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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育苗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县二等农林场开辟苗圃10亩,年产树苗10万株。建国后,1953年,建立怀远县龙窝苗圃,育苗120亩。1958年,政府号召“家家一畦苗,队队有苗圃”,至1963年全县育苗面积发展到22546亩,其中国营790亩,集体21756亩。1981年后,随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县内出现了育苗专业户4144户,培育花木苗圃3876亩,年产苗木1350万株。
二、造林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怀远县被省列为强制造林区,当年强制造林7632华里(无株数资料)。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日伪县政府命令植树249248株;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强制造林32448株;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植树67200株,成林者少。
建国后,县委、县政府发动群众年年植树造林。1952年在涂山、大洪山、新城口、禹庙点播橡树种6000斤,造林2000亩。1955年在荆、涂两山营造刺槐、侧柏等用材林80万株。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兴起造林运动,全县造林3867亩。1958年人民公社大跃进,造林形成高潮,当年造林13466亩。1959年至1961年连续3年自然灾害,加之左倾路线的影响,在大办食堂、大搞工具改革、与林夺粮的运动中,全县毁林严重,至1962年面积仅存10万亩。“文化大革命”期间,无政府思潮泛滥,再度出现乱砍滥伐林木,挤占国营、集体林场土地,林场幼林、成林遭到严重破坏,国营大洪山林场被毁幼林3000亩,平阿山林场被毁林占地2800亩,其他林场均有不同程度损坏。1973年始得到制止。1981年后,林业体制实行改革,林业生产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造林面积逐年增长。1981年至1985年,国家、集体、个人成片造林1.24万亩,其中泡桐1416亩,杨树2063亩,软阔2066亩,硬阔5860亩。
1952年~1985年全县造林面积

三、平原绿化
县境“四旁”(村旁、路旁、宅旁、水旁)绿化与营造农田林网堤防林带始于五十年代。1955年配合治淮工程,在新淝河、青沟河堤营造百里护堤林,栽植刺槐、椿树30万株,荆条、紫穗槐56万蔸。1956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提出十二年内绿化全国的号召,县政府成立绿化委员会和绿化指挥部,当年造林1.3万亩。1958年,响应毛泽东主席“实行大地园林化”的号召,植树34.48万株,初步形成农田林网、公路林带及涡、淮河护堤林带。1973年平原绿化列入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至1978年全县建成林带2700条,长2500公里,植树2900万株,网成面积100万亩。实际成活2400万株,网成面积52万亩。至1985年底,全县成片造林5万亩,四旁植树2080万株,主干公路更新树木269公里,抚育幼林12.3万亩,村庄林木覆盖率近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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