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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管理机构
1950年1月,市在文化馆内设广播台,广播事业由教育局所设文化组管理。1951年后,广播事业由文教局(文教科)管理。1958年成立市广播站,1961年一度设立广播电台,广播事业由市委宣传部管理。
1975年6月后,市革命委员会设立广播事业管理局,始有单独行政管理机构。该局位于胜利路,内设办公室,有编制8人,辖市广播站、蚌埠转播台、市电视台。1978年,该局迁南山儿童公园内,办公室撤销,分设政工秘书科、技术科、事业科,计15人,辖市广播站、蚌埠实验台、蚌埠市电视台、曹山电视微波中继站、广播电视服务部5个单位,总计107人。
1983年,市广播事业管理局更名为市广播电视局,隶属市人民政府领导。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保卫科、技术科,编制15人。1984年,局辖蚌埠人民广播电台、市有线广播管理站、蚌埠实验台、蚌埠电视台、曹山电视微波中继站、广播电视服务公司6个单位。1985年,撤销政工科、保卫科,成立宣传科、人事保卫科、办公室,技术科未动,合计15人。连同所辖6个单位,总计人数163人。二、设备管理
机务管理市广播站建立之初,机房、播音室设在一起,仅有“机房重地,非请莫入”的一般要求。1961年1月,在广播电台建立后,发射台列为禁区,有武装警卫人员守护,非电台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广播电台停办后,于1963年,市广播站重新建立机房,制定有《机房工作守则》。1970年,在机房改建后,机房、播音室属要害部位,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1983年7月,广播电台设立技术部,统管全台技术事务,并制定有扩音机房《机房操作规程》、《安全保卫制度》和《播音组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等。蚌埠电视台建立之初,仅有几条简单的规定,1976年后逐步制定有《值班制度》、《交接班注意事项》、《修理室制度》、《器材仓库制度》、《物资仓库制度》、《安全保密制度》、《配电房制度》等管理办法,提高了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维修检测1966年前,市广播站规定机房值班人员每晚关机后,要用鼓风器清扫一次机器,每季度检修一次机器,发生故障及时排除。1978年以后,除坚持机器维护制度外,规定每月检修录音机一次,并作修理记录。1983年至1985年,广播电台技术部制定《设备维护、检测制度》,规定了维护检测工作期限。1980年后,电视台也规定了维护机器期限,一般每周小维护一次,一个月中维护一次,一个季度大维护一次;对一般故障当班排除,重大故障组织力量抢修。
线务管理1963年,市广播站成立有外线组,具体负责广播线路施工和喇叭安装。1965年,安装维修量增大,在外线组内又成立安装、维修两个小组。当时制定和执行有《舌簧喇叭安装、维护办法》,规定用户不准私自移动广播喇叭,否则罚款;用户需要更改入户线路或移动喇叭者,要申请移机,由广播站派人处理。1984年至1985年,市有线管理站执行《有线站工作制度》,规定每月检查线路、维修线路和查高压各一次,遇有短路、碰电源等情况,处理不得超过三天。进户电压要求达到三伏以上。
器材管理市广播站于1963年开始单独建立仓库,委派专人管理器材,并订有《仓库保管制度》。制度规定器材到站统一入库,用时填写领料单。1975年,在市广播事业管理局成立后,全局物资实行统一管理,下属单位全年需用的器材,造册上报,由管理局统一购买,批拨使用。至1978年,又将物资管理权限下放回单位。电视台建台后,陆续形成物资、器材两个仓库,先后订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三、经费管理
市广播事业管理局成立之前,广播、电视经费在财政核拨后,由各台、站掌握使用。1975年起,经费由局统一管理,至1978年,又将财权、物权下放到所属基层单位。各台、站财务部门负责逐月上报支出情况,局每年组织2次财务检查。1984年,市局改革财务管理,实行报帐制,按照一级管理、两级审批的原则,对事业经费采取“指标到户、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对专项拨款,实行专款专用。
财政拨款1958年前,市财政局对广播站行政拨款每年不超过5000元,需要购置器材、物资时,须报请追加。1962年到1964年,对广播站每年行政拨款在3.5万元左右,1966年后,上升到5万元左右。1969年1月起,市广播系统行政拨款改由省拨付,市广播站除自用外,每年给郊区农村拨普网经费2万元。1973年到1974年,对广播、电视系统行政拨款年均在11万元左右,之后几年年均达到17万元。1978年到1982年,每年保持在30万元左右。1982年起,市广播电视系统的事业用款改由市财政支付。1983年到1985年,对广播、电视事业累计拨款206.8万元,包括经常费和专项拨款。
预算外收入1964年,市广播站试行喇叭出租收费,每户收费0.4元,全年收取收听费1000元左右。随着喇叭数量增加,至1966年,全年收费6万元,全部上交市财政局。1969年1月起停止收费。1984年,市广播电视局靠广告费和有线广播管理站、广播电视服务公司上缴费用,全年预算外收入15.6万元,1985年增加到20万元。
经费开支1964年,市广播站收取的费用上缴,所需设备器材经费由财政局再下拨。1975年到1978年,市广播事业管理局对经费开支一度实行统管。1985年,全局经费支出94.9万元,其中,正常事业经费开支为50万元,专项经费支出为44.9万元。
四、录音、录像制品管理
录音制品管理1982年,市广播事业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清查全市录音制品近2万盒,经审听鉴定,属禁唱曲目的9501盒制品,全部做了消磁处理。1984年至1985年,继续开展检查工作,两年收缴禁放的录音制品近千盒,分别给予封存、消磁和没收处理。
录像制品管理1982年,市广播事业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各单位存放的49部录像节目,除科教片、业务片及重点片目外,均进行审看、鉴别,并提出处理意见。1983年,市广播电视局成立音像制品审查小组,从10个单位调集海外录像带102盘、45个片目,逐盘审看了其中的41个片目。经过鉴定,消磁25部,封存16部。1985年,市成立清查整顿录像制品小组,全面清查流进市内的海外录像制品。全市登记的录像制品有1158盘、336个片目。经过审看,按照有益、无害、有害、反动、淫秽等几种类型进行鉴定,对34部禁放片作了消磁处理,对一部分淫秽录像带予以没收。同时,还整顿12个营业性录像放映队。经整顿和重新登记,办理开业手续的有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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