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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6月30月,中共中央《关于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示范章程》公布后,全县掀起了扩社、并社和转社高潮。不到半年全县突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05个,入社农户达到126979户;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19个,入社农户13182户,占总农户的92.96%,这次农业合作化运动来势猛,发展快,不少社员无思想准备,加之干部管理水平跟不上,当年又遭受严重内涝,不少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大幅度减产,牲畜大量死亡,到处出现“闹退社”、“私分瞒产”现象。1958年2月,县委遵照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精神,在全县开展整社运动,将全县352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划为一、二、三类,对二、三类合作社进行重点整顿,至此全县基本完成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性质是土地归集体,社员仅留少量的自留地种植蔬菜,牲畜、大型农具折价归公,一切生产资料公有,取消土地分红。社员分配实行按劳动工分、定额计酬。生产劳动也实行包工到组或小段包工。
全县初、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概况

二、人民公社
1958年8月,县委根据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在全县城乡实现高级社的基础上,兴起大办人民公社高潮。仅一个多月,全县实现了乡社合一,经济组织和政权合一的人民公社化,成立了红旗、卫星、飞跃、超英、平峰、光明、灯塔、红专、东风、平顶、淮河、淮上、跃进、英雄、幸福、淝光、庆丰、淝北、和平、英明、火箭、新淝、燎原23个人民公社,下设177个大队,1403个生产队。
人民公社土地集体经营,所有权属集体所有。社员实行评工计分,按劳付酬。年初评好底分,年终结算兑现,口粮由集体付给,粮款从工分款中扣除。公社化后,一度强调“一大公”,实行“生活集体化、行动军事化”,大办食堂,撤并村庄,进入所谓共产主义阶段,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
1961年冬,县委贯彻中央《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草案)》,改革了管理体制,实行“三级所有(公社、大队、生产队),队为基础”的方针,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将土地、农具、耕畜、劳力固定到生产队,实行集体经营管理,农业生产逐年好转。“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县掀起“农业学大寨”的热潮,没收社员家前屋后的小园地,取消农村集市贸易,推行“政治评分”(以思想好坏评分),严重挫伤社员生产的积极性,造成出工不出力,干活大呼隆,社员收入逐年下降。“文化大革命”十年内,全县人民公社平均一个劳动日工分值只有0.30元。
1984年,实行政社分设,以社建乡,改变了人民公社管理体制。
三、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体制开始实行改革。县委首先在万福公社找母桥大队试行联产计酬承包责任制。1979年,包集、陈集、双桥1303个生产队相继试行农业“双包”(包产、包干)到户责任制。
1982年,全县6079个生产队,177832户农民全部试行了“双包”到户、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承包户根据合同规定交清国家规定的公粮和征购粮后,再卖给国家一定数量的余粮和上交集体一定的费用,其余收获,全部自行支配,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试行,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3年,粮食总产14.3亿斤,较1980年的7.39亿斤增长93.5%,年均递增24.6%。1984年,县政府与承包农户正式签订了承包合同,发给了土地使用证。
随着生产体制的改革,农业生产出现了一批专业户。1983年全县有各类专业户16733户,其中粮食专业户10655户,经济联合体655个,其他专业户5423户。当年农业总产值35507万元,人均纯收入275元,较1978年增长4.6倍。1984年专业户、重点户增至34501户,占总农户的17.6%,与此同时县内还出现专业村163个,占全县总村数的8.7%。198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增至52518万元,农村社会总产值75627万元,其中民办企业总产值186万元,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04元,比1980年增长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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