对流氓犯张××在光天化日之下,抠摸11岁女孩阴道,人民法院作无罪判决;对盗窃犯张××
人民检查院部分年份办理刑事案件统计表

(有前科)作免予刑事判决。经人民检察院抗诉后,人民法院对他们改为有罪判决。
二法纪检察
1965年下半年,人民检察院受理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3起、6人,经立案侦查批准逮捕的2人,戴坏分子帽子的1人、交给群众帮助改造的3人。1980~1985年,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31起、37人,其中非法拘禁5起、7人,刑讯逼供6起、9人,玩忽职守7起人,打击报复4起人,体罚犯人1起人,私拆邮件1起人,侵犯邮电通讯自由2起人,重婚1起人,伤害3起、4人,盗伐滥伐林木1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6起、9人(均作有罪判决),免予起诉的3起、4人,作其它处理的22起人,撤销的2起人。
三经济检察
1982年4月,经济检察业务从法纪检察科分出,增设经济检察科。1980~1985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51起、68人,其中贪污28起、33人,玩忽职守3起人,投机倒把3起、9人,诈骗5起、10人,受贿2起人,赌博4起人,乱砍滥伐林木6起人;经立案侦查处理的36起、48人,转有关部门处理的13起、17人,撤销案件2起、3人。在立案侦查的案件中,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为22起、31人,免予起诉的14起、17人;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3.4万元。
四监所检察
监所检察工作始于建县的1965年,但无专职人员。1966年,县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合制订监所的有关管理制度。1979年由刑事检察科的1名干部兼理监所检察业务,当年对监所全面检查5次,纠正行政拘留与被捕犯人混押状况,并清理久压不决的案件,使在押犯人由年初的33人降到年底的15人。1981年,对监所全面检查11次,并协助监所对在押人犯开展政治攻势3次,敦促犯人主动交待罪行并揭发他人。如伤害致死人命犯邢从清,主动供出其叔父邢××参与殴打被害人的罪行。1982年,对监所进行以安全、卫生为重点的全面检查11次,对超期未办结的案件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督促150余次;对在押盗窃犯凌××打骂犯人、辱骂管教干部的重新犯罪行为,除令其在全体犯人面前老实认罪外,还建议人民法院对其量刑时加进这一情节,后来凌犯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5年。8月23日,人民检察院与公安局、人民法院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监所收押的6名经济罪犯进行检查,认为在收押、管教、提审等方面都符合法律手续,因而当在押投机倒把犯孟××写出19页串供信,委托已经判决的诈骗犯郑××带出监时,能被管教人员及时查获。1983年,对监所以执行政策、法律及安全、卫生等为重点进行10次全面检查,得知管教人员王×将犯人汪××踢成外伤性脾破裂,又因失血过多而休克,致其脾被切除。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局调查核实后,以体罚被监管人犯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使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1984年,对监所进行12次全面检察,抽项检察30余次,给犯人上法制课2次,促使5名犯人主动坦白交待罪行,并揭发检举他人犯罪线索10条。1985年5月设立监所检察科后,使监所检察制度化,做到每旬一小查、每月一大查、节日全面查、重点号房经常查,全年共小查40次、大查10次、全面查5次,保证了“惩罚管教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与政治教育相结合,阶级斗争与革命人道主义相结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五信访接待
人民检察院办公室负责来信来访工作。1979~1985年,共受理信访材料1115件,其中检举揭发干部违法乱纪的118件、不服判刑和劳教的49件、贪污的75件、不服拘留和逮捕的65件、关于民事纠纷的200件、关于责任事故的52件、侵犯民主权利的100件、破坏经济秩序的152件;人民检察院自行查处274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75件,及时转有关部门查处766件。
人民检察部分年份受理信访情况统计表

六回访帮教
1982年3月,县人民检察院回访考察在县内执行管制、缓刑和保外就医的12名罪犯的帮教情况,认为表现好的占大多数,但也有个别罪犯定刑后自带判决书回乡,却不到执行单位报到;有的执行机关接到判决书后,不与罪犯所在单位联系;特别是保外就医罪犯,基层组织和群众误认为是被释放的,不加管教。县检察院采取领导分管、具体人抓、定期召开会议的办法,经常开展回访考察,及时研究处理发现的问题;协助基层建立监改组织,制定监改措施,严格交接制度,使犯人在生活上有人关心,政治上有人帮教。1984年4月,皇店乡陈吴村农民陈友启、陈友亮两家因小事纠纷激起斗殴,造成双方重伤。两方既是原告,又是被告。经公安局侦查,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均被依法逮捕。在审查起诉中,发现两人入监后深感懊悔,而其家属和基层干群都要求放回,由他们帮教。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免予起诉,由两人写出悔过保证书,由基层干部具保释放。县人民检察院及时派人深入基层建立帮教小组,当年10月回访时,双方都表示感谢共产党的宽大处理,两家一定消除积怨、努力生产,绝不辜负领导对他们的期望。
上一篇:第一节 公安
下一篇:第三节 审判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