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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到抗日战争前,蚌埠属凤阳县一个区,设置有行政教育主管人员,无管理机构。所设公立小学需报县教育局审批,由县局任命校长;教会、民众团体所办学校及私人办学,一般自行解决经费和场地即可开办,并自行任命校长。部分学校设有校董事会负责管理。此期,在蚌埠开办的省立第七职业学校、省立乡村师范学校,均属省管。蚌埠沦陷后,因伪省政府和伪凤阳县政府均设于蚌,伪省教育厅和伪县政府教育部门负责管理蚌埠的中小学。抗日战争胜利后,市政筹备处始设市级教育管理机构,对民办和公办两种学校进行管理。
蚌埠解放后,为适应教育事业的发展,于1951年建立了市、区小学两级管理机构。除接收原公立学校外,私立学校陆续改为公办。市级教育部门负责管理中学和一部分重点小学,大部分小学划属区管。幼儿教育在市妇联的指导下,由开办单位自管;高等教育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管或市管。各学校一般实行校长分工负责制,同时建立有党的组织,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教育体制进行改革,鼓励社会办学,尤其在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方面,出现了各行各业自办或联办的新局面。这些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一般在市职教部门指导下,由各承办单位自行管理。1984年后,农村部分小学下放到乡管。
教育管理机构沿革:
民国元年(1912年),凤阳县在蚌埠集上聘1名学董。民国12年,蚌埠属凤阳第七学区,有教育委员1人。至蚌埠沦陷,日伪政权在蚌设教育厅,属省级管理机构,亦管理蚌埠的中等学校。
民国34年11月,市政筹备处下设教育科,至民国36年建市,始成立教育局,设局长1人,秘书1人,督学、科长、科员6~10人。教育局主要管理市立中学和小学,省立中等学校由省教育厅管辖。
城市解放后,市军管会内置文教部,设小教、中教及行政科,负责接收学校,组织各校开学上课。时间不长,文教部即将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移交给市政府设立的教育局。1950年12月,教育局改为文教局,至1952年1月,改局为科,设初教、中教、社教、文化、行政等组。1955年4月,文教科恢复称文教局,至1956年5月,文教局分为教育局和文化局。另外,自1950年起,还设有市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1952年起设有市扫盲运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1958年,蚌埠专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合署办公,至1960年仍分开。原市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改为市职工教育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1969年,市革命委员会设文教小组,至1970年,改为市教育局革命委员会,下设办事、政工、人保、教革组。1978年12月,教育局取消革委会建制。
1980年9月,市教育局属市人民政府领导,至1985年,下设办公室及组干、宣传、计财、中教、小教、保卫、工农业余教育科和教研室,辖教育工业公司。各区文教科改为文教局,管理本区初级中学和小学。在职工教育和成人教育方面,于1981年重设市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83年10月,市职工教育局成立,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作为协调机构继续存在。1985年,职工教育局内设政治教育科、文化教育科、技术教育科、大中专教育科、办公室、教研室,编制27人。同时,全市有102个企事业单位建立有职工教育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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