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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营形式
1950年,本地各区、乡成立基层供销合作社(简称基层社),属县供销合作社(简称县社)管理,为集体所有制。1958年4月,各基层社改为人民公社商业科,属各县商业局,并转为全民所有制。1961年12月,从商业局划出,恢复集体所有制。但商品、资金、劳动工资仍列入国家计划。1965年7月,固镇县供销合作社成立,内设政治处和秘书、计财、业务、基层工作、副业等股,下辖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土产杂品公司,以及任桥、湖沟、固镇、刘集、曹老集等5个基层社。1970年1月,县社并入商业局,转为全民所有制,内设政工、生产、商政、计财、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简称打办室),原辖两公司合并为生资土产公司。9月,随着行政机构变动,基层社调整为12个。1971年增设棉麻公司。1973年基层社发展为16个,1974年增设县对外贸易公司。1976年10月恢复县社,内设人秘、业务、计划、基层、监察、多种经营、仓储保卫等7个股,下辖农业生产资料、土产日杂、外贸、棉烟麻等4个公司和16个基层社,并为省烟草公司代管固镇烟库。1978年,新增九湾渔业基层社,1980年外贸公司和烟草划出,棉麻业务移交土产日杂公司,不再代管固镇烟库。1982年7月,设立城关供销社。1984年恢复集体所有制,共有职工1023人,县社和各基层社均召开社员代表会,民主选举理事会、监理会,并制定社章,成立县供销合作社联合会(简称县联社),恢复其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突破人事管理、经营范围、物价、劳动工资制度、社员入股等5个方面旧框框的限制。当年县联社共清理48.2万股,股金6.35万元,付息1.1万元;新扩6.98万股,股金42.3万元,入股6.15万户,占全县总农户的70%。为适应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县联社的基层单位调整为生产资料、土产日杂、棉麻、废旧物资回收、贸易信托等5个公司、1个工业品经理部和18个基层社。全县先后兴建六座“龙”字号商场:土产日杂公司龙珠商场(五层楼,1982年1月竣工),营业面积2000余平方米;土产日杂公司龙华商场(三层楼),营业面积756平方米;贸易信托公司龙泉商场(三层楼),营业面积400平方米;生产资料公司龙昌商场(四层楼),营业面积1960平方米;城关供销社龙兴商场(四层楼),营业面积1965平方米;任桥供销社龙苑商场(二层楼),营业面积432平方米。另外,湖沟供销社综合服务楼(二层),营业面积315平方米。它们主要经营生产资料、日用杂品、土特产品、日用百货、五金交电、服装鞋帽、针棉织品、涤纶化纤、纺绸棉布、糖果烟酒、铁木家具、家用电器等,同时开设修理、旅社、饭店、照相、寄卖等服务项目,还设有科学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部,并自上而下逐步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开创了供销合作业务的新局面。1985年,县联社共有17.79万股,股金48.65万元,入股8.47万户,占全县总农户的96%。
二商品购销
(一)农副产品收购
本地收购的农副产品有170余种,其中干鲜果品12种、土产品96种、畜产品24种、中药材38种。建国前,农副产品为自由交易。建国后,实行计划经营,由基层供销社和专业公司直接收购。所收购的农副产品,分为三类,采取不同的收购方法。第一类属统购统销物资,即粮食、棉花、油料等,只准国家收购。第二类属国家统一收购的物资,有菜牛、生猪、烟叶、羊毛、牛皮、羊皮、废旧金属品、铜、铁、锡、铝、木材、瓜籽、中药材(芡花、党参、甘草、远地、牛芡、红枣、蜂蜜、芡梨)等,一律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收购。第三类是开放物资,即国家统一收购以外的物资。1958年,对主要农副产品预付收购总值15%左右的定金,对统购、派购的一、二类物资,原则上以同等价值的化肥、食糖、卷烟和日用工业品进行换购。1960年下半年对一、二类物资实行奖售;奖售物资以粮食、棉布、化肥为主,辅以食糖、卷烟等紧俏商品。对国家统购以外的农副产品,实行换购、议购。从1963年起,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以略低于集市价格,议价收购一部分统、派购的农副产品,实行高进高出,调节市场。1967~1976年,商品经济被否定,副业生产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弃,农副产品除生猪、鲜蛋外,其余大部分下降。
1978年调整、提高农副产品价格,发展了农村集体经济和家庭副业生产,农副产品产量增加,除一类物资仍属统购外,其它奖售、换购的物资逐步放开。1985年,全县收购的农副产品总额达10091万元,是1978年的3.8倍,是1965年的17.8倍。
(二)工业品收购
我县地方工业产品属于供销社收购的有水泵、日用陶瓷、香烟、白酒、氮肥、皮鞋、木器、铁锅、坛罐等。1980年底以前,原则上是实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从1981年起,改为订货选购,代销联营。但因工业生产落后,项目不多,在整个商品收购中,所占的比重很小。
(三)生活资料供应
建国初期,国营商业薄弱,个体工商业者遍布城乡。农村供销社只经营食盐、火柴、布匹等生活必需品。1952年后,国营商业陆续开张,并开展送货下乡。1953年,还以赊销的办法推销滞销商品。1958年后,一般日用工业品、副食品供应紧张,糕点、针织品、烟、糖、肉、自行车、缝纫机等商品凭票证供应,限期购买;自行车等高档商品还实行高价供应,以促进货币回笼。直到1964年随着经济好转,货源增多,有些商品逐步取消票证。“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工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货源奇缺,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又实行票证供应,还实行对少数民族的特殊供应。1979年,农村经济开始好转,轻纺工业生产也有较大的发展,市场可供量增加,花色品种不断翻新。供销商业系统利用多种渠道,组织商品流通,减少流通环节,市场出现一派繁荣的景象。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农副产品也日益增多,生活资料供应进入建国后最好的历史时期。1984年日常生活用品,实行敞开供应,票证退出市场。在销售中,尤其是名烟酒、皮鞋、毛料、呢绒、电视机、电风扇、电冰箱等高档商品,成了“热门货”。1985年,生活消费品零售额为1172.4万元,是1978年的8.7倍,比1965年建县时增长17倍。
(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建国后,对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主要采取就地取材,就地供应,余缺调剂,组织外购;机械、化肥等由国家调拨供应。
1950年,本地各基层社组织铁、木、绳、编织等行业工匠,就地加工,生产各种农具,以供应生产的需要。1956年,各基层社均设生产资料门市部,供应化肥、农药、锄、镰、扫帚、铁木铣等。当时化肥供应只有1个品种。农药有五个品种。到1983年,化肥供应有10余个品种,农药达35个品种,并大量供应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具和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肥的经营权由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扩大到基层社。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主要经营农田灌溉、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收获等机械及农机配件等;基层社经营化肥、农药、小型农具、半机械化农具和手推车、平板车及其各种机械零配件等。1985年底,全县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为5695.6万元,是1976年的3.5倍,是1965年的9.97倍。纯销售平均每年增长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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