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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营商业
(一)个体摊贩
蚌埠开埠前后,即有个体摊贩,多分布在各集镇。清宣统元年(1909年)淮河铁桥动工,为适应两万名民工生活需要,摊贩随之增多,其中,大部分从事小商品售卖和饮食业。民国元年(1912年)津浦铁路全线贯通后,市面渐成,小商小贩活跃在街头巷尾,或肩挑贩卖,或摆摊设点。到民国23年,小商小贩有2000多户。沦陷后,大商业为日本人控制,小商小贩不减。民国31年,个体商贩有2900余户。抗战胜利后,贫苦市民、破产农民仍多以小商小贩谋生,最多时有近4000户。尤其在当时一华里长的华盛街上,摆满百货、杂货、炒货摊,全街竟有数百户之多。
民国38年初蚌埠解放,4月对摊贩登记整顿,共查明摊贩2415户,其中,从事小商品贩卖的占70%,从事饮食服务业的占30%。建国初期,为尽快恢复国民经济,在加强对摊贩业管理的同时,鼓励其开业。1950年底,全市个体摊贩5135户,1954年达到5869户。
1955年,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中,也开始逐步对个体商贩进行改造。先是组织有门面、有固定摊位的小商小贩合作化,后对肩挑叫卖的小商贩也组织合作化。嗣后,个体摊点逐年减少,1958年减到2775户。
1961年起,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将一部分纳入国营商业、合作商业和供销社的小商小贩再调整出去。同时,大量被精减职工改为从事个体经营,小商小贩重新增多。1963年,全市个体商贩恢复到5886户。“文化大革命”中,个体经济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市区个体摊贩屡被取缔,少数的移往农村经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个体摊贩陆续恢复,至1985年,全市达到7036户,占个体工商业总户数的87.7%;从业人员12349人,占个体工商业总人数的84.7%。在个体摊贩中,从事商品销售的3107户5902人,从事饮食业的2598户4598人,从事服务修理业的1331户1849人。个体商业提供的社会商品零售额4244万元,占全部社会商品零售额的9.3%。
(二)私营商户
本世纪初,蚌埠集市重心在淮河北岸小蚌埠,约有商号50余户,其中,最大的是万丰商号,经营京广杂货、绸缎布、糖纸烟酒、南北糕点等。民国元年后,淮河南岸私营商户迅速增多,到民国23年,注册商户4443户,分布在粮、盐、棉布、百货、糖纸、杂货、油酒、茶麻、竹木、国药、铁货、木器、菜馆、旅馆、相馆、文具等48个行业。除美、英、德、意等国商人开设的堆栈、洋行外,商号多为来自江苏、山东、河南、河北、浙江及附近怀远、寿县的私商开办,他们按乡土结成行帮。在私营商业中,除坐商外,为买卖双方说合从中收取佣金的牙行商人和无固定营业地址的行商,占相当份额,他们主要从事盐粮、皮毛、油酒、土产、干鲜、竹木、烟草、柴草、禽蛋等中介交易。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建国初期。
沦陷后,日本三井、三菱、三洋、江南、三兴、谦松等洋行和株式会社垄断市面,华商减少。民国30年,领取执照的民族商户比沦陷前减少一半,只有2809户。抗战胜利后,逃往国统区的商户纷纷返回重操旧业,加上新开一批商户,私营商户数量增加。民国35年底,全市大小商户8000余家。但到民国37年,国民政府实行所谓“八.一九”限价后,私营商户歇业者六至七成。
民国38年解放时,统计私营商户有622户。之后,私营商业纷纷复业,到年底达到3403户。建国后,在鼓励私营零售商发展的同时,贯彻对私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限制私营批发商的发展,减少投机性甚强的牙商和行商。1952年底,牙行由1248户减为152户,行商由563户减为166户。
1953年,全市私营商户1391户。是年起,将私营商业逐步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建立公私合营商店1户,兼为国营商业代销点的249户。1954年,贯彻对私营商业“安排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稳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年,在892户重点私营商户中,纳入国家资本主义轨道的425户,其中,与国营商业建立代销关系的49户,建立经销关系的79户,建立批购关系的297户。1955年,原1076户私营商户中,过渡为国营门市部的占3.99%,实行公私合营的占42.47%,实行合作化的占31.78%。1956年初,掀起对私营商业改造的高潮,短短几个月,基本实现了公私合营和合作化。其中,进入公私合营的私方人员1818人,进入合作化的私方人员5904人,资金总额分别为408.1万元和27.7万元。
1956年后,对实行公私合营后的私方资产采取“赎买”政策,按资本额付给5厘定息。至1966年,“赎买”结束,原公私合营商业均转为国营或集体商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私营商业重新出现。因其一般规模小,数字与个体工商业一并统计。
二、国营商业
民国38年(1949年)初蚌埠解放,4月国营皖北贸易总公司在蚌成立,为最早的国营商业企业。总公司下设皮毛公司、油盐公司、百货公司、土产公司,负责统一领导皖北地区的贸易工作,也开展商品经销业务。1950年4月,皖北贸易总公司撤销,分别成立国营皖北粮食、土产、百货、花纱布、皮毛等专业公司。之后,上述一部分公司迁合肥,蚌埠相应建立分公司或支公司。1951年前后,在蚌埠又分别建立盐业、石油、茶叶、蛋品、畜产、水产、煤业等国营经营单位。1952年,建立中国百货公司安徽省蚌埠采购供应站、中国石油公司安徽省蚌埠供应站等国营二级批发机构。1953年,市成立粮食局,粮食由国营单位实行统购统销。1955年,蚌埠百货大楼在大马路落成营业,是当时皖北一带规模最大的国营零售企业。到1956年,全市有国营商业公司12个,二级批发站3个,国营商业零售商店近100个。至此,国营商业已基本控制了批发环节,在零售环节也占较大份额,提供的社会商品零售额所占比重由1952年的24.96%上升到58.29%,表明国营商业已占据主体和领导的地位。
1961年起,进行国民经济调整,国营商业得到相应发展。是年,为加强对物资的计划管理和对出口商品的管理,市分别成立了物资局和对外贸易公司。1962年,全市国营商业管理机构16个;商业经营机构167个,其中,二级采购供应站8个,基层批发机构10个,基层农产品采购机构12个,零售机构137个;储运机构48个,总计从业人员4238人。另外,国营饮食业机构17个,从业人员577人;国营服务业机构54个,从业人员1074人。国营批发、零售商户已分布在商业、物资、粮食、外贸等系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流通体制,允许多种经济成份相互竞争,国营商业靠自身优势,得到稳步发展。1985年,国营商业机构达到380个,从业人员10523人。其中,商业管理机构21个1437人(含兼营业务的6个199人);商品经营机构347个7869人,含农产品采购供应机构30个595人,工业品批发机构81个3102人,商品零售机构222个3944人,其他经营机构86个1369人;仓储运输机构52个1671人。另有国营饮食业机构30个1209人,服务机构82个1875人。国营商业提供的年社会商品零售额已达24762万元,占全部社会商品零售额的54.1%。
三、供销合作商业
民国20年(1931年),蚌埠最早出现由盐务、邮务局合办的消费合作社。民国26年7月,在大马路(今淮河路)东首,由商民合股成立合作社,会员86人,股金5万银元。民国35年,市政筹备处设合作指导员2人,办理合作业务。翌年,累计建社17个,社员1.3万人,吸收股金8.6亿元法币。当时,合作社分生产、消费、信用3类。
蚌埠解放初期,对旧的合作社组织采取“不打乱、不分掉、逐步恢复营业”的方针,在此基础上积极、稳步、慎重地发展新社。民国38年6月,市总工会首先帮助搬运工人组建了消费合作社。7月,市成立合作推进社,经广泛动员,至月末新成立职工消费合作社、缝纫生产合作社、国安区码头运销合作社、船塘运输合作社等,共13个,入股社员3.18万人,约占当时人口总数的八分之一,股金额1857元(折合新版人民币)。同年12月,还成立蚌埠市农民供销社,下设门市部、粮食部、烟叶部、油饼部、宿食部,主要配合国营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并组织工业品和日用品的供应。
1950年初,市对合作社进行调整,分别按地域设国安区、中山区、西市区、小蚌埠、高庵5个人民消费社,按团体设公营企业职工消费社、搬运工人消费社、织布生产供销社、电力职工合作社、教联消费合作社、皂碱业合作社,共6个。另外,市合作推进社内设粮食部、油饼部、零售部,辖农民供销社、煤炭供销社。9月,市合作推进社撤销,成立市合作总社。1951年,全市社员总数4.1万人,资金1.3万元,营业额113.6万元。
1953年、1955年,市合作总社先后改称为合作社联合社、消费合作社。1956年4月,消费合作社撤销,所属企业并入国营商业。此后虽设有省供销社蚌埠办事处,但也于1958年并入国营商业。
1961年再度成立市供销合作社,内设土产经理部、废品经理部、副食经理部、贸易货栈,辖8个基层供销社,均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1962年,全市供销合作商业独立机构370个2527人,其中,管理机构12个316人,经销机构(含农副产品采购机构、工业品批发机构、零售机构、货栈等)78个664人,合作商店或小组280个1547人。另有供销合作饮食业独立机构50个1062人,服务业独立机构31个273人。1969年,供销社再度并入国营商业,直到1976年重新划出。进入80年代,供销社重新恢复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由官办改为民办。
1985年,市供销社设棉麻公司、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干鲜果品公司、土产公司、物资回收公司、农产品贸易中心,另有商业机械厂1个,全部从业人员2174人,市区设网点73个(销售网点59个,收购网点14个)。郊区供销联社有8个基层社,设网点122个,社员股金8.2万元,从业人员550人。供销合作商业提供的社会商品零售额2300万元,占全部社会商品零售额的5%。
四、集体商业
建国初期,除合作社商业属集体性质外,市民政部门和一些区街开始兴办属自救性的集体所有制商业。之后经社会主义改造,一部分私营商业和个体商业也转为集体所有制商业。到1965年,集体商业零售机构有471个,从业人员3800人。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受“左”的倾向影响,集体商业发展缓慢。后期,一些国营商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为安置家属子女就业,多开办“五七”商店,属集体所有制性质。1979年,全市集体商业零售机构增加到620个,从业人员6181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力扶持集体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的发展,机构和从业人员明显增多。1985年,机构增加到1681个,从业人员17303人,成为商业战线上的一支重要力量。其中,商业机构1332个12027人,含管理机构15个187人,商品经销机构1311个11616人,储运机构6个224人。另有饮食业机构106个2518人,服务业机构243个2758人。集体商业社会商品零售额14224万元,占全部社会商品零售额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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