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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护林组织
建国后,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护林工作,要求区、乡、村建立护林组织,制定护林制度和地方护林法规。1953年县人民政府发布封山育林布告,封闭新城口、涂山林区5000亩。1965年,建立国营林场、公社、大队联防委员会,制定了护林公约,联防值班,防止乱砍滥伐。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护林组织解体。1975年后恢复,全县普建护林机构,建立护林点,配备护林员,树立护林公约牌,制定“毁树一棵,补栽三棵,罚款5元”的惩罚制度。1979年成立县绿化办公室,专司林木管理。
二、病虫害防治
县内林区害虫约有200多种,以松毛虫、蝼蛄、黑蚜、叶蝉、木虱、蚜虫、介壳虫、蝽象、天牛、金龟子、金针虫、瓢虫、象鼻虫、蛀蛾、天蛾、刺蛾、卷叶蛾、大袋蛾、食心虫、尺蠖、潜叶蛾为甚。五十年代,全县发生泡桐树大袋蛾,新城口蚂蚁山、荆山、涂山发生的侧桕毒蛾及石榴园的角蜡介壳虫危害,采用人工摘茧、采卵、诱蛾或用化学农药和土农药进行防治。六十年代农田林网大官杨树“天牛”危害严重,虫株率达90%以上。七十年代后制订了严禁捕杀益鸟,保护害虫天敌,结合采用抗生素和化学药剂浸根,人工剪除病枝,根部施药等措施,有效地控制了松毛虫等病虫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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