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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婚姻 家庭
一婚姻
据1982年7月1日“普查资料”,我县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为282263人(男145272人、女136991人),其中未婚者83373人(男50786人、女32587人),有配偶者173769人(男85915人、女87854人),丧偶者22990人(男6675人、女16315人),离婚者2131人(男1896人、女235人)。全县未达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而结婚者,15~21岁的男性1242人,15~19岁的女性1895人。
二家庭
1965年7月建县时,我县总人口为282258人、71074户,平均每户3.97人。1975年底,总人口为405556人、85803户,平均每户4.73人。1982年底,总人口为463135人、94897户,平均每户5.07人。1985年底,总人口为478866人、93492户,平均每户5.12人。
据1982年7月1日“普查资料”,我县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为282263人(男145272人、女136991人),其中未婚者83373人(男50786人、女32587人),有配偶者173769人(男85915人、女87854人),丧偶者22990人(男6675人、女16315人),离婚者2131人(男1896人、女235人)。全县未达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而结婚者,15~21岁的男性1242人,15~19岁的女性1895人。
二家庭
1965年7月建县时,我县总人口为282258人、71074户,平均每户3.97人。1975年底,总人口为405556人、85803户,平均每户4.73人。1982年底,总人口为463135人、94897户,平均每户5.07人。1985年底,总人口为478866人、93492户,平均每户5.1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