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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解放前,工业基础薄弱,生产方式落后,许多工厂、作坊简陋狭小,光线阴暗,空气混浊;机电设备传动运转部位无防护装置,事故多出。少数工人劳动保护用品只配围裙、垫肩、盖脚布。工人因工受到伤害后,无适当补偿。
解放后,劳动保护工作逐步开展,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开始有了保障。1949年,全市工厂实行八小时至十小时工作制,并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限制招用童工。同时,开展对工厂的安全检查。1951年春秋季,市分别进行群众性安全卫生大检查,督促和帮助企业改善劳动生产条件。检查以后,各厂普遍添置了安全防护装置,并建立厂内安全检查组织。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根据中央和省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劳动保护在制度上得到确立和保证。同时,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培训安全技术干部,运用展览、黑板报、宣讲等形式,促进安全教育的普及深入。1953年,在劳动安全检查中,共提出7056条整改意见。之后,60%的问题得到解决,全市添置工作服、护目镜等30多万件,添置齿轮罩、马达罩、电力开关罩等3917件。到1955年,全市工厂的绞、碾、轧设备基本上都配备了防护装置,事故发生率有所下降。1956年,国家颁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市遵照执行。各企业根据规程的要求,配齐安全防护设施,并编制安全技术改造措施计划,推进了安全工作的开展。
1958年“大跃进”,劳动安全保护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被冲掉,许多机器设备超负荷运行,致使工伤事故大幅度上升。到1959年的两年间,事故总数多达千起,重伤及死亡合计52人。1960年以后,对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整顿,安全检查加强。1961年,检查出各类不安全的问题3042个,当年有80%得到解决。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许多工厂企业的规章制度被废除,违章操作得不到制止,人身事故不断发生。1977年,职工因工死亡率为万分之八点三五。
1978年以后,劳动保护工作重新得到重视,各项安全监察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并开始运用法制手段管理安全生产。1985年,职工因工死亡率降为万分之零点七八。
一、防尘防毒
1949年到1954年,市先后在一些有条件的工厂设立工人保健站、营养食堂,采取一些保健设施,并对粉尘较严重的东海烟厂、宝兴面粉厂、蚌埠铁工厂等进行初步治理。对一些暂时无法避免尘毒的工种,实行必要的个人防护,减轻尘毒危害。
1956年,农业机械厂、东海烟厂、酒厂、烤烟厂、宝兴面粉厂、船厂等22个工厂,分别编制有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共投资7.9万元用于治理尘毒。之后,为贯彻国家《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市对工业企业的粉尘进行全面测定,并根据测定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其中,玻璃厂的矽尘浓度,机械厂清砂车间的粉尘浓度,碾米厂筛谷清理车间粉尘浓度等,治理后均降低,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1958年后,在工业生产“大跃进”中,对防尘防毒工作有所放松,加之生产规模扩大,许多企业生产车间的尘毒含量上升,接触尘毒的人员增多。1962年,全市接触粉尘人员936人,接触有害气体人员854人。1964年,全市有20个矽尘作业单位,31个作业点,接触矽尘作业工人3485人。是年,市拨款36.8万元用于重点单位防尘,并在面上采取土法上马、土洋结合、群策群力的方法,使治理尘毒的工作取得一定实效。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防尘防毒工作再度陷于停顿。到1973年,市成立职业病防治所,专门负责对尘毒危害的监测和对职业病人的治疗。1976年,市曾筹集400多万元用于治理尘毒危害。但之后几年,尘毒危害一直未得到全面控制。1980年,全市有排放尘毒单位286个,有尘毒作业点800个,接触尘毒工人10548人。患矽尘肺病人及铅中毒、苯中毒者,均比70年代明显增多,治理工作尚待加强。
二、劳动安全检查
1951年,工业、建筑业等在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安全卫生大检查,大部分工厂也成立安全卫生检查组,后安全检查逐步形成制度。1953年,市成立安全卫生委员会,当年曾检查17个工厂、3个合作社和一部分建筑公司,各企业也自行组织检查。全年各级安全检查共提出整改意见1399条,经整改仅增添防护用品即有31万件。1954年,转为对不同行业的分项检查,重点对工厂和仓库检查防火、电器安全、防暑降温、防寒防冻等情况。1955年,重点检查了各企业的安全制度,促使普遍完善。
1956年,在国务院颁布《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后,安全检查按照规程要求进行。1958年“大跃进”,一度忽视检查,1959年后得以加强。1961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化学产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的4个安全规定,全市成立4个检查组,对化工行业分头检查,发现处理了一批隐患,减少了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引起的事故。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安全生产检查又一度中断,直到1970年后才转入正常。1973年,市组织由工会、劳动、公安、卫生部门及有关区局参加的综合检查组,对全市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年终,对整改快的32个单位给予了表彰。1974年后,安全检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组织、查隐患为重点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980年5月,开始在全市开展每年一次的“安全月”活动。各企业在“安全月”中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还组织系统互查,市里抽查。是年,经检查共发现大小隐患问题3191个,其中有2475个问题经整改得到解决。年终进行总结,表彰先进集体85个,先进个人242名。
1983年,按省劳动局、省经委、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省建筑工程总公司等单位联合制定的《化工、建筑企业安全检查考核标准》,在对化工、建筑行业检查中,开始采用定量标准考核,改变了以往“听、看、查、谈、议”的老检查办法。1984年后,在全市普遍推广这种检查考核新办法。
三、个人防护用品发放
蚌埠解放不久,即开始在各工厂企业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制度。但由于国民经济尚处于恢复时期,受物资匮乏的影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种类不全,数量也少,一般只发手套、口罩、垫肩等。之后,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随国家经济条件的改善而有所增加。
1962年,国家劳动部、商业部联合制定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市劳动部门组织各企业按标准发放。职工个人和集体使用的防护用品有12类35种之多。
1985年,对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制度进行了改革,要求各企业在实行经济承包之后,由企业自行制定发放标准,但不准低于省劳动局制定的《安徽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市劳动局负责监督执行。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蚌埠解放初,工厂使用锅炉很少,压力容器几乎没有。1949年10月在市劳动局成立后,即担负起对少量锅炉的监察、管理业务。
1950年起,随着工厂增加,工业锅炉增多。为了保证锅炉的安全运行,市劳动局在1953年对全市47台锅炉进行调查登记,并对部分锅炉进行检验。1955年,市劳动局进行锅炉运行情况调查,对12台腐蚀严重、漏水漏汽、缺少水质处理设施的锅炉,分别做了停用或检修的处理。同时,对新建造的锅炉房图样进行审查。同年,市劳动局拟定《工业锅炉安全暂行办法》,开始在全市推行。
1956年,国务院在颁发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中,对锅炉和气瓶(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作出具体规定,各企业普遍贯彻执行。此后,市定期对运行锅炉进行年审,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并每年举办数期司炉人员培训班,轮训操作工人。
1958年“大跃进”中,锅炉使用失控,管理较为混乱。1959年起,逐步进行整顿,恢复对锅炉的年审制度。1963年,根据国家有关锅炉管理的规定,市劳动局制定了定期停炉清除水垢、定期排污等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对锅炉的安全监察一度中断。1970年,市对297台锅炉进行普查登记,并结合存在问题,帮助企业加以解决。1975年,市成立有15人组成的锅炉设备检修组,专事锅炉安全检修工作。同年,市对各单位的进口氧气瓶,也进行安全鉴定。
1982年,国务院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市将该项管理纳入正轨。1983年,对不符合使用规定的22台锅炉做了报废处理,并重点调查20个单位压力容器生产或使用的安全情况。
1984年和1985年,市劳动部门帮助锅炉制造工厂通过了锅炉制造资格审查,并领取生产许可证。1985年,对461台锅炉和1720名从事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操作工,分层次形成管理网络,为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
附:蚌埠市重大生产事故简介
1951年8月29日,蚌埠公营酒厂新建成的一幢厂房,因质量问题在维修时突然倒塌,造成4人死亡,4人重伤。
1953年5月3日,市搬运公司第四仓库11号库发生小麦包堆倒塌事故,压伤5名正在工作的工人,其中重伤3人。
1953年8月6日,复泰昌大炉房发生熔炉爆炸事故,死亡2人,伤4人,财产损失900元(折合新版人民币)。
1955年6月28日,市食品公司转送站工人在加固高温仓库时,把电灯线绝缘层割断,造成5人触电死亡。
1974年第四季度某日,染料化工厂硫化蓝车间安装硫化氢回收设备(已试用),未检查回收罐管道内硫化氢气体是否排除,即安排工人焊接漏缝,造成3人中毒,其中2人死亡。
1977年3月29日,卷烟厂主厂房加层,因建筑施工问题,引起楼房大面积倒塌。当时因主厂房下层未停工,造成32名工人死亡,14人重伤,42人轻伤,机器设备严重破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90万元。
1982年5月26日,第一毛纺厂因在防空洞熏烟灭蚊,导致洞内空气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浓重,空气缺氧,下洞修水泵工人均中毒,在抢救中又造成多人中毒后溺水窒息。这次事故共有18人中毒,其中9人死亡,9人经抢救脱险。
蚌埠市1950~1985年职工伤亡统计表单位: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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