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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建立后,在中共蚌埠市委的领导下,围绕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开展各项地方行政工作。1954年至1967年间,曾代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的职能。1980年8月,在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后,市人民政府既是行政机关,也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
重要事项决策市历届人民政府实行民主集中制,通过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和常务会议(亦称过府务会议、行政会议、政务会议、主任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及部分专题会议形式,对全市重要事项进行决策。1951年7月15日,人民政府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制定了市政建设工作计划纲要。1953年,讨论制定了市第一个五年计划。1958年,在“左”的思潮影响下,曾提出所谓把蚌埠市建成重工业基地的战略方向,并确定了一些不切实际的奋斗目标。1961年,进行国民经济的调整,市人委制定了调整方案。1968年,在市革命委员会建立后,按照党政一元化领导的原则,大多以市党的核心领导小组会议形式代替行政会议决策。1979年后,在加快食品工业发展步伐、确立建设以轻型工业为主的城市经济发展战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改革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开辟新型居民住宅区、筹建淮河公路桥等重大事项上作出了决策。1949年至1985年,市级行政机关计召开全体成员会129次,召开常务会议494次,讨论议题1846个。
发布政令蚌埠解放后,市人民政府(人民委员会、革命委员会)以布告、通告、决定、通知等形式,发布各项政令,从政治、经济、文化、群众生活、内政、外事等方面反映和代表市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解放后至1949年底,共颁布政令88份。1949年至1954年,主要在巩固新生人民政权、整顿社会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恢复和开展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等方面,发布布告、通告、通令文件232份。1955年至1965年,由市人民委员会制定和发布政令73份,大部分是针对经济建设、政权建设、人民生活以及城市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1966年至1976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政令、法规发布数量减少,布告、通告、通令等只有15份。此期,政令、法规的内容,阶级斗争方面较多,少量是城市绿化、市场管理、社会治安、保护水产资源等问题。1977年至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9年中,布告、通告计38份,各类决定、规定、办法等文件188份。其中,经济工作方面的65件,城市管理及社会治安、人民生活方面的65件,科技、文化、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方面的22件,其他74件。解放后至1985年,累计发布各类行政法规557件。其中,以布告、通告形式向市民发布的328件,以决定、通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的有229件。
日常政务办理市人民政府对日常政务的办理,主要是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阅批文件、到现场指导等方式进行。专题会议的内容,在建国初期多为整顿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生产救灾、土地改革、治理淮河等,在“一五”、“二五”期间多为社会主义改造、增产节约运动、城市建设和改造等,在经济调整时期多为工业调整、“四清”运动、副食品生产供应等,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多为“革命大批判”、“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人民政府专题会议侧重于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等方面出现的问题。阅批文件,主要是对上级下发公文和下级上报文件阅读、批办,仅1985年,市政府负责人即阅办中央、省各级领导机关来文2000多份,阅批市政府所属部门上报的请示、报告及有关材料6000多份,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发出的文件103份。进入80年代后,市人民政府在日常政务办理中,一部分采用现场办公形式,到1985年累计100多场次,解决问题250多个。
议案、提案办理市人民政府建立后,办理的第一批提案是民国38年(1949年)5月由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移交的75件提案。其中,市政建设12件,经济金融4件,劳资关系4件,财政税收11件,社会治安9件,工业交通10件,文化教育16件,其他9件。对其中的兴修水利治理淮河案、工厂开工案、统一度量衡案、查禁黑市金银案、取缔娼妓案、禁止抛弃女婴案等,均予以高度重视,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使之落实。1949年至1985年,历届人民政府共承办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及提案7398件,其中,人民代表方面5545件,政协委员方面1853件。
调查研究历届人民政府主要以视察、行业调查、专题调查等方式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以求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1952年,市人民政府曾组织对33种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作系统调查,形成45份调查材料。1954年2月,组织对17种私营行业进行调查,形成17份调查材料。1955年9月,市人民委员会组织对21个门类的工业情况作了调查,形成25份调查材料。通过行业调查,为实施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决策依据。1955年至1966年,市人民委员会共组织16次视察活动。其中,自1957年10月16日起,市人委负责人曾用半个月时间,对工厂、农村全面视察,召开座谈会35次,听取332名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整理成160条意见,逐条进行了研究和落实。在专题调查方面,除“文化大革命”时期外,基本上每年都有开展。1950年至1954年,为进行土地改革、“三反”“五反”运动、实施《婚姻法》、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等中心工作,对郊区土地情况、城市私营工商业守法经营情况、全市人口和婚姻情况、居民粮油棉消费情况等都作了调查。1960年后,处于经济困难时期,曾对城乡人民生活及农村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围绕经济建设和体制改革,对郊区农村实行责任制、城市工业布局、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中等教育结构等情况进行了系统调查。
工作制度1950年8月,市人民政府即制定出《蚌埠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1951年7月,分别制定了《蚌埠市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和《议事规程》。嗣后,各项制度不断补充完善,到1985年,有各项制度20余种。为了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市人民政府于1950年起,即建立由市长向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1954年起,改为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1980年起,除向每年一度的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外,还向市人大常委会定期报告有关工作。30多年来,累计向市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59次。进入80年代,市人民政府坚持了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市长联系群众电话等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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