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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债
中日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为偿还对日赔款,开创我国借内债之先例。光绪二十四年(1898)发行的“昭信股票”,是我国最早发行的公债,年息5厘;前10年付息,后10年本息并付,20年还清。由于发行弊端多,遭到社会舆论抨击,当年九月即停办。
民国11年(1922)1月,北洋军阀政府,以偿还内外短期借款为名发行银元和日金两种债券共9600万元,俗称“九六公债”;年息5厘,九折发行,定期7年。次年又发行“一四公债”。这两期公债本息均未还清(本地认购数无考)。
民国24年(1935),国民政府发行“统一公债”、“复兴公债”。民国29年(1940),发行“救国公债”、“同盟胜利公债”,并以各种“库券”、“凭证”等名目,发行长期公债共119种。
民国35年(1946),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苏皖边区政府发行“救灾公债”,面额为华中币五十元,月息二分。当时由于战局紧张,未能及时收兑。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规定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以实物折算,该公债单位定为“分”,每分值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等六个大城市的大米6斤、面粉1.5斤、白细布4尺、煤炭16斤等4种实物的平均批发价格计算,每旬由人民银行公布分值。发行对象是城市工商业者、殷实富户、农村中的地主和富农,面额为一分、十分、一百分、五百分等四种票面;年息5厘;5年还清。
1954~1958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息4厘。自1955年9月30日起付息及抽签还本。1954年发行的公债,是8年内付清本息;以后几年发行的都是10年内还清本息。其面额为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等6种。该公债按合理分配、自愿认购的原则,在城乡推销。
1959~1961年,发行“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自发行第二年起,每年10月31日抽签还本1次,年息为一分,5年还清本息。
二国库券
1981年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发行对象主要是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农村富裕社队,个人也可自愿认购。1982年,我县发行的国库券扩大到个人。
1981年的国库券面额分为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一万元、十万元、一百万元等8种。1982年的国库券面额分为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一千元等6种。1983年的国库券面额分为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等4种。1984年和1985年的国库券面额与1983年相同。从发行后的第六年起,开始还本、付息。个人购买的以抽签对号的方法分5年偿还,每年平均偿还总额的20%,年息为8厘;1981年单位购买的按上述方法办理,后购买的不举行抽签,按总额平均分5年偿还,年息为4厘。利息在还本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国库券不得当作货币在市场流通。
国库券发行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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