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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摧毁反动势力基础
组织反动党团人员登记解放前,在蚌埠的国民党党团、军政、警特等机构林立,各种反动势力渗入各个角落。城市解放后,一批反动党团人员留下或潜伏。为消除隐患,巩固新生政权,市军管会于民国38年(1949年)2月20日即发出布告,敦促国民党、三青团及一切特务机关等反动组织成员自新登记,规定在登记时交出党证、团证、职员证、身份证及其它文件和图表、帐册、电台、武器弹药、物资等。全市设登记点9个。4月16日,市军管会再次发出布告,敦促未登记之人员从速办理。到6月底,共登记各类人员4750人,其中,国民党成员1728人,三青团成员1454人,特务、便衣245人,行政人员510人,民社党成员12人,青年党成员4人;收缴各种枪支133支,子弹1750发,小炮1门。登记结束后,根据政策规定,对国民党市党部委员、区分部书记、执委,三青团区队长,中统军统特务组长,民社党、青年党市党部委员以及县区级以上行政人员进行了管训,同时制定了改造守则。
侦破潜伏反革命集团案民国38年3月26日,市公安部门首先破获以李伯英为首的“皖北军事联络调查组”反革命集团。李犯曾先后担任国民党汜东游击队司令、徐州剿总支队司令、十五集团军情报处长等职。是月,李犯率32人秘密潜回皖北,企图以蚌埠为中心,联系散匪,策动反革命暴动。市公安机关趁其尚未立足之际,在怀远县李庄将全部案犯擒获。嗣后,5月18日侦破以国民党特务王金仁纠合的“天军九路”密谋暴动案,5月25日侦破以天门道首领朱台珍在八大集组织的天门道暴动案,6月3日侦破以国民党中统镇江实验区副主任刘俊三为组长,潜伏蚌埠活动的“明光潜伏组”反革命特务案,均将各案犯捕获。在破获反革命集团中,计缴获长短枪567支,手榴弹224枚,各式枪弹9000多发,电台2架。建国初1950年1月,接连破获所谓“陆军步兵挺进军”、“中国人民自救军”、“峥嵘青年工作部”3起反革命集团。6月,破获原国民党督训员黄家银所组反革命集团和国民党上尉连长余佑民所组“陆军挺进铲共军”反革命地下武装。9月24日,破获所谓“安徽人民反共救国军”。其匪首闻向阳原系“皖北剿匪卫民军”第二旅旅长,建国后纠合骨干成员85人,拟举行暴动,组织劫狱,颠覆人民政权。市公安机关在其计划暴动的前三天,将匪徒捕获。1951年后,国民党残余反动势力大部分被瓦解,所组反革命地下组织减少,但直到60年代仍有零星出现,均为公安机关破获。其中包括:1951年4月侦破“反共军第九路军”地下武装案,1953年3月侦破国民党特务李振山潜伏案,1954年5月侦破美蒋派遣特务马庆彬等人所组“苏鲁豫皖人民反共救国军”案,1955年9月侦破反动教徒张敬业所组“公青”反革命集团案,1957年12月侦破先天道反革命地下活动案,1960年12月侦破“反共一心党”反革命集团案,1961年10月侦破“民治党”反革命集团案,1962年7月、12月分别侦破“苏皖反共救国军第六军”和“中华人民革命党”、“中华民族爱国者同盟”等反革命集团案,1963年9月侦破“中华人民革命党中央委员会”反革命集团案,1964年2月连续侦破“中国人民自卫军”等5起反革命集团案,1965年9月侦破“世界金党”反革命集团案。
镇压反革命1950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镇压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全市开展大规模的“镇反”运动。运动初期,镇压的主要对象是现行反革命分子。1951年2月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镇压对象扩大到特务、惯匪、恶霸、反革命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分子。斗争中充分发动群众,计召开各种座谈会、控诉会、公审宣判会900余场次。至1951年4~6月,根据“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方针,对逮捕的一批特务、盗匪、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恶霸等反革命分子等,分别判处死刑、有期徒刑和管制,一部分押送原籍判处。其中,对解放前在蚌埠罪大恶极的汉奸倪道烺、唐少侯、沈席儒,匪特、恶霸吴训初、郭殿兴、蒋志祥、张小云、崔干臣等人,均予镇压。1951年6月,“镇反”实行收缩政策,清理积案。1952年11月至年底,继续搜捕漏网的残余反革命分子。1953年初,运动转入重点打击、取缔反动会道门的斗争,3月底,运动基本结束。
取缔反动会道门蚌埠解放前有会道门20余种,多数系群众性迷信组织。1950年,经对宗教社团进行调查登记,全市会道门12种,被列为反动组织并公开宣布取缔的有一贯道、天门道、圣贤道、同善社4种。其中,一贯道、天门道组织较为庞大,政治背景复杂。一贯道于民国26年由济南道徒王星五传入,多活动于市区,并以蚌埠为中心向外扩展,至民国34年,势力已扩展到徐州、宿县、固镇、淮南、寿县等地。该道在市内设坛堂19所,坛主以上道首80余名,号称道众2万余人,至民国38年统计,实有6000余人。该道以张成山为道首的称正义派,以王星五、王维山为道首的称金钱派。天门道自民国35年传入蚌埠,主要活动于淮河水上及小蚌埠区。民国38年统计有首领30名,道徒近千名,散布在8个乡、20个自然村。解放前,一贯道、天门道先后为日本侵略军、国民党特务机关所利用,其中一贯道曾对抗日根据地进行过间谍破坏活动。民国38年初蚌埠解放后,反动会道门仍多散布谣言,扰乱社会治安。是年5月18日,市军管会发出布告,严令会道门组织一律解散,不得再有任何活动。但少数道首对抗政府法令,密谋组织暴动。至1950年,市公安机关先后破获天门道与外地会匪联络组织的3次阴谋暴动,张振玉、朱台珍等大部分道首被擒获。1951年“镇反”时,又捕获一贯道道首王星五、王维山等10余名主犯。1953年1月12日,逮捕各种反动道首34人,获取各种罪证56件。之后,对反动会道门中点传师和相当于点传师以上的70名道首进行了集训。对一般道徒主要进行思想教育,经教育后,有5000多名道徒先后退道。
二、清除社会恶习
禁娼民国18年(1929年),方振武将军出任安徽省代理省长期间,曾下令取消花捐税,限一个月内关闭所有妓院,宣布一切明娼暗妓皆为非法。同年9月因省长易人,取缔妓女之事不了了之。抗战胜利后,在蚌的国民党有识之士虽曾倡议取缔娼妓,但未能实行。当时的警察机构只不过是将有营业执照的妓女,划定地段加以集中管理。建国后,市人民政府采取严厉措施,坚决取缔娼妓。1949年11月2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封闭一切妓院的布告,当晚市公安局成立临时指挥所,组织干警200余人,经过一夜时间,完成了妓院查封工作。查封妓院后,共集中管训龟头119名,收容妓女162名。龟头经管训审查,除罪行严重依法判刑的4名外,对其余115名多动员回原籍生产或改从他业。是月30日,市成立妇女生产教养所,将所有收容的妓女集中于该所,进行一个多月的教育改造。教育后,对有家可归的资遣返籍133人,有偶可配的助其成婚4人,其余25名无家可归者,政府作了安置。
禁毒民国21年8月,蚌埠警察局曾查获私贩烟土案10起,查得烟土1417两,烟贩12名,在蚌山将查获的烟土焚毁。沦陷时期,伪省政府虽曾在蚌设有禁烟局,名为禁烟,实质却是为日本侵略军倾销烟毒。抗战胜利后的民国35年11月,市政当局设禁烟股,曾制定《蚌埠市肃清烟毒实施办法》,另还成立省禁烟协会蚌埠分会和市禁烟宣传委员会。之后,虽对烟民进行登记,又由市警察局会同宪兵队、治安督导室及津浦、淮南两路之警员,组成混合查缉队,于各交通进出口检查,但终因吸烟成瘾者甚多,当局禁烟措施虎头蛇尾,致吸毒贩毒者仍然存在。建国后,市人民政府将严厉禁毒列为清除社会恶习的重要任务。1951年3月6日,市人民政府发布训令至小蚌埠区,严令对已种的罂粟自行锄除。4月7日,市人民政府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11日发布了禁烟禁毒布告。是年,在对918名烟民登记后,又由公安机关逮捕烟毒犯104名。1952年5月21日,安徽省制定《关于肃清毒品流行运动的方案》,将蚌埠市列为肃毒重点城镇之一。市由公安、民政、司法、铁路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肃毒委员会,于8月13日集中收捕烟毒犯151名。9月20日至29日,两次召开宣判大会,对贩毒集团头目分别判刑。毒犯张金言被称为贩毒“四大金刚”之一,先后与邓保安、聂天闻等组织贩毒集团,共贩制烟土9192.5两,海洛因349.5两,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张犯无期徒刑。对其余情节较轻的烟毒犯,分别采取集训、传讯和登记办法,达到了分化瓦解和教育改造的目的。肃毒中,共组织规劝小组69个,422人参加;追缴烟土3063两,海洛因1277两,各种毒具337件,没收贩毒牟利所得黄金69.8两,银元3170枚,现金2393元(折合新版人民币)。同年10月,市人民政府又发出收容烟民、戒除瘾毒的通知,先后收容集训40人,传训和登记396人,均予强制施戒。此后,制毒、贩毒、吸毒现象基本消灭。
禁赌解放初,公安机关即开展禁赌工作,1949年曾抓获赌博人员426名。1951年1月,市人民政府发出禁赌布告。此后,赌博恶习基本清除。60年代初的经济困难时期,赌博活动有所抬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受社会动乱的影响,赌博之风又在一些地方蔓延,市公安机关再次开展禁赌工作。1968年5月,市公检法机关曾用10天时间连续冲击赌场,抓获赌头、赌棍90余人。1983年冬,在郊区范围共冲击赌场119场,抓、退赌资和罚款1.3万元。1984年入冬以后,市公安局以郊区为重点,全面开展禁赌活动,先后查禁赌场164个,查处参与赌博的人员1591人,抓、退赌资和罚款4万余元,缴获各种赌具144副。对参赌人员,本着“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和“重点打击少数赌头赌棍”的原则,加以处理。1985年,市公安局再次发布禁止赌博活动的通知,赌博活动有所收敛。
三、群防群治
对地、富、反、坏分子监督改造建国后,经过“镇反”、“土改”,全市先后有被划列为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合称四类分子)监改的人员3408名。一般由监改对象所在派出所建立监改组织,一个监改小组5~7人,负责监改1~3名四类分子,包管理、包教育、包监督。监改中规定,“四类分子”本人按季上报改造计划,交监改小组公布,群众监督执行,并普遍采取“月查、季评、年升降”的考核制度。经监改,至1978年底,陆续给予摘掉“帽子”、恢复其公民权利的有1528名。1979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对绝大多数已得到改造的“四类分子”一律摘掉“帽子”,对错戴“帽子”的发现一个,纠正一个。经过清理、评审,摘掉“四类分子”“帽子”的1482名,撤销管制的70名,纠正错戴“帽子”的211名,其余于1982年全部摘完。
实行群众治保解放初,在市公安局组建公安派出所后,各户籍勤区始建治安保卫委员会及治安小组。截止1951年10月,全市共建立治保会118个,委员796人。1951年7月20日,市公安局制定《街道治安保卫委员会试行条例(草案)》,共9条,规定了群众治保组织的性质、任务、工作制度、遵守事项以及奖惩办法等。1952年8月,依照公安部公布的《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执行。1955年、1959年,市两次召开治安防奸模范代表会议,通过表彰先进,激励群众参与治安保卫的积极性。1962年11月起,执行公安部颁布的《治安保卫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草案)》。“文化大革命”中,治保组织有名无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市治保会进行了全面整顿恢复,在街道居民中共建治保会133个,成员1390名;治保小组1094个,成员3268名;工厂、企业等单位都相应建立和健全了治保组织和各项制度。1981年,群众治保工作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全市151个市管企事业单位先后陆续实行不同形式的安全保卫责任制;市区街道开展治安良好季(年)和安全户口段活动,推行治安责任制;郊区社队制定乡规民约。至1985年,市区共建立治保会302个,成员2031名;治保小组1200个,成员3167名。同时,在14个复杂场所和农贸市场设立36个治安办公室,成员255人;73处居民集中的院落、楼群建立安全大院。在推行各种形式的治安承包责任制中,市区共有承包人员1010人,承包的居民户达75850户,占市区总户数的74.8%。是年,共抓获现行违法犯罪人员135名,破获刑事案件53起,缴获赃款赃物9295元。
对违法青少年帮教1979年,市在整顿社会治安的基础上,开展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负责调查了解,摸清底数,填写《违法青少年登记表》,经领导审查备案。1983年,全市共有帮教对象556人。其中,待业青年391人,占70.3%;在校学生34人,占6.1%;青工艺徒131人,占23.6%。全市建立帮教小组454个,成员1919人。开展帮教工作后,多数违法青少年有了进步。是年统计,表现好的102名,占18.3%;表现一般的262名,占47.1%;表现较差仍有违法犯罪嫌疑的192名,占34.6%。迨至1985年,表现较差的下降为18.2%。
“严打”斗争1983年,为了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根据中央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斗争的指示,于8月份起组织了第一战役。战役中贯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当月计出动警力1.5万人次,摧垮犯罪团伙132个,拘捕424人,缴获各种凶器380件,子弹116发,各种赃物折款2万余元。翌年1月和6月,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行动、隐蔽收捕、公开宣布”的方法,又捕获一批犯罪分子,缴获凶器79件,缴获赃物折款1.1万元。1984年9月起,全市开展“严打”斗争第二战役。1985年1月、4月、9月和翌年1月,进行4次集中统一行动,从中侦破刑事案件908起。斗争中充分依靠群众,两年中由群众主动扭送到公安机关的犯罪分子217名。犯罪分子在“严打”斗争的威慑下,主动投案自首的也有144人。“严打”斗争开展后,促进了社会治安的好转,1985年,全市有50个户籍段和174个县级以上单位的内部全年无刑事案件,分别占全市户籍段和县级以上单位的32.1%和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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