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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落实台胞台属政策
1982年初,根据中央通知精神,市委集中开展落实台胞台属政策的工作,由市委统战部、对台办牵头,从市委宣传部、人事局、人武部、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局、房管局和市外事办公室抽调了一批工作人员。至1985年底,该项工作基本结束,全市共落实台胞台属政策128件。其中:改正历次政治运动造成的冤假错案66件;退还“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的财物和酌情赔偿财产损失的22户,补发工资的15人,二者合计折款38450元;落实私房政策,退还被占私房104间;收回受株连下迁的城镇户口13户,30人;对失去工作重新恢复安排的19人。另外,还帮助一些台胞台属及其子女解决了就业、升学、参军、转干、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其中,安排台胞台属子女就业的12人,解决住房困难的35户,帮助解决转干的5人,对困难户补助救济款3000余元。
1979年至1985年,全市共有55名台胞台属分别担任全国和省、市、县(区)人大代表或省、市、县(区)政协委员,9名台胞分别出席了全国和省级台胞代表大会和表彰会议。2名由台湾来市定居的台胞和去台人员,其中1人担任安徽省台联会理事,另1人增补为市政协委员。
1979年至1985年,全市共有55名台胞台属分别担任全国和省、市、县(区)人大代表或省、市、县(区)政协委员,9名台胞分别出席了全国和省级台胞代表大会和表彰会议。2名由台湾来市定居的台胞和去台人员,其中1人担任安徽省台联会理事,另1人增补为市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