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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到50年代末,亡者尸体均实行土葬。解放前,丧葬封建迷信色彩浓厚,礼仪繁琐,依丧主经济条件花费不同。富家多请风水先生选择葬地,贫穷者则胡乱掩埋。当局对丧葬事宜未加管理。解放初,市人民政府在市民中开展移风易俗、简办丧事的教育,废除丧葬中的封建迷信习俗,提倡用开追悼会的形式来寄托哀思。同时,不准尸体乱葬乱埋,划定埋葬地点为燕山南麓、荆山。
1959年4月,市殡葬管理筹备处成立,设在国治街南段。7月,经市人委批准在西南郊秦集小土山北300米处兴建火化场,称荆山火葬场,占地4060平方米,建筑面积249平方米,兴建燃煤火化炉两台。11月上旬,火化场建成,开展火化业务,火化的第一具尸体,时间为一小时四十分钟,耗煤45公斤。到12月底,共火化尸体8具。为同时管理好土葬,于同年8月在火化场附近征地100亩,辟建公墓,称“九龙”公墓;12月,在公墓内划出一块,为少数民族墓地。是年7月,成立殡仪馆,并开始在钓鱼台动工建馆,占地72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至翌年建成使用。1960年9月,原殡葬管理筹备处更名为市殡葬管理所,迁入青年街385号(后迁解放一路),承担殡葬管理事宜。
1961年4月,市人民委员会颁布《蚌埠市墓葬管理暂行办法》和《蚌埠市火葬管理暂行办法》。经提倡,尸体火化率不断提高,到1966年达到36.97%。
1966年春,在西郊涂山路西端5公里处筹建新的火葬场,占地38.5亩,建火化房600平方米和35米高烟囱一座,配两台64—1型燃煤火化炉,至1968年秋竣工,开展业务。原荆山火葬场于1969年4月移交秦集公社改作它用;九龙公墓在1966年破“四旧”时被毁。
1975年7月,市革命委员会重新颁发《蚌埠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大力推行火葬。1976年,市殡葬管理部门接尸2713具,其中由市火葬场火化1778具,火化率上升到65.5%。1978年至1980年,尸体火化率连续三年达100%。
1981年后,尸体火化率下降,到1983年下降到42.3%。1984年4月,市人民政府再次颁发经修改的《蚌埠市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不久召开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加强了宣传教育。1984年、1985年,火化率分别为56.14%和67.80%。
殡葬服务民国35年(1946年),市面上出现替丧户办丧事的民间抬埋组织,遇丧事,被邀请为死者穿衣、入殓、封棺、抬埋等,一次少者五六人,多则十余人。蚌埠解放后,中市区尚存两个抬埋组。1959年初,市民政部门不定期派干部对抬埋组人员进行管理教育。1966年破“四旧”时,抬埋小组撤销。1960年,钓鱼台殡仪馆建成,内设有大礼堂,供丧主开追悼会用;另有消毒室、化妆室、入殓室,为丧户提供尸体处理服务。1965年底,市殡葬管理所购三轮汽车一辆,始用汽车为丧户搬运尸体。1973年,火葬场建成1331平方米的三层骨灰寄放楼,供丧户寄放骨灰。1983年,火葬场又建成640平方米礼厅一座,供丧户举行追悼仪式。至1985年,殡仪馆开展的殡葬服务项目有接运尸体、尸体防腐处理、尸体整容、尸体冷藏、尸体火化、骨灰寄存及客车、花圈、黑纱、礼厅租用等。
殡葬服务收费50年代,由抬埋组抬埋的尸体收费价格,一般面议。1959年1月,开始制定统一标准:尸体土葬用芦席打卷的,用架车拉每具3元;木板方盒棺木用架车拉每具6元,下殓和抬空9元;棺木价格40~60元者,用架车拉每具12元,下殓和抬空每具17元;棺木价值100~200元者,用架车拉每具24元,下殓和抬空每具30元。火化者,接尸费面议,火化费每具9元。后尸体火葬价格不断调整,至1984年10月标准为:火化费每具10元;吊唁活动租用大礼堂每次30元,租用中礼堂每次12元,租用休息室每小时5元;冷藏尸体每24小时10元,抬尸每具4元,给尸体穿、脱衣每次6元;汽车运尸按路程远近,分10元、12元、14元不等;骨灰寄存,使用存放间一、二、七、八层每年2元,三、四、五、六层每年4元。蚌埠市1959~1985年接尸数、火化数统计表单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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