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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蚌埠法制宣传主要围绕《宪法》、《婚姻法》和其它一些法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婚姻法》颁布后,市人民法院于1951年1月成立了学习、宣传《婚姻法》的委员会,并调阅法院所办理的婚姻案卷,运用典型案例,向全市职工、青年学生进行演讲。对居民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运用开会、广播、排演文艺节目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1958年后,法制宣传活动较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围绕国家先后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1979年,国家颁布《刑法》等7个重要法律后,市司法部门与有关单位配合,在科学文化宫举办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展览,展出一个多月,受教育人数达2万多人。1982年起,随着新《宪法》、新《婚姻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关于严厉惩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关于严厉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的两个决定相继颁布,市司法部门编印法律常识讲话及法律问答等达7万多份,制作《宪法》、《婚姻法》图片各4套160张,《刑法》图片85套4080张,组织宣传车270多辆次,组织干部、律师到基层单位和学校上法律课计468场次,印制《法规选编》2万册。1981年,对专业司法人员办了3个训练班,重点培训法院院长、庭长和审判员、书记员。1982年起,蚌埠设立华东政法学院函授部分站,开展正规法律教学,至1984年共招生350人。1984年,又对政法干部办2期法律培训班,培训320人。1983年至1985年,配合“严打”斗争的宣传,共编写公判大会会刊20期,印发8万多份,编绘法律宣传图片展览17期,编制展牌画367块,图片3500多张。在车站、码头、街头、集镇设法律咨询站52站次,为群众提供各项法律咨询服务。此外,还聘请与培养法制宣传员387人。
1985年,全市开展实施全民普及法律知识教育的五年计划,市司法局编印《普法专辑》5000份,代购《职工法律常识读本》3万多册。在县以上单位选定普法领导小组45个,选定普法试点单位6个,选配法制宣传员7500余名(含三县),为全面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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