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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20年(1931年)淮河大水,市区淹没,贫苦市民生活困难,加之霍乱病流行,人口死亡严重。当时由蚌埠红十字会募捐赈款,发放救济,并施棺木掩埋部分尸体。民国21年春,蚌埠汇集灾民甚多,地方商会和红十字会亦募筹赈米,设立施粥所。同年7月,在关帝庙设第一难民所,大王庙设第二难民所,三马路设第三难民所。民国31年,河南济源县灾情严重,灾、贫民纷纷流入蚌埠。当时由在蚌河南同乡会筹集捐献资金6000元联银券(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兑换券),交红十字会指定救济济源县的灾、贫民。
民国35年,相继设立蚌埠救济院、善后救济总署安徽分署蚌埠办事处、市救济协会等机构,承担社会救济事宜。善后救济总署安徽分署也从芜湖迁入蚌埠办公。是年2月至4月,善后救济总署安徽分署蚌埠办事处曾从上海运回900吨面粉、2006包旧衣、356包棉布,作救济用。民国36年,当局在大王庙设残废所和安老所,在原“将军府”址设育幼所,在施家洼、吴庵、王岗设3处汤粉站等。汤粉站共收容难民600名,每人每日可领汤粉一大碗充饥。另外,划定几处贫民村,收容贫民难民。设在大马路的第一贫民村,搭帐篷23顶;设在胜利路的第二贫民村,搭帐篷20顶;设在小南山的第三贫民村,搭帐篷10顶。3处贫民村约收容贫民、难民1000人。
建国后1949年12月,市成立生产救灾委员会,下设3个分会,主要组织失业工人、城市贫民、受灾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工作。1949年至1959年间,共救济103.66万人次。60年代初,市人民委员会对农村灾后的困难户,部分贫穷社队的孤老残幼,人口多劳力少的困难户,以及城镇中被精减退职的职工等,均提供救济。
1962年始,对市内退职老弱病残职工,一般给予原工资30%的救济,1963年提高到40%。1964年起,对郊区五保户(保吃、穿、烧、教、葬)、困难户等均给予补助或救济。
1980年3月,对定期救济提高标准,增加幅度为18%~75%。是年秋,郊区开始开展扶贫工作,至1985年,共扶贫1438户,脱贫528户。
1949年至1985年,全市累计发放各类救济款1640万元。
一、救灾
蚌埠系多灾区,解放前每逢重灾年,多因当局救灾不力导致人口较多死亡。民国35年(1946年)夏秋之际大水,市郊受灾户8553户,受灾人数3.6万人,粮食损失9000吨,财产损失4.8亿元法币。灾后瘟疫流行,死亡者1700多人。对此灾情,当局施行救济,发放了一部分救济款和救灾物资。民国36年5月统计,由救济院发放的物资,包括饼干31箱,杂粮5000公斤,棉衣1000套,旧衣110包,旧袜50包;另救济灾民4890人,给每一灾民施大饼5个,米5升,豆粉4升。8月,又由救灾急赈会向各区及贫民村发赈米约10万公斤。但不少救济物资被贪官污吏中饱私囊,仅市救济院残废所所长一人,就贪污救济面粉1000余公斤。
建国后,蚌埠仍经常受灾,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救灾工作,灾民生活一般得到妥善安置,极少发生死人现象。1950年淮河泛滥,破堤毁坝,市内和郊区共淹倒房屋1.84万间,郊区84%的田亩受灾,受灾人口9.16万人。市人民政府对救灾至为关心,除救济灾民外,还帮助灾民大力开展生产自救,全市有2.4万人参加了副业生产,当年收获122.8万公斤红粮;对缺房灾民,组织搭盖了简易住所。是年,共拨放救灾粮85.86万公斤,加上原有存粮,渡过了灾荒。
1953年春,郊区先遭雪灾,随之虫灾、霜灾、风灾、旱灾接踵而至。市生产救灾委员会成立救灾工作队,全力以赴投入生产救灾工作。在抗御旱灾中,组织农民挖塘、挖井280口,抗旱补种7200亩;市政府负责人带领机关干部和企业职工约5000人支援灾区,保苗2万余亩。同时,向重灾乡发放免息贷款15.7万元,组织社员生产席子、草包、绳子等,获利13.7万元。另由国家拨出救灾款11.5万元。
1956年夏,郊区连续发生虫灾、风灾、水灾,成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44%,被淹作物占播种面积的47%,损失粮食522.5万公斤,刮倒房屋2436间。灾后,市、郊区、农业社均成立副业生产办公室(组),组织灾民从事粉丝加工、烧窑、开山、摇绳、编筐、编席等14种生产,当年收益37.8万元。另外,国家拨救灾款4.5万元,翌年又拨3.7万元。
1964年,郊区春涝夏旱,国家向灾民供应粮食353.6万公斤,拨给救灾款20.3万元,银行拨出贷款29.9万元;城市人民也向灾区开展捐献粮、钱、物活动,共捐赠粮食24.2万公斤,现金7.6万元,代食品1688公斤,衣物6514件。1978年春夏秋三季连旱,除国家及时拨给郊区救灾粮、救灾款、救灾煤、救灾菜外,通过开展生产自救活动,增办社队企业,当年市郊所创社会总产值仍比上年增长23.8%,粮食、油菜、蔬菜产量也比上年略有上升。全郊区向国家交售蔬菜3400万公斤,不仅保证城市居民需要,还拿出130万公斤支援外地灾区。
1983年、1984年、1985年,市郊分别遭受水、旱、虫灾,国家在各年度分别拨发救灾款8.6万元、9.1万元、10万元,并拨发粮食、柴油、汽油、煤、木材、棉布、棉花等救灾物资。3年中,对农村社会的救济款合计33万元。
建国后1950年至1985年,市财政仅用于自然灾害的救灾款,据不完全统计,合计189.1万元,另有农村社会救济款88.5万元。
蚌埠市建国后部分年份救灾款一览表单位:元

二、城市困难户救济
解放前,贫苦民众甚多,常常食不饱腹,衣不遮体,不少人露宿街头。对贫民由政府给予救济者,甚为少见。一些外地来蚌贫民,常由其同乡会给予救济。民国21年(1932年)4月,蚌埠商会和红十字会分会曾于市内中兴街设施粥所,施赈于贫民,仅16日、17日两天,领粥者就有9000人,用米4石。
解放后,党和政府关心城市贫民。民国38年除夕,蚌埠刚解放8天,为解决特困贫民的生活困难,市政府即开仓发放救济粮62.7万公斤,共救济27025人。
1950年起,除组织城市贫民就业和开辟生产门路外,也发放一定数量的救济粮款。是年全市拨发救济粮(折大米)85.6万公斤,救济34776户。1952年,市人民政府拨款8644元(折合新版人民币)资金,专门资助生活困难的2175个小贩。全年拨出社会救济款5.4万元。1955年,组织贫民12965人参加生产,占全市贫民的29.3%。全年拨发救济款6.9万元。1956年,全市各机关、团体、部队开展互济活动,共捐献棉衣3.2万件,棉花236公斤,布料676米,现金7684元。同年,对困难户发放救济款5.3万元,共救济市内贫民5112户3.84万人。对长期救济户,按月发放救济款,每户按人数多少分别为5~10元;临时救济户每户每次不低于0.5元,高的3元。是年,长期救济的763人,临时救济的3.75万人。
1962年,市民政局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61年后精减下放的职工家属,先后救济1149人次;对老弱病残被精减的职工,按原工资的30%每月发给救济费,翌年5月改为40%。
1980年3月后,对列入定期救济的困难户,按家庭人口多少发给救济金。标准是:救济对象家庭1~2人者,每人每月14元;3~4人者,每人每月12元;5人以上者,每人每月11元。家庭中虽有被安排工作者,如家庭月收入未超过20元的,仍对被赡养人每人每月救济9元。是年,全市列入定期救济的人员共616人。
1951年至1985年,全市累计发放城市社会困难救济款463万元。1985年的救济款最多,为35.1万元。
蚌埠市1951~1985年城市社会救济一览表单位:元

三、农村五保户救济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对缺乏劳力、没有生活依靠的鳏寡孤独社员,由农业社(公社)对他们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称为五保户。1963年,郊区非重灾的624个生产队,有397户五保户468人得到救济。口粮供应最多的每月为15公斤,最低的10.5公斤,每月还有1~2元油盐钱。另使用社会救济款,救济无依无靠的残老孤儿3685户次,4139人次。1964年,郊区开始推行农村社会保险,凡五保户所在之生产队,每年均拿出一部分公益金,专门照顾五保户,再辅之以政府社会救济。
1980年,郊区吴郢公社、燕山公社创办敬老院,入院五保老人51人。敬老院由市民政局资助和社办企业投资,建有食堂、宿舍、卫生室、文娱室等。入院老人全年口粮每人300公斤,由原社队供应;每人每月发生活费11元。
1982年3月,郊区对五保户全面普查、登记、建档、发证。11月底,11个乡都办了敬老院,实行社管队养。入院老人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入院自愿,出院自由。到年底,入院老人215人,占郊区五保户总数的38%。对入院老人除社队提供口粮外,还发给每人每月生活费15元。对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对象,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费13元,另定期发放衣物,使五保户人员的吃、住、穿、教、葬普遍得以保证。是年,仅发给五保人员单衣455件,棉衣299件,棉被399床。春节期间,还对五保户普遍走访慰问,赠送猪肉、鱼、粉丝、白糖、糕点、苹果等。
1984年,市郊符合五保户条件的共667户752人,已享受五保待遇的599人,占总人数的79.65%。其中,由敬老院供养208人,占34.7%;集体供养391人,占65.3%。集体供给折合资金12.9万元。四、扶贫
1980年秋季,郊区实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少数农民家庭因主要劳力死亡或长期患病等原因,家底薄、收入少。此类困难户当时在全郊区有500户,2200余人,占郊区人口总数的1%。是年底,对这批贫困户开展扶贫工作,市、郊区、公社、大队都分别建立扶贫领导小组。1981年,郊区共向贫困户提供化肥100吨,调剂种子2.55万公斤,减免粮食加工费、子女学费、疾病医疗费等5.22万元,救济衣服335件,被子103床。市计委也拨给专用木材,由郊区政府帮助建房170间。市民政局每月拨发定期定量救济2840元。至年底,有13户农民家庭脱贫。
1982年,市农业银行向贫困户贷款1.5万元,公社、大队资助1.2万元,粮食部门提供优价猪饲料27.3万公斤,供销社优先供应化肥124.8吨,至年底,郊区有90户脱贫,占扶贫户数的17.8%。1984年,农行贷款3.68万元,民政部门拨款3.92万元,有关部门提供化肥110吨,柴油20.9吨,饲料340.7吨,减免学杂费和医疗费1.07万元,全年脱贫87户,430人,分别占郊区扶贫户和人数的20%和23%。这些贫困户脱贫后人均获粮230公斤,比扶贫前增加70公斤;人均经济收入175元。1985年,郊区又脱贫183户,占郊区当年扶贫户的19%。1984年、1985年,郊区还为扶贫户建房589间,维修房屋1005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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