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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县民间丧葬历来风行木棺土葬,夫妻死后亦兴合葬(一般是两棺一墓)。土葬既占用土地又浪费木材。据统计,全县每年平均死亡2500人左右,实行土葬,每年光葬墓地约占130亩土地,棺木用材约1500多立方米。
建国后,党和政府提倡移风易俗,破除旧葬习俗,从简办丧事。70年代本县开始推行火葬,由于几千年来旧的习俗根深蒂固,虽做了大量宣传说服工作,但收效甚微。1978年,在北店二道桥西建立了一座火葬场,翌年4月开始接收死者进行火化。至1982年初,全县仅火化27具尸体。其中绝大多数为无人认领或外地的死者。
为了加强对丧葬工作的领导,加快殡葬改革的步伐,1982年上半年,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五河县殡葬管理委员会和殡葬管理所,各区、乡、镇也成立了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是年10月,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出《关于积极推广殡葬改革的若干规定》的文件。规定本县干部职工死后,一律实行火化。1983年,殡葬所火化48具尸体,翌年火化115具尸体,1985年火化208具尸体,是年,干部职工死后实行火化率为100%。
1985年,县人民政府又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不论是干部职工还是市民、农民,死后一律实行火化。城关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也相应地作出了《殡葬改革十项决定》等文件。为了推动农村殡葬改革和火化工作顺利进行,是年7月1日,首先在井头乡进行了火葬试点工作。在一个月的试点期内,该乡死亡4人全部火化。但广大农村特别是守旧的老年人,对火化意义认识不够,多有疑虑,目前农村死者实行火化的尚不到30%。
对于少数民族死者的丧葬,仍尊重其民族的风俗习惯,土葬火葬任其自愿,不强求同汉族一样。
为了适应殡葬改革的需要,年底,扩大了火葬场的建筑面积,增添了火化设备。是年,全场职工增加到11人,有职工宿舍15间,办公室5间、库房3间、追悼厅3间、骨灰厅3间、火化间7间、殡仪车2部,总建筑面积达482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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