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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安机构
民国元年(1911年)县设警察所。民国十六年(1927年)更名公安局。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裁局设科。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裁科,设警佐室。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二月二日。县城沦陷,警佐室随民国县政府西撤。翌年,日伪县政府在县城设立警察所。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改称警察局,县城设立八个派出所,一个分驻所,另在田家庵、大通、九龙岗设立警察所,常家坟、天河桥派驻警察中队。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民国县政府在龙亢镇设立警察所;豫鲁苏皖边区总部在河溜设立警察局。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河溜、龙亢警察局、所合并,设河龙警察局,日军投降后,迁蚌埠市。民国县政府重建警察局,直至解放。
建国后,成立人民公安局,内设侦警、治安、审讯、看守股和怀城派出所。区设公安特派员。1950年4月,撤怀城派出所,设立公安分局。1951年8月增设龙亢镇派出所。翌年7月撤。1953年省公安厅设立怀远县水上派出所。1958年撤除区公安特派员,1963年复设。1966年“文革”初,公安机构被“造反派”砸烂。1968年3月,检察院、法院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1969年3月,改属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下设秘书、治安、侦破、审判小组和城关派出所、看守所。12月,省属怀远水上派出所下放地方管理。1973年4月复名公安局,6月撤销军事管制。1975年9月增设龙亢派出所。1980年元月,复设区公安特派员,1981年3月设立龙亢农场派出所(属企业性质),5月,撤区公安特派员,设立马城、荆山、常坟、包集、魏庄、淝河、双桥、河溜、万福、唐集、龙亢11个区派出所。1982年设交通管理队,1983年7月,划属蚌埠市公安局。1984年6月,撤城关派出所,设立永平、乳泉、顺河派出所。1985年6月,增设涂山派出所(属企业性质)。交通管理队更名交警中队。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二月二日。县城沦陷,警佐室随民国县政府西撤。翌年,日伪县政府在县城设立警察所。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改称警察局,县城设立八个派出所,一个分驻所,另在田家庵、大通、九龙岗设立警察所,常家坟、天河桥派驻警察中队。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民国县政府在龙亢镇设立警察所;豫鲁苏皖边区总部在河溜设立警察局。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河溜、龙亢警察局、所合并,设河龙警察局,日军投降后,迁蚌埠市。民国县政府重建警察局,直至解放。
建国后,成立人民公安局,内设侦警、治安、审讯、看守股和怀城派出所。区设公安特派员。1950年4月,撤怀城派出所,设立公安分局。1951年8月增设龙亢镇派出所。翌年7月撤。1953年省公安厅设立怀远县水上派出所。1958年撤除区公安特派员,1963年复设。1966年“文革”初,公安机构被“造反派”砸烂。1968年3月,检察院、法院实行军事管制,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公检法军事管制小组”。1969年3月,改属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下设秘书、治安、侦破、审判小组和城关派出所、看守所。12月,省属怀远水上派出所下放地方管理。1973年4月复名公安局,6月撤销军事管制。1975年9月增设龙亢派出所。1980年元月,复设区公安特派员,1981年3月设立龙亢农场派出所(属企业性质),5月,撤区公安特派员,设立马城、荆山、常坟、包集、魏庄、淝河、双桥、河溜、万福、唐集、龙亢11个区派出所。1982年设交通管理队,1983年7月,划属蚌埠市公安局。1984年6月,撤城关派出所,设立永平、乳泉、顺河派出所。1985年6月,增设涂山派出所(属企业性质)。交通管理队更名交警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