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民国35年(1946年)4月,市政筹备处曾颁发各种车辆牌照,规定无牌照车辆不准在市内通行。
蚌埠解放后,在1949年、1951年、1956年,公安机关分别制定有《蚌埠市交通管理规则》、《蚌埠市陆上交通管理补充实施办法》、《城市交通规则实施细则》等地方法规,并经常向人民群众宣传。1956年,市成立交通改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进行了交通改革的宣传。
“文化大革命”初期,受动乱影响,交通事故增多。1969年6月、1970年5月,公安机关分别就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发出通告,至1971年又发布《蚌埠市交通管理实施细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交警部门积极贯彻交通管理“以防为主”的方针,将交通规则编写成宣传材料,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并组织开展了“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1985年,除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外,通过影剧院银幕宣传交通法规672场次,在中小学和部分街道举办交通事故图片展览136场次,深入单位宣传460余场次,编发宣传材料21种,共4万余份。交通宣传加强后,城市交通事故减少,1985年与1984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1%,死亡人数下降8%,经济损失折款下降54.7%,是1975年以后交通事故最少的一年。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