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晚婚
建国前,本地结婚年龄男性一般为17~19岁,最小的15岁。1950年,国家颁布《婚姻法》,规定婚龄为男性20岁以上,女性18岁以上。通过宣传教育,本地人民多能遵守这一法律。60年代初期,人民政府号召晚婚,城镇职工和居民一般推迟2年才结婚。“文化大革命”后期,城镇居民、下放知识青年婚龄一般都超过25岁。1979年共有1875个女性初婚,其中晚婚1683人,占89.76%。1980年,国家颁布第二部《婚姻法》,把婚龄规定为男22岁以上,女20岁以上。1980~1985年共有15049个女性初婚,其中晚婚12863人,占85.5%。
二节育
(一)措施
1972年6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成立,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宣传计划生育对国计民生的重大意义,批判“多子多福”、“传宗接代”和“重男轻女”等封建残余思想,要求晚婚、节育。1977年3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1978年5月恢复计划生育委员会,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1978年,国家把计划生育工作载入《宪法》,提出“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要求。1979年,我县各区(镇)、公社均配备一名计划生育干部。1980年,结合第二部《宪法》,广泛宣传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并根据省革委会文件《关于计划生育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认真开展计划生育工作。1981年,我县采用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群众评议和领导审查、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批准的办法,对按政策规定可以生第二胎者,发给《允许出生证》;违者,按计划外生育处理。1981年还作出“提倡一胎、限制二胎、杜绝三胎”的规定,实行三个“一律”,即生过一胎的妇女一律配带避孕环,生过二胎的夫妻一律选择一方施行结扎手术,怀孕三胎的妇女一律施行人工流产手术。
我县对按计划生育者,给予适当的奖励。(1)国家职工晚育者,产假延长一个月,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延至6个月,工资照发;有实际困难的产妇,可由所在单位批准再增补产假6个月,发给80%的工资。(2)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国家职工和农民,由所在单位发给奖金50元,小孩优先就医,并优先和免费入托儿所、幼儿园。(3)国家职工的独生子女,由其父母所在单位按月发给保健费(男孩5元、女孩6元),直到满14岁;若其父母再生第二胎,原发保健费如数追回。(4)国家职工若在劳保单位,其独生子女的医疗费由单位全部报销;若在非劳保单位,则报销50%。(5)国家职工独生子女户,享受两个孩子的住房待遇。(6)农村独生子女户,享受两个孩子的包产地和自留地待遇,夫妻双方可优先安排到乡镇企业单位就业。
我县对不按计划生育者,给予必要的惩罚。(1)国家职工和城镇居民生育计划外二胎及二胎以上者,凭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介绍信入“计划外生育户口”,但不予办理粮油供应关系。(2)不论城镇还是农村的夫妻双方,生育计划外二胎者在3年内、三胎及三胎以上在5年内,不得入团、入党、招工、转干、提拔、晋升工资;不得享受除发明奖以外的任何奖励,不得当党员代表、人民代表、先进工作者(或生产者)。(3)国家职工生育计划外二胎及二胎以上者,生育费用自理、产假工资停发,不得享受困难补助和其它福利待遇;夫妻双方各降一级工资(三胎及三胎以上者还不得在下一次调级时晋升工资)。(4)对生育计划外二胎的国家职工,从怀孕的当月起,每月按夫妻双方工资的10%征收社会抚育费,直到小孩满7岁(三胎及三胎以上者至14岁)止;生育计划外四胎及四胎以上者,每一个孩子增征5%的社会抚育费。(5)对城镇无固定收入人员生育计划外二胎者,每年征收社会抚育费200元,直到小孩满7岁;三胎及三胎以上者,每一个孩子增征100元,直到小孩满14岁。(6)未经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批准而怀孕二胎及二胎以上者,必须在限期内施行人工流产手术;逾期者,凡国家职工要停职停薪,凡农村农民要按天罚款,直到终止妊娠为止。(7)对造成超生且情节恶劣、影响极坏的国家职工、党员、团员,除经济制裁外,还要给予行政、党纪、团纪等处分,直到开除;非正式工作人员则一律辞退或解雇。(8)对农村农民,凡在1981年6月24日以前生育计划外三胎、在此后生育二胎者,扣除夫妻双方一个人的承包耕地和自留地,所生小孩一律不给承包耕地和自留地;对二胎者,从怀孕当月起,每年征收社会抚育费100元,直到小孩满7岁(三胎及三胎以上者至14岁)止;生育计划外四胎及四胎以上者,每一个孩子增征社会抚育费50元。
历年节育情况统计表

(二)效果
我县1966年出生12769人,出生率为42.91‰,自然增长率为37.66‰。1972年出生14291人,出生率为38.1‰,自然增长率为32.2‰。1979年出生下降为9016人,出生率下降为20.5‰,自然增长率下降到16.78‰。1985年出生人口下降到6100人,出生率下降到12.8‰,自然增长率下降到8.61‰。
历年婚育统计表

历年计划生育统计表
下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