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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对台工作机构
建国后至1976年,对台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兼顾。1977年2月28日,市委正式成立对台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属市委宣传部内设科室),有兼职干部1人。
1980年11月12日,市委对台办公室作为县级独立机构,归口统战部,编制2人。1981年5月,领导小组成员增加到9人。1984年3月在机构改革后,对台办调整为副县级单位,定编4人,1985年增至5人。
1977年至1985年,历届对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均由市委、市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及宣传、统战、公安、外事、劳动、财政、民政、武装部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1980年11月12日,市委对台办公室作为县级独立机构,归口统战部,编制2人。1981年5月,领导小组成员增加到9人。1984年3月在机构改革后,对台办调整为副县级单位,定编4人,1985年增至5人。
1977年至1985年,历届对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均由市委、市人民政府(革命委员会)及宣传、统战、公安、外事、劳动、财政、民政、武装部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