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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年间,县境常用的度量衡器具,主要是尺、斗(方、圆两种)、秤(16两、24两),手提式量提等。计量单位混杂,量值不统一。民国二十年(1931年),国民政府曾颁布《度量衡法》,规定全国度量衡器具改行市制。时因战乱,未能实施。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仅绸布商业改用市尺(1市尺合老尺9寸6分)。
建国后,县属粮食系统首用磅秤,废除升、斗。1958年11月,国家进行秤具改革,统行10两制。翌年1月1日,全县实施。1960年后,商业、供销系统先后改用台秤、案秤。粮食系统量具改用手压量器。1979年医药供应系统,售药改以“克”、“毫克”计量。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和公制的推行,皮尺、钢卷尺、钢直尺、游标卡尺、千分尺、玻璃量标、量筒、量瓶、磅秤、天平、地磅秤、弹簧秤等,被各行各业广泛使用。
一、计量管理
民国初年,计量管理由商会兼管、检定,合格者打烙火印。民国五年(1916年)改由县建设科与商会共管。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县设度量衡检定所。专司计量管理。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战争时期仍由商会管理。
解放后,计量管理工作由县工商联合会接管,当时无专人负责,市场量具仍然混杂。
1950年华东财委会颁布《关于度量衡制度》后,县内始贯彻推行市制,统一器具,但检定方法仍沿用火烙。
1959年,成立县计量检定所,配备标准砝码,定期检定。1963年计量检定所更名县标准计量管理所,开始实行统一制售计量器具,禁止私人串乡制秤。1965年后,先后成立龙亢、常坟、包集区标准计量管理组,加强对农村计量工作的管理,取缔16两杂制秤、麻毫秤、内刀秤、弹簧秤与16两提子。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管理工作停顿,市场计量器具又现混乱。1971年1月,县革命委员会决定恢复计量管理所,重新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对生产、使用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周期检定。对经营修制单位或个人实行审批、发证制度。1974年9月,县计量管理部门首对工业系统使用的弹簧式压力表进行普查检修。1978年成立县标准计量局,1979年开展全县衡器普查,发现127个单位599台衡器中合格的仅有248台,检定后,对合格器具签发合格证,加盖合格印章,不合格的封存待修合格后方准使用。1984年对全县工业系统、卫生系统游标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天平、衡器、血压计开展普查、检修。
1985年,县标准计量管理局会同县计委、经委对全县工厂实行计量定级和标准质量管理,检查后发给县农机一厂、县啤酒厂、县油厂三级计量合格证。
二、标准管理
1964年2月,我县召开标准化工作会议,试行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会后配合县农林局试制石榴检验标准。1975年在东庙公社猴洞大队进行土壤测试试验和双季晚稻追肥对比试验,总结农田合理施肥标准,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1976年县计量管理部门在城北公社举办农业标准化学习班,培训学员49名,测试土壤3214亩,根据种植作物种类,采用以土质定肥量,试验结果,以土质定肥,亩产量增收10%。
1979年,县计量管理部门开展小面积的磁化水种田试验。把经过磁场理化后的自然水用于灌溉,促使农作物发芽生长,亩产提高5%左右。
三、器具生产
建国前,我县度量衡器具生产商家极少,只有“罗顺心”和“邓四”两家秤店,仅能生产麻毫,刀口本杆秤,兼修直尺。量具升、斗由木匠制作,手提量提由筐匠、白铁匠制作。
建国后,秤店同白铁铺、鱼钩店联合组成红光白铁合作社。1959年红光社并入县农机一厂。1963年计量生产车间划属县手工业管理局,成立衡器组,1980年发展为衡器厂。1985年有职工18人,个体秤工23人,仅能生产木杆秤与两吨地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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