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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货
百货,旧称京货、广货。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县城店铺逾百家,主营棉布、绸缎、呢绒、鞋帽、搪瓷、铝制品、时钟、针织、颜料、香粉、肥皂、文具等。商品大部从蚌埠、天津、上海、常州、庐州(现合肥)、广州购进,抗日战争时期,沦陷区商品市场全部被日伪七家洋行垄断,抗日战争胜利后,商品主由蚌埠购进。自由销售。
建国后,百货经营纳入国家计划,商品购进按计划调拨,国营供销商业按比例分配,城乡货源衔接购销。1954年9月,棉布实行按人定量凭票供应。1959年至1962年,工农业因灾受损,商品紧缺,胶鞋、火柴、肥皂、脸盆、热水瓶等27种商品实行高价、平价、奖售等多种供应形式。1963年,商品增多,高价商品相继取消,计划商品大部敞开供应,“文化大革命”中购销渠道不畅,经营品种单调,供求矛盾突出。1976年工业生产形势好转,商品增多,当年由1700多种增至5000多种,除名牌商品凭证供应外,其余全部敞开销售。当年棉布销售456万米。较1971年增加33万米,缝纫机销售1037台,较1971年增加4倍多。
1979年后,全县商业出现多种经济成份,买方市场逐步转向卖方市场,生产厂家由生产型逐步转向生产经营型,供销社、集体商业由直接从三级站进货转向从二级站、生产厂多种渠道进货。1979年与1984年相比,国营百货业营业额由1638万元下降到911万元,利润由73万元下降到18万元。1985年全县百货业消费零售额7186万元,其中衣着类3622万元,日用品类2920万元,文化娱乐用品类644万元。
二、五金、交电、化工
建国前,县内仅有铁货经营。主要商品如铁锅、锹锨、犁铧、车轴、元钉、桐油、红土等,均由城乡私营铁货店经销。货源部分为县内自产,大部调自汉口、镇江、六安、蚌埠等地。
建国初,供销部门主管生产资料,铁货商品多由所属生产资料、生产门市部经销,小部分由铁货商店经营。
1956年,铁货改称五金,并入百货业一体经营。商品由初期的元钉、铅丝、民用小五金,逐步扩大到五金、交电、化工300多个品种。货源主要从蚌埠、宿县二级站调进,1979、1980年,国营、集体商业的五金交电化工商品经营业务分别从百货公司、百货商店划出,由五金交电化工公司专营,商品增多,经营范围由单项到系列,由低档到中、高档,各种五金工具,交通、电工、电讯器材及化工原料、染料、油漆、松香等都有经营,商品达2200多个品种,形成综合经营体系,开展批零兼营。1980年商品纯销售额达268万元。
1983年起,商品购进改单一依赖二级站进货为多渠道进货。销售实行“包修、包换、包退”;批发实行“预订、预购、送货上门”。1985年自行车销售11809辆;电视机、录音机、电风扇、洗衣机等家用电器一度脱销,当年销售额高达63466万元。
三、烟、酒、糖
(一)饮料酒
建国后,酒类列为专卖品。1951年5月,取缔私收私酿。市场消费由县酒厂提供,不足部分从蚌埠、濉溪、双沟调进。当年销售白酒404392斤,销售额105万元。
1954年,酒厂停产,货源全靠外地调进,当时行销53度粮食酒,年销375340斤。1959年粮食失收,白酒无原料,市场紧缺。1960年始实行定量凭票供应与高价供应。
“文化大革命”期间,白酒供应时有时无,高档名酒市面难见。1980年后始敞开供应。外地名酒先后进入市场。1984年,市面供应品种达30多种。
(二)卷烟
我县卷烟入市约在民国九年(1920年)。由城关李复盛、韩和成两家煤油店试销。从英美卷烟公司、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以先贷后款、缴纳押金方式进货。批零兼营。品种有大前门、炮台、小大英、哈德门、老刀、司太飞、欢迎、金钱、仙女、小美丽、白金龙、鸡牌、翠鸟等20多个牌号。
抗日战争时期,香烟销售由日伪洋行垄断。
战后,美国卷烟进入市场,销售品种多以宝钱、三驼、三一三、三一四、派克飞船、大元门、驼丰为主。解放战争时期,改销蚌埠产品,当时烟税特重,经营者日少。建国前夕,全县烟商仅存20余家。
建国后,卷烟由国营商业经销。从蚌埠烟厂定购。经营东海、飞虎、双戴花、年丰等品种。1953年由烟酒专卖处专营。增调前门、红金、飞马、劳动、健康等省外烟。当时,市场以中低档品类畅销,1954年销售732963条,1956年增至852588条。
1960年,卷烟紧缺,市场供应多行拆包零售。1963年实行凭票定量供应。
“文化大革命”时期购、销不畅,手工劣质烟充斥市场,高档无售。
1978年蚌埠烟厂正常生产,恢复定购,市场敞开供应。年销量202.3万条。1980年增至236.3万条。1982年,县建烟草专卖局,卷烟再行专卖。1983年,省外烟进入市场,消费趋向高档。1985年销量增至327.8万条。
(三)食糖
建国前,食糖购销由私营杂货店自由经营。建国后,改由国家统购统调,集中管理。1958年前,县内食糖供应基本满足市场需求。1959年后,工农业失调,食糖奇缺,“浮肿”病人增多。食糖、尤其是红糖,全部被用为医治病人药方配剂,市场无售。1962年后,食糖购进指标过紧,大部分被作为换购农副产品奖售物资,小部分使用于婴儿、产妇与老年病人,市场无售。1965年始,销售使用票证,定量供应。1966年全年销售376.6吨,1976年销售488.9吨,1978年销售910.6吨,1980年销售1385.6吨。1983年2月敞开供应,1985年销售1312吨。
四、日用杂品
建国前全县有各类日杂用品店铺88家,经营铁锅、陶器、瓷器、土纸、香、烛、鞭炮、雨伞等100多个品种。陶瓷器全由江西购进。
建国后,日用杂品由供销合作社经营,1953年县设土产杂品推销经理部,区供销社设专营柜组。经营木器、竹器、雨具、陶器、瓷器、炊具、火柴、肥皂、碱粉、茶叶等。
60年代初、中期商品供应不足,尤以铁锅、瓷碗、火柴、肥皂、碱粉等紧缺。供销合作社一度实行凭票、奖售收购与高价供应。70年代末商品流通渠道疏通,生产资料增多,商品丰富。晴雨伞、棕床、藤椅、机制卫生纸、塑料制品等一时畅销。80年代日用杂品翻新,沙发、席梦思等高档商品增多。
部分年份主要生活用品销售表

五、食盐、蔬菜、果品
(一)食盐
清末食盐由盐粮行经营,货源多购自江苏海州与泗县姜家坝。民国初年至十九年(1911~1930年)县城有“和丰”、房天和”、“源大”、“大昌”、“林咸泰”、“万源昌”、“协成”、“源大和”、“德大”、“贾茂盛”、“林益泰”、“陈隆升”、“大丰”等10多家盐粮行,尤以林益泰、贾茂盛、房天和、陈隆升盐粮行生意兴隆,民国二十年(1931年)涡口税关撤销,县城来往客商减少,蚌埠商业日兴,蚌埠“悦来”转运公司,代客办理运输,还有银行可贷款。致使县城盐粮业一落千丈,大商号纷纷迁蚌。
抗日战争期间,龙亢盐业一度兴旺。当时蚌怀相继沦陷,盐商从西寺坡、固镇、新马桥等地,冒险偷越日军封锁线,运盐到龙亢再转运内地。民国三十年(1941年)龙亢有盐行72家,每日吞吐量6万斤以上。抗战胜利后衰落。解放前夕,全县仅存小盐行(店)8家。
建国后,食盐由国家统一管理,供销合作社专营,货源由蚌埠市盐业公司调进,年销约6万余斤。
1962年2月,改由盐业经营处经营,供销合作社兼营,按计划由蚌埠市调进,年销量近3000吨。1964年盐业经营处撤除,再改食品公司经营。1975年后,由盐业蔬菜公司专营。经营品种有淮盐、鲁盐、细盐、精粉盐4种。1985年购进2007吨,销售1818吨。
(二)蔬菜
建国前,蔬菜有行市成交和菜摊、菜担零售两种经营方式。行市成交一般是大宗蔬菜批量购销,品种多为萝卜、白菜、韭菜、菠菜、茄子、黄瓜、冬瓜、大葱、大蒜等。
建国后,蔬菜经营经历了自由经营、统管包销、“大管小活”、“放开搞活”各种阶段。
1956~1965年,国家对蔬菜管理不严,县城先后由集体所有制的“荆淮货栈”、“蔬菜商店”经销,大宗品类由国营土产公司经营,农民仍自由上市卖菜。
1966~1978年,县内蔬菜实行统管包销。先后由土产、盐业蔬菜公司主营,集市交易受限,市面供应紧张。主营单位实行高价收购,低价供应,政策性亏损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1979~1983年,蔬菜经营逐步放开,农民又可上市卖菜,但大宗蔬菜仍由专业公司收购经销。随着蔬菜基地的扩大,各类细菜品种相应增多,大宗名产品产量增加。龙亢的狮子头大白菜、沙沟的红心萝卜、城北的大蒜、城郊的元葱等,除满足本县需要外,远销黑龙江、吉林、辽宁、上海、南京、西安等省市。1981年外调55.2万斤,1982年外调545.7万斤,1983年外调至906万斤。1984年后,蔬菜经营全部放开。
(三)果品
我县水果资源,除名产石榴外,只有零星种植的枣、柿及瓜类等少量品种。建国前从外地调进的鲜果有砀山黄梨、广东甘蔗;干果品种有红枣、毛栗、白果、百合、鸡头米、核桃、柿饼子等,干果货源主要来自河南、山东等地。
民国初年至抗日战争前,县城有干鲜行13家,干鲜店23家,其中13家主营炒货,批零兼营。
抗战期间,交通受阻,干鲜果品货源紧缺,仅有少数水果摊应市,战后虽有复苏,但无大起色。
建国初,县内无果品专营店铺,1964年蔬菜商店兼营干鲜果品、调味品。1975年后,国营盐业蔬菜公司开展部分果品经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国营、集体企业经营的同时,城乡个体水果摊,干鲜摊比比皆是,品种齐全。
六、食品
(一)收购
我县食品业以经营生猪、菜羊、菜牛、家禽、鲜蛋为主。建国前,城乡市场设猪羊、家禽、鲜蛋行。收购多在牙行进行,收购以眼观手摸,按膘色重量计价,俗称“估眼”。
建国初,食品收购沿旧法。1954年收购生猪实行“毛斤定等,分等计价”;菜羊实行分等以斤计价;鲜蛋实行季节差价;菜牛仍“估眼”收购。
1955年,生猪实行派购,农业生产合作社与农户分期、分批交售,食品部门按规定奖售饲料。1956年,生猪收购改按“以出肉率定等,以斤计价”。收购量日增,1957年全县收购生猪24778头。较1952年增长90.6%。
1959年起三年自然灾害期间,畜禽饲养量减少,收购量下跌,1961年收购生猪4888头,比1957年减少19890头;收购家禽14300只,比1957年48400只减少34100只;收购鲜蛋12.8万斤,比1957年40万斤减少27.2万斤。
1963年,国民经济恢复,养殖业发展,食品收购量逐年回升。1966年收购生猪15491头,菜牛580头,菜羊945头,家禽35692只,鲜蛋19万斤。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路线影响下,只重视发展养猪,而把其他养殖业视为“资本主义尾巴”强行割掉。农村一面出现断羊断鸡,一面又强行派购,使农民无所适从。在此期间,除生猪波浪式有所发展,收购有所增长外,其他畜禽收购大幅度下降,1971年家禽收购443只,比1958年减少70557只,1974年收购菜羊29头,比1958年减少5571头。鲜蛋收购8996斤,比1958年减少1066009斤。直至1975年收购情况才有好转。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民家庭养殖业全面发展,专业户、联养户相继出现。食品部门多方扶助,1979年至1984年,食品部门引进良种种猪14头,繁殖仔猪1091头,调进仔猪11304头,禽苗16万只,供应种蛋20万斤,发放生猪预购定金106000元,办孵鸡坊39个,扶持专业户孵坊180个,孵禽449200只。1978年至1984年收购生猪669820头,较1966年至1977年年均增长14%,较1965年增长332%;收购鲜蛋106.8万斤,较1966年至1977年年均增长118%,创历史最好水平。一度出现群众卖猪难的情况。
1985年1月1日,生猪经营放开,取消派购,实行议价议销,多渠道经营。城乡个体、联营屠宰户有了较大发展,食品部门则按上级规定的控制价,实行预约定时定点收购。面对竞争,国营企业收购量下降。1985年收购生猪36981头,比1984年减少37559头。
(二)调运
1952年前,县无外调任务。1953年始开展为外地代购业务,收购的畜禽均调往蚌埠,随购、随调。1954年增调往宿县、合肥、阜阳、安庆、上海、广西、新疆以及东北等地。1957年外调生猪18984头,菜羊3739头,菜牛1052头,家禽12280只,鲜蛋397104斤。
1959至1961年,外调下降。1962年后,有所回升。1965年,各大肉厂涨库,生猪收进调不出。当年,生猪外调由1963年的28971头下降到17961头,菜羊由1962年的15843头,下降到380头,家禽由1962年的19623只下降到13425只,鲜蛋由1964年233554斤下降到133522斤。
“文化大革命”初期,蚌埠肉联厂生产不正常,生猪外调困难。1967年至1968年改调上海、东北22694头,加工咸肉调往广西、新疆151.2万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收购增加,外调扩大。1978年至1984年,外调生猪385900头,较“文化大革命”10年年均增长6%;外调鲜蛋84.7万斤,较“文化大革命”十年年均增长128%。
(三)销售
建国前,屠宰商户以销定宰,挂案街市或在肉铺敞开零售,行销肥肉。
建国初,城乡沿用旧式经营。1954年后,肉类食品由县食品公司经营,敞开销售。
1955年,全县销售猪肉33万斤,人均0.52斤;销售鲜蛋56万斤,人均0.8斤,1957年,售出猪肉124万斤,人均1.78斤。
1959年至1961年,肉类、鲜蛋市场无售。1963年县行票证,城镇居民凭票供应,农村节日限量销售。1965年废除票证,敞开供应,猪肉价格由每斤0.73元降至0.51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肉食、禽蛋再度紧张,又行计划定量供应。1968年敞开。1973年恢复票证供应,1978年后,猪肉由计划供应转敞开供应,食品部门调进各类品种,应市品
1952年~1985年部分年份食品购、销、调数量统计表

30多种。1978年至1984年,全县人均食肉7.38斤(不包括个体户销售),比“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人均食肉4.03斤增长83%,较1955年年增长13倍。
1985年,食品经营放开,个体、联营户遍及城乡。国营食品部门销售下降,当年销售猪肉664万斤,较1980年的772万斤,下降16%。
六、石油、煤炭
(一)石油
石油业始于清末,初时只营煤油(俗称“火油”、“灯油”、“洋油”)零售。民国九年(1920年),县城“齐泰”商号首营“美孚”、“亚细亚”煤油批发。采用赠送、赊销灯具,打开销路。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县城胡醒泉与龙亢王化廷、邵吉甫合资开办“瑞昌”杂货店,经营煤油批发。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蚌埠沦陷,日军接收了驻蚌石油经营机构,对外实行封锁,县内石油渐绝,“齐泰”商号倒闭,零售商直接从蚌埠进货,销量极少。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抗战胜利后,蚌埠油商重整旧业,我县煤油业应势复苏。由于苛税日重,价格多变,经营大不如前。后多国煤油进入市场,品类繁多,中美、僧帽、幸福、亚细亚、美孚、德士古等牌号均应市竞争,市场供过于求,价格低廉,县商号批发经营仍不景气。至解放前夕,县城已无煤油批发商。
建国后,石油由国家经营,货源购自蚌埠。主营煤油,动力用油由用户从蚌埠自购。
1974年,县煤建公司始建油库。翌年,经销柴油。1976年增销汽油。1977年,石油控购,划列国家统购、统配、定量供应的指令性商品。销售按统配计划和机具数量、类型、马力情况定量分季供应。汽车、大中型拖拉机月供200~250公斤,超用申补。
1979年后,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机具数量成倍增长,1984年全县农业机械动力达41.9万马力,其中,小型拖拉机及手扶拖拉机达25640部,密度居全国县级之首。国家下达的油料计划小于机具增长值,供需矛盾突出,销售改用核定标准,发放票证,一年一度,分季供应,节约归己,超用不补,隔季跨年作废的经营方式。
1985年,计销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14344吨。
(二)煤炭
民国二年(1913年),大通煤矿出煤,民国五年(1916年)初,大通煤矿在河街设立分销处,实行赊销,销量很小。
建国初,全县仅有煤商3户,年销烟煤不上百吨。1956年,县煤炭经营处采取上门指导、送销、赊销等方式开展经营。1958年全民大炼钢铁,大办食堂,销量剧增,煤炭无存,销路自行打开。1963年调进89317吨,销售58757吨。1964年购大于销,滞销亏损。
“文化大革命”期间,煤炭减产,供应转紧。1970年始,城镇居民生活用煤实行按户定量供应,工农业生产用煤实行定额供应,饮食服务业按纳税税票核供,医院、科研部门按实需批给,集体食堂按入伙人数供应。1973年购进64406吨,销售62271吨。1978年后,增加计划外供应,同时鼓励用户到产地自运。1979年购进63401吨,销售65594吨(用户自运2193吨)。1984年购进107854吨,销售116565吨(用户自运8711吨)。1985年购进119530吨,销售107778吨。
八、农业生产资料
(一)肥料
解放前,农田施肥,多以人、畜粪、土杂肥为主,间用少量饼肥。县郊农村得地利之便,多进县城购卖私人粪便。
建国后,肥料由县供销合作社经营,主要品类有饼肥、粪肥、硫酸铵、硝酸钾、过磷酸钙、骨粉、尿素、磷肥等。
1.饼肥1952年销售19999担,1956年销售133607担,其中豆饼129055担,麻饼4239担,棉饼313担。1957年始,饼肥改为粮食部门经营。供销社经营麻饼与棉饼。1963年销售452000担。1965年始,饼肥由化肥代替,销售骤减。
2.化肥化肥销售始于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当时销售量极少,仅有个别农民使用。建国后,1953年,始提倡推广。当年省供销合作社分配进口硫酸铵30吨,1954年分配磷肥100吨,全部分配给社队试用。1963年后,县供销合作社宣传使用化肥的优点、使用技术,采用赊销、增产还款、减产包赔的措施打开化肥销路。1965年销售4884.9吨,其中磷肥1269吨,氮肥3616吨。1967年销售8984.6吨,其中磷肥2221.5吨,氮肥6763.5吨。1970年销售15037.4吨。1976年销售41138.6吨。1983年增至195642.7吨,其中磷肥74765.4吨,氮肥119377.8吨,较1963年增长19.5倍。1984年后,农村畜牧业发展,有机肥增多,加之,多渠道经营,碳酸氢铵和外省肥销量下降,1985年仅售97305.7吨,较1983年下降50.3%。
(二)中小农具、半机械农具
解放前,农业生产工具多为当地手工作坊生产,间有外地产品进入。主要农具有木犁、木耙、木耩、木杈、木锨、木桶;犁头、犁面、铁锹、锄头、铡刀、镰刀;木制独轮车、四轮太平车等。
1.中小农具供应
建国后,农业生产发展,农民需置大批农具。县供销合作社于1954年收购废钢铁200452斤,杂树6892棵,交付刘明仁、周占丰、姜家太、孙为定等名匠人,生产钐刀,耩子等农具,由供销社包销。又从外地购进名优产品,满足市场需求。1958年,大炼钢铁后,铁制农具紧缺,一度采用以废钢铁换购。1961年后,上海产五合板锨头在我县销畅。1963年后,主销地方产品,实行产销直接见面。1964年销售168900件,1969年销售325700件,1975年销售488000件。1979年后,市场开放,大批个体户产品投放市场,供销社销售量逐年下跌。1985年销售量减至21530件。
2.半机械农具销售
60年代初试销650型人力车,以贷款销售。1964年贷售486辆,总价39180元。1966年后,轧花机、榨油机、饲料粉碎机、脱粒机、打稻机、碾米机、磨粉机、弹花机、电动机、柴油机陆续进入市场。至1985年计销售饲料粉碎机566台,脱粒机1214台。打稻机988台,磨粉机1305台,碾米机954台,榨油机638台,轧花机328台,弹花机61部,电动机12270千瓦/1494台,柴油机1855马力/167台,人力车97054辆。
(三)农药、农药械
解放前,我县无化学农药,农业虫害主以烟秸、百部根、楝树根、辣蓼、艾叶、地黄根、老鸹眼、草木灰等熬水喷洒。建国初沿用。1953年始有化学农药供应。当时仅有六六粉、滴滴涕、赛力散、西力生等农药。60年代,1605、1059、乐果、敌百虫、敌敌畏等有机磷农药投放市场。70年代,高效低毒久效磷、杀螟松、辛硫磷畅销。80年代,拟菊脂类农药畅销。剧毒、残留期长的1059等停售。目前供销社经营的化肥、农药品种有八八九乳剂、杀虫醚、杀虫霜、甲基一六五、乙基一六五、呋喃丹、敌百虫、久效磷、杀螟松、辛硫磷、速灭杀丁、杀灭菊脂、敌虫菊脂、多虫畏菊脂等杀虫剂;硫酸铜、退菌特、托布津等杀菌剂;24—DJ脂、进口拉索乳油、除草醚等除草剂。至1985年,总销售农药12000吨。
(四)耕畜调剂、农膜、地膜
1.耕畜调剂
建国初,全县有耕畜8万头左右,均为农民自繁自养,自行在集市调剂余缺。1954年始,耕畜调剂由供销社经营管理。1958年至1960年供销社从新疆、内蒙古购牛马4952头(匹)供应市场。1963年由浙江、上海、江西、东北等地购耕牛650头,利用贷款形式销售给缺牛生产队。1965年由贵州、云南、内蒙古等地购耕马334匹、耕牛616头,贷放给穷困与受灾生产队。1967年购水牛300头,贷放给水稻种植区。1972年购水牛400头,贷放给生产队。1979年后,农业机械骤增,耕畜经营中止,恢复集市牛行交易。1954年至1985年供销社供应各类耕畜12844头(匹)。
2.农膜、地膜
聚乙烯薄膜供应始于1967年。当年售出2.194吨,以后逐年增多。1980年后,农村始普遍采用农膜搭弓棚,培育蔬菜,1981年销售102吨。1984年销售147吨,其中地膜66.47吨。
九、农副产品收购
(一)棉花
1950年至1970年县无棉花种植计划和收购任务。县产棉花大都留做生活用棉,少部分卖给国家。1954年全县收购皮棉8担,1955年收购54担,1957年收购108担,1960年收购474担。1962年至1964年无收。城乡居民生活用棉从萧县、砀山外调供应。1970年始有植棉和统购任务。1971年购皮棉4830担,1974年购15682担。1975年,开始向蚌埠、淮南各大纺织厂调拨
1975年~1985年棉花购销统计表

一至三级标准棉。1981年收购28405担。1982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棉花统购任务由以生产队为单位交售转为以户交售。1984年全县棉花丰收,出现产大于销,一度形成棉农“卖棉难”,供销社“调运难”,棉农生产积极性受到损伤。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完成定购后,可自由贸易,议价销售。当年购进15072担。
为鼓励棉农生产,国家对完成定购基数的棉农超计划出售给国家的棉花实行奖励。本县实行奖售工作始于1980年,当年规定在现行收购牌价的基础上,按10%比例加价。出售皮棉1斤,奖标准粮1斤,标准化肥1斤,1981年,出售超计划皮棉1斤,按20%比例加价,奖售标准粮1斤,标准化肥1斤。1982年至1983年,出售超计划皮棉1斤,在现行收购牌价的基础上,平均每担加价45.93元,奖售标准粮2斤,标准化肥1斤。1984年,在现行收购牌价的基础上,按二八比例加价,奖标准化肥1斤。1985年改为按三七比例加价,同时奖标准化肥1斤。
(二)麻类
苘麻收购始于1950年,由县供销合作社经营。1952年全县购进164担,后逐年上升,1958年收购10659担。1963年改植黄麻,1965年全县收购黄麻6653担,主销蚌埠麻纺织厂。1966年收购15034担。1974年引进红麻,取代黄麻种植,当年收购红麻26507担。1975年增至120474担,1977年323718担,1985年470708担。收购的红麻销路主要是蚌埠第一、第二麻纺厂。在确保省内供应的情况下,1981年,又同江苏省的泰州、泗洪麻纺厂,杭州麻纺厂等麻纺单位保持供销关系。
红麻销售数量表

十、其他农副产品收购
1950年至1955年县供销社开展收购芦席、芦折、笤帚、草帽辫、蒲包、条筐、大白菜、元葱、萝卜、石榴等农副产品,其中以芦席、芦折为主。1954年收购芦席430811条,芦折17953盘。1955年收购芦席374472条,芦折5621盘,笤帚19600把,蒲包20000条。1960年由于“左”的路线的影响,限制社员副业生产,当年仅收购芦席54368条,芦折1107盘,蒲包5357条。1963年农村经济政策放宽,农副产品产量上升,当年芦席收购增至99123条,芦折18757盘,蒲包24235条。1968年收购芦席841654条,芦折15151盘,草帽辫5200包(每包240把,每把长220米)。1973年收购芦席1398133条,芦折2800盘,草帽辫279包,1978年后年均收购芦席263822条,芦折49903盘。笤帚、条筐、大白菜、元葱、西瓜、石榴等农副产品。由于市场行情,流通渠道业务归口等原因,供销系统收购断续经营,统计报表不全。大白菜,1959年至1961年,年均收购127900斤;萝卜,1959年至1963年,年均收购1379000斤;元葱,1959年至1963年,年均收购438506斤;石榴,1960年至1963年,年均收购214500斤;笤帚,1957年开始收购,至1983年停购,1977年为收购最高年份,收购量达1600000把。1983年后全部停购,统由农民自产自销。
十一、废品回收
解放初,废品回收均由换荒挑子走家串户零星收购,转卖铁匠铺、麻刀店加工再使用。1953年县供销合作社在城关基层供销社设立废品收购点,开展废品物资回收工作,当年收购废钢铁200斤,废杂铜3100斤。1954年回收废钢铁3126斤,废杂铜8300斤。1956年全县掀起“向废品进军”运动,县供销社组织力量深入企事业单位和街道、住户回收废橡胶、破布、破布鞋、废纸、废棉、杂骨等,当年回收总值达到49000元。1958年全县“大办钢铁”,支援工业上马,突击回收废钢铁3560800斤,废杂铜166100斤,废铝锡22900斤。收购总值达1029000元。1959年后,市场金属制品一度紧缺,废品回收量一直下降。1965年全县废品收购总值降至85000元。1970年贯彻国务院《大力回收废钢铁》的指示,再次掀起回收废钢铁的热潮,当年回收废钢铁1593900斤,废杂铜5660斤,废铝锡3383斤,回收总值307万元。1975年回收总值176000元,1980年回收总值191000元。1985年供销社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回收量开始上升。当年收购废钢铁1656500斤,废杂铜18207斤,回收总值升至22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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