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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
1965年7月固镇县建立时,共有耕地121.3万亩,农业人均4.58亩。此后由于兴修农田水利工程,兴办公路、工厂,兴建办公和服务设施及住宅等原因,至1985年共减少耕地1.7万亩,年均829.3亩;随着人口的自然增长,农业人均占地逐步下降到2.75亩。
1984年,县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布告》。1986年起,县、区(镇)、乡相继建立土地管理机构,明确土地管理权限,严格征地审批手续,并对1980年以后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处理10余起典型的违法案件,基本煞住了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
1985年底,全县共有耕地119.6万亩,其中旱地109.1万亩(占91.3%),水旱轮作地10.5万亩(8.7%);集体所有制单位有117.97万亩(占98.64%),全民所有制单位有1.63万亩(占1.36%)。在当年的全县耕地中,有效灌溉面积36.67万亩(占30%),比建县时的6.3万亩增长5.8倍;旱涝保收面积18.76万亩(占15.6%),比建县时的2万亩增长9.4倍;易灾低产面积31.37万亩(占26%),比建县时110.15万亩减少71.5%。
部分年份全县耕地面积统计表

二劳动力
辛亥革命后,本地妇女逐步放足,并学习做些力所能及的田间辅助性劳动。建国后,广大妇女逐渐成为农业战线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建县时,全县共有劳动力(俗称劳力)12.37万个,其中妇女劳力约占一半;每个劳力年均收入134元。此后随着人口的自然增长,农业劳力不断增加,出现了剩余劳力。“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极左思潮的干扰,农村剩余劳力无法从事额外的副业经营,只能在有限的耕地上守“穷”。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的改革、开放,社(乡)、队(村)企业迅速兴起,发展商品生产日盛,农村剩余劳力有了用武之地。1985年,全县共有农业劳力19.93万个,比建县时增加61%;其中从事农业生产的18.56万个(占93.1%),从事工业、副业生产的1.37万个(占6.9%)。当年,全县农业总收入23117万元,每个农村劳力平均收入1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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