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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市陆续接收安置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供养和退休军官,并按规定给予各方面生活照顾。1955年10月,市人民委员会规定,供养军官本人及批准供给的随军家属,均享受公费医疗,其公费医疗就诊证由公费医疗管委会按规定发给;享受保育费的小孩,按人头每月缴1.5元后参加公费医疗。油粮供应标准,供养军官每人每月供食用植物油0.75公斤,大米21.5公斤,棉布按每年17米发给布票。至1959年,累计安置9名供养军官,是年底有7人办理退休手续。
1962年,市民政局会同粮食局对退休老红军、退休军官等,专门颁发粮油优待供应证,全市办证的有424人,照顾的品种有细粮、食油、食糖、香烟等。1981年,市民政局专门成立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科,配轿车、吉普车各1辆,为离退休干部服务。是年11月,在张公山地区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动工兴建宿舍,至1982年12月竣工,建筑面积为3436平方米。另外,在雪华山也建有军队离退休干部宿舍。
1982年开始,每年为在蚌的老红军休养人员检查一次身体,并建立保健档案,办理特约就诊证,实行定点就诊。
1984年10月,市民政局与有关单位协商,将各单位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转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人员划归原单位管理,共移交124人。从1985年开始,这批人员各项经费由市财政局从民政事业费中扣回,追加给有关单位。
1981年至1984年,全市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89人。1984年,市民政局成立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1985年,在钓鱼台征地15.8亩,专门为军队离退休干部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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