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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表选举
建国初,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乡(镇)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开始均是通过工会、农协会、青年团、妇联、工商联等群众组织和民主人士民主协商产生。党员代表由党内自行推选;县人民政府代表由县长、副县长、各委主任、各科(局)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各区区长充任;军队代表由本县武装部队自行选派;群众团体代表由各团体自行选举;农民代表由各乡人民代表会议选举。1951年7月,召开第二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在186名代表中,工人、农民、渔民占44%,党政干部和军队代表占21.5%,文教、卫生代表占5.4%,民主人士、宗教界代表占2.6%,商业代表占10.2%,妇女代表占9.1%,青年代表占7.5%。
1954年2月20日,开始进行普选。1954年3月30日,基层选举工作结束,历时40天。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出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县级人民代表的选举,由县选举委员会按行业系统和乡(公社)范围分配名额。乡(公社)镇人民代表的选举,历届均采用直接选举方式,代表由本乡(公社)镇选民直接选出。县人民代表的选举,自第一届至第六届均采用间接选举方式产生,即由乡(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人民代表。自1980年第八届起,县人民代表采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方式产生,即县人民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以选区为单位提出,报县选举委员会批准公布为正式候选人,然后召开选民大会正式选举县人民代表。第一届至第六届县人民代表的选举,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第八届以后,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
为处理选举资格和权利的案件,第一届选举时,全县10个区均建立普选人民法庭,各庭审判长均由各区区长兼任。其余各届选举则未设普选人民法庭。
县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各方面代表均占一定比例。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281名代表中,工人占4%,农民占60%,民主人士占6.1%,干部代表占10.2%,军队代表占1.3%,文教界代表占4.6%,其他方面代表5.8%。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知识分子代表有了增加。在655名代表中,工人代表占6.8%,农民代表占61%,干部代表占20.1%,知识分子代表占7.2%,其他劳动者代表占9.4%,少数民族代表占1.5%,解放军代表占0.6%,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知识分子显著增加,农民代表减少。在289名代表中,工人代表占9.7%,农民代表占38.2%,干部代表占26.4%,知识分子占22.9%,解放军代表和爱国人士代表占2.8%。
二、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共召开8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已召开9届,举行过17次会议。其中1968年8月在干部群众大会宣布成立的县革命委员会,行使政府职能,被视为第七届人民委员会。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49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举行,出席代表134名。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选举16名委员组成的第一届县各界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关于反匪反霸、贯彻执行减租法令和还租还地、生产救灾、兴修水利、改造政权、优军优属优荣、文化教育、城市工商、合理负担政策、社会治安等10项决议。
第二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1年7月27日至7月30日举行,出席代表186名。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时事报告,选举由15名委员组成的第二届县各界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抗美援朝、生产备荒、办好合作社、兴修水利、治理淮河、土地改革、劳资关系、工商贸易、市场整理等方面的决议。
第三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1年8月16日举行,出席代表259名。会议通过了关于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社会福利和治淮等决议。
第四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2年5月举行,出席代表245名。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讨论工作任务,通过关于增产节约、防治病虫害、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争取1952年丰收,进行“三反”、“五反”政策教育,做好夏收夏种准备工作等决议。
第五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2年11月3日至11月6日举行,出席代表263名。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关于生产救灾、治理淮河,民主建政、贯彻婚姻法等决议,选举20名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
第六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2月17日至2月21日举行,出席代表235名。会议听取各界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和县委时事政策报告,通过关于继续加强抗美援朝、治淮排涝、发展农副业生产、民主建政、贯彻婚姻法等决议,选举第六届各界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常委。
第七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3年8月9日至8月11日举行。出席代表259名。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关于扑灭害虫、防汛抗旱、加强田间管理。争取大丰收、开展卫生积肥运动。拥军优属、做好民兵和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普选等决议。选举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53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举行,出席代表249名。会议主要讨论学习、宣传、贯彻国家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总政策和关于粮食统购统销、秋征、农副业生产、治理淮河等工作。选举第八届各界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12日举行,出席代表296名。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通过关于进一步巩固提高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力发展农副业生产、加强防汛排涝等决议,选举出席省人代会代表6名。第二次会议于1955年12月28日至31日举行,出席代表159名。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改造,发展农业生产,做好财政金融等工作任务。会议选出县长、副县长和13名委员,组成县人民委员会;自此,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通过人委会集体会议时间、分工和“五河县人民委员会”印章启用日期的决议。第三次会议于1956年11月1日举行。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关于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的决议。
第二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7年1月26日至28日举行,出席代表215名。会议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报告。会议通过关于县、乡(镇)人民委员会会议制度、会议内容的决议,关于继续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决议。会议选举县长、3名副县长和14名县人委委员。第二次会议于1957年12月26日至29日举行,出席代表226名。会议审议通过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法院工作报告、通过关于加强农业合作化、发展农业生产、做好肃反工作的决议,会议接受原任县长的辞职,补选李石为县长,樊震球为副县长。
第三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5月31日至6月2日举行、出席代表220名。会议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会议选举县长、2名副县长和14名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选举出席省人代会代表6名;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四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1年12月23日至28日举行,出席代表190名。会议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会议选举县长、2名副县长和20名县人委委员,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五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2月28日至30日举行,出席代表275名。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的决议,通过关于高举三面红旗,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做好生产救灾和农业生产工作的决议。会议选举县长、2名副县长和17名县人委委员;选举县出席省人代会代表6名。第二次会议于1964年12月16日至19日举行,出席代表256名。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的决议;通过关于以阶级斗争为纲,开展“三大革命”运动和城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搞好农业生产和农田水利建设,大力发展多种经济的决议。会议补选1名副县长,1名县人委委员和人民法院院长。
第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5年12月15日至18日举行,出席代表354名。会议听取并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财经预决算报告。会议通过关于贯彻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加速发展农业,力争3年改变五河县面貌的决议。会议选举县长,2名副县长和19名县人委委员。
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县革命委员会):1968年8月18日召开干部群众大会,宣布成立五河县革命委员会,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革命委员会在“文化大革命”中行使政府权力,被视为第七届人民委员会。
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0年5月28日至6月1日举行,出席代表640名。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县革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的决议,会议还作出关于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制定五河县三年调整奋斗目标;把农业放在首位,发挥工业主导作用,农村逐步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设立县人大常委会;改县革命委员会为县人民政府等的决定。会议选举县长和5名副县长;选举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5名。第二次会议于1982年3月15日至17日举行,出席代表656名,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和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提高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决定;通过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第三次会议于1983年3月25日至28日举行,出席代表646名。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贯彻党的十二大会议精神,深入进行经济工作改革,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关于学习宣传实施新《宪法》的决议。增选1名县人大副主任。第四次会议于1983年8月30日至31日举行,出席代表635名。这次会议主要内容是选举李焕芝等31人为县出席蚌埠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3月9日至12日举行,出席代表273名、列席118名。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五河县1980年—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决议。还作出关于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高经济效益,搞好经济调整,加快改革步伐,大力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工作任务的决定。会议选举产生第九届县人大常委会,由主任和6名副主任、12名常委组成。会议选举了县长和4名副县长,选举了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会议于1985年3月18日至20日举行,出席代表287名。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和财政预决算工作的决议。会议提出关于进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实现农村产业结构的新突破的工作任务。
三、常务委员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至第六届未设常务委员会。(“文化大革命”期间成立的革命委员会,被视为第七届);第八届开始,设常务委员会,作为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
1949年12月,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定设立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自此,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均设常务委员会。
1950年3月,常务委员会设办公机构,有专职干部3人。历届常务委员会负责人如下表:

1980年5月,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7人,设办公室为工作机构。本届常务委员会共召开全体会议21次,讨论全县政治、经济等工作中的重要议题36项,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18件,通过决议、决定4项,通过实施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具体办法5件,先后6次讨论本县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人事任免事项。
为加强人大常委会工作,1984年3月,第九届人大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在常委会下增设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科学教育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历届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列表如下:

四、专门委员会1980年7月21日,经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决定,设立县人大常委会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科学教育委员会。1984年3月14日,经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科教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共4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及成员若干名。
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经常性的开展小型多样的专题调查、检查。
科教委员会1985年1月29日—2月1日,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科教委员会主任沈正义,人大常委、科教委员会副主任张志远,以及教育局负责人到朱顶、新集、刘集、双庙等区的部分中小学调查了解教育工作。先后实地考察了17所中小学,召开了4次教师代表座谈会,听取了区委领导人和区教办负责人关于教育工作的汇报。
1985年4月下旬,科教委员会主任沈正义、副主任罗守忠、张志远、郝安等到水上乡、长淮乡、县养鸡场等地调查了解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的情况。之后,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学仕等到水上乡调查“星火计划”执行情况。
法制委员会1984年11月23日,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杨步洲、县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朱学仁,会同县宣传部、公安局以及全县各区乡分管政法、宣传的负责人,到信湾乡检查普法宣传综合治理情况。听取该乡主要领导人的汇报,实地察看各自然村情况。通过经验交流评比,进一步推动全县普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1985年8月23日,法制委员会主任薛守廉、副主任高鹏、杨步洲会同县公安局负责人,视察、检查公安局行政拘留所。通过听取汇报,调阅登记簿,察看号房、厨房及院内卫生状况等,对取得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对存在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责成尽快改变。对一些自身不能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建议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协助解决。之后,法制委员会还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到张集、小圩、大圩、许场、石巷等乡对法制教育、治安保卫等方面进行调查、检查。
城乡建设委员会1985年底,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朱云荣、副主任陈先甫、张振才等,会同县林业局负责人和技术员,对大巩山林场和三卜苗圃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本县的山林保护、育林和树苗繁殖等情况,探讨尽快实现本县平原绿化的一系列战略规划问题。之后,还会同县水利局修防所有关人员,实地察看了沫河口至城郊各淮河堤防段的管理情况。
财经委员会1985年6月4日至6日,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组织物价、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本县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的价格情况以及农民和城镇企业的负担情况进行了视察。之后,财经委员会主任邓贤圣、副主任白善富等到小溪乡的杨集、牌坊、小朱等村进行视察,调查受水涝灾害后群众生产自救和生活安排情况及小麦生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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