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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14年(1925年),蚌埠城区初具规模,始有专业清洁队伍,承担环境卫生工作。但至解放前夕的20多年间,由于人员、经费不足,市容环境卫生很差。
建国后,环境卫生人员、设施增多,卫生面貌迅速改观。特别是1958年,通过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蚌埠被评为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先进城市。60年代,城市每年投入环境卫生的经费均在10万元以上,70年代后期达到30万元左右,环境卫生建设不断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环境卫生事业投资逐年增加,1979年为28.2万元,1982年猛增至126.9万元,1985年达到202.66万元,7年间共拨款756.22万元,相当于前22年投资总额的两倍。各种环卫设施增加,机械装备能力提高。全市垃圾收集部分实现容器化,垃圾转运基本实现机械化。在1984年9月全省卫生大检查中,蚌埠市获北片第一名;干道卫生获单项第一名,同时受到国家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好评。
1985年底,市环卫专业队伍已有625人,道路清扫保洁面积达到49万平方米(不含人行道)。是年,在全省8个省辖市创建文明城市竞赛中,蚌埠获得第一名。
一、清扫保洁
(一)道路清扫
民国初,蚌埠道路清扫由街道两旁的店、栈、堂、馆承担,各自清扫门前的路面。民国14年(1925年)开始,蚌埠警察局卫生科成立清洁队,招雇清道夫,专事闹市区的清洁,每日上午扫一次。民国27年,清洁大队先后由日伪安徽省蚌埠卫生事务所和省警察局督管,主要负责清扫大马路、二马路及闹市区街口。
民国36年蚌埠设市,道路清扫面积近6万平方米,由每日清扫一次改为早晚各清扫一次。具体清扫事宜由各警察分局安排。小街小巷的清扫,一般由沿街巷住户承担。因清道夫人员不足,有些路段长期无人清扫,大多数道路污秽遍布。
蚌埠解放后,市公安局接管原清扫人员,重新组建市清洁大队。1949年底,道路清扫面积扩大到10万平方米,仍每日两扫;对天桥下、中山街、维多利电影院(人民电影院)门口、二马路横铁道口、火车站等处随脏随扫,主要闹市区的路面保持清洁。其它路段采取分片负责的办法清扫,市区道路的卫生状况逐步改观。
1952年,清洁大队人员精减,道路清扫改为门前负责制。每条道路从中线分开,由街道两旁的厂、店、机关单位或居民住户自行清扫。清洁大队负责垃圾清运和对清扫工作的督促检查,逢年遇节也参与清扫事宜。1956年,清洁大队撤销,市区垃圾清运和清扫工作的督促检查由市清洁管理所负责。
1958年,全市清扫面积达到18万平方米。为配合当时全国正在轰轰烈烈开展的爱国卫生运动,全市招收临时工75名,专门负责市区25条路段的清扫,每日清扫两次。同时发动市民加强清扫工作,市区道路保持清洁。1970年12月,道路除每日上下午各清扫一次外,还有专人在间隔期内巡回保洁。1972年,新招雇民办公助清扫员150名,主要负责小街小巷清扫工作。
1980年至1982年间,市环卫处新招清洁工人200名,东、中、西区也成立环卫所,强化了基层管理机构。1982年5月和1983年1月,市政府先后颁布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暂行规定》及《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奖惩办法》,使干道上乱泼、乱倒、乱堆、乱丢现象基本杜绝。干道除每日两次清扫、全日保洁外,还按照“八无六净一光洁”(无垃圾、无灰尘、无泥块、无纸屑皮壳、无树叶、无积水、无烟头、无痰迹;路牙石净、树根净、墙根净、窨井口净、花坛净、池壁净;路面光洁)的要求严格达标。1985年四季度,全市开展“学三明、赶沙市、努力创建文明市”的活动,道路清扫列为改善市容环境卫生的重要内容。
1985年底,市有专业清扫保洁人员249名,清扫主干道23条、面积49万平方米。与解放初期相比,清扫保洁面积增长7.17倍。另有民办公助清扫员135名,负责清扫小街200余条;有民办清扫员300名,负责清扫里巷500余条。这两类人员清扫总面积30万平方米。由于时间、人员、任务落实,小街小巷路面卫生普遍改观,并涌现出爱国巷、光明里、营市街等卫生先进街巷,曾多次受到中央、省领导机关的表扬。
(二)道路洒水
蚌埠警察局于民国14年(1925年)成立清洁队时,开始用两部马拉水车对主要道路洒水。民国24年,警察局所辖之马路工程委员会曾拟请增加洒水车,后因资金筹措无着,未能实现。沦陷后,在蚌的伪省警察局曾规定每日分早中晚三次洒水。民国36年,仍用人工拉木轮板车洒水,每天洒水两次,每次水量10吨。每年春季开始洒水,秋季结束,连续8个月;洒水范围是繁华区的主干道。这种洒水方法沿用到解放后的1952年。
1953年4月,市清洁大队从上海购进一台4吨万国牌洒水车,在大马路、二马路等主干道上,每天下午洒水一次,水量约12吨。每年6~9月份,连续洒水4个月,用于除尘、降温。到1958年,洒水次数由每天一次改为两次。夏季高温时增加洒水次数和洒水量。主干道平均每天洒水40吨。1964年,又增加一辆由消防车改装的洒水车(仅用两年),并延长了下午的洒水时间。
1980年,市环卫处调进解放牌4吨洒水车一台,与原有的一台洒水车同时使用,市区洒水道路增至14条,洒水时间从每年5月1日起,到10月1日止,持续5个月。1981年,万国牌洒水车报废,新增一辆4吨解放牌洒水车。车上除喷洒装置外,增加鸭嘴式活动装置,可进行道路冲刷。
1982年春,全国第一个“文明礼貌月”活动开始,道路洒水提前于3月1日进行。除正常洒水外,于每晚7时半后进行道路冲刷。每冲刷一条路段,清扫工人即随之扫除积水、积灰、污物。对胜利路中段、淮河路、向阳路、中荣街、朝阳路、凤阳路等进行重点冲刷。1984年,原4吨解放牌洒水车报废一辆,又新增10吨解放牌半挂洒水车,洒水范围扩大到19条道路,洒水时间延长到12月底。
1985年,随着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开展,坚持一天两次洒水,三天一次冲刷。第三季度中,每天晚上增加一次洒水,以减少灰尘污染。是年,道路洒水面积扩大到49.6万平方米,占全市主干道面积的93.6%,年洒水量3.7万吨。
二、垃圾消纳
(一)生活垃圾收集
民国初,蚌埠人口不多,居民生活垃圾随处可倒,无专人收集。民国14年(1925年),清洁队清道夫兼顾垃圾收集,每天早晨收集一次。民国25年,添置木轮板车9部,专门沿街收集居民生活垃圾,每天上下午各收集一次。
民国31年起,街巷逐步设置垃圾箱。伪省警察局规定,垃圾不得扫弃街巷中心及堆置门前,应随时倾入附近垃圾箱内;还规定凡污水、粪便和饭馆、茶炉及市民所燃烧的煤渣,修建房屋时碎砖瓦、泥屑以及酒馆饭店所弃污物、污水等,均不得倒入垃圾箱内,更不能弃于墙根路旁,应抬弃郊外。至蚌埠解放前夕,因工具落后,人力不足,只能沿街道两旁收集垃圾,里巷居民区内生活垃圾无人收集,街头巷尾经常垃圾遍地。
蚌埠解放后,全市生活垃圾收集由清洁大队负责,运垃圾的木轮板车增加到50部,每部板车负责5~7个垃圾箱,每天收集两次,日收集量约40吨。同时,还组织清洁工人清扫卫生死角,突击清除成堆垃圾,经过两个月时间,街头巷尾积存的垃圾已清除干净。1953年8月,市人民政府下令拆除设置在街道两旁及闹市区的垃圾箱,以免影响市容整洁,改用胶轮板车定点摇铃收集居民生活垃圾,随收随运,减少二次污染。全市设收集点210个,每天收集两次,日收集量约50吨。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生活垃圾日产量达180吨,收集能力仅有95吨,很多居民区生活垃圾无人收集,影响市容整洁。
1978年后,垃圾收集工具增多。到1980年,全市小板车摇铃收集生活垃圾点、站增至350个,另设汽车收集点、站56个,楼筒收集点150个,全市垃圾日收集量已达164吨。1981年8月,市区主干道两旁全部改设活动式垃圾桶,由专用车辆收集生活垃圾。1984年,生活垃圾收集范围达到18个街道办事处76个居民委员会,占垃圾收集面的85%;楼筒垃圾收集点增至695个。生活垃圾日收集量达215吨。
1985年,在创建文明城市的活动中,生活垃圾的收集要求做到日收日清。主干道两旁的居民生活垃圾按规定倒入垃圾桶,由专用车辆及时收集,始终保持桶不满溢。楼筒生活垃圾由所在居民委员会牵头,与本辖区环卫所签订合同代为收集。是年,全市垃圾日收集量达到250吨,收集面达到95%。
(二)特种垃圾收集
蚌埠解放初期,特种垃圾(指建筑、工业垃圾、医疗污物以及农贸市场、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商店等单位产生的垃圾)均由市清洁大队负责代运,不收费,日代运量5吨左右,约为生活垃圾的十分之一。
1958年后,特种垃圾日产量达20吨以上,市清洁大队运力不济,改由各单位自行清运,延续到1978年。
1979年起,市区基建工程和私房翻修量增大,建筑垃圾仍由单位或个人自行清运,一度出现建筑垃圾乱倒乱堆现象。1980年,各区环卫所开展私房建筑垃圾代运工作,代运费由双方协商而定。因限于人力,运量很小。1983年5月,各区环卫所陆续对辖区内建筑垃圾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管理机构和代运专业队伍,促进代运工作的开展。
1985年,市环卫处成立特种垃圾管理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并配备4台自卸车、1台装载机,实行机械化代运。各区环卫所成立代运队,分全代运、半代运、长期代运、一次性代运几种。同年9月,环卫部门实行分级管理和分区包干制,各区环卫所自行代运本辖区内的特种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年底,先后与510个单位签订不同形式的代运合同650份,全年代运特种垃圾2.5万吨。
(三)垃圾转运
蚌埠解放初期,垃圾直接向市内外的沟塘洼地倾倒,不需转运。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口不断增加,1956年开始进行垃圾转运工作,后在体育场、卫星制药厂附近和纬四路边设垃圾中转站。当时转运工具只有两辆旧人工装卸汽车,日转运垃圾约30吨。到60年代初期,新划泗水桥、新船塘、国庆街北头淮河堤内作为长期固定的垃圾转运站,有3辆汽车转运,日转运量为50吨。
“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市每天集中于转运站的垃圾达180吨,有9辆汽车向外转运,系人工装卸,效率很低,日转运量不到60%,每天剩余的垃圾逐年积存,使转运站内垃圾如山,影响城市环境卫生。1981年7月,市政府动员社会车辆对转运站内积存垃圾进行突击转运,三天内转运垃圾2634吨,清除了各转运站内长期堆积的垃圾。
1980年至1985年,垃圾转运车辆陆续增加到36辆,逐步实现垃圾转运机械化,基本做到全市垃圾日产日清。此期,先后将泗水桥、国庆街北头淮堤内露天转运站改建为封闭式机械化垃圾转运站,又在大庆、张公山生活区配套新建封闭式机械化垃圾转运站各一座。1985年,泗水桥、国庆街北头淮堤内、大庆生活区、张公山生活区4座封闭式机械化垃圾转运站,采用电动提升机装车,将垃圾外运;新船塘、跃进桥两座露天垃圾转运站,用装载机装车转运;市区内设置的400只垃圾桶垃圾,由封闭式自动装卸车转运。全部垃圾转运量比1956年增加11.8倍。
(四)垃圾处理
填埋解放前,蚌埠的垃圾全部填埋沟塘洼地,主要地点为胜利路东起津浦大塘、西到老大街南头一带。1950年,市内及市郊接合部有大小污水沟塘60多个,均为垃圾填埋点。到1954年底,已填平污水塘40个,平均每年填垃圾2.16万吨。1956年,市区内的污水沟塘基本填平,开始把垃圾往市郊沟塘填埋。1961年,市区和近郊的沟洼地全部填平,垃圾处理产生困难,转而往新船塘内填埋。1978年,新船塘内倾倒垃圾过多,改往远郊填埋。1980年,开辟东郊曹山东南坡60亩洼地作为垃圾堆放场地,缓解了垃圾无出路的困难。到1984年底,曹山堆放场已填埋垃圾22.5万立方米。为进一步解决垃圾出路问题,1985年11月又在西郊新辟两处填埋场地,预计可供市区填埋10年。
积肥1953年到1970年间,部分垃圾送往肥料公司粪场,掺入粪便当粪肥,年均处理垃圾1500吨,但只占全市垃圾的5%。50年代后期,开始将少部分垃圾运往郊区乡村用作底肥,主要是燕山、秦集、淮光、长淮、李楼的黄粘土地区。60年代以后,垃圾运往郊区农村积肥,成为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之一。仅1964年送往郊区积肥的垃圾就有1.3万吨,占垃圾总产量的28%。1975年起,对郊区农民所需的垃圾开始收油料费,每吨0.8元。1980年,垃圾销售由市环卫处管理科统一管理,按运送距离远近每车价格为5~7元不等,年销售垃圾1.37万吨,收入为1.8万元。到1984年底,农村多用化肥,遂终止垃圾积肥。
无害化处理1985年,市开始着手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办法是采用快速高温堆肥工艺,将垃圾投入封闭缸内,掺入5%的稀粪,经过通风、发酵、筛选等过程,生产出无味、无害的有机复合肥料。是年,始建日处理50吨垃圾的老鸭湖垃圾无害化处理厂。
三、公共厕所
(一)公共厕所修建管理
开埠初期,蚌埠公用厕所大都用芦苇或土坯围砌而成,内挖几个坑做蹲位,称做“茅坑”;有的在中间埋个缸,称为“茅缸”。也有用土坯垒墙、茅草苫顶的厕所,叫作“茅房”;有的用青砖砌墙,小瓦苫顶,叫“茅厕”。到建国前,在近5平方公里的市区内,仅有26座公共厕所。
1951年7月,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旧厕进行改造。从1952年至1954年,新建公共厕所48座,均为砖墙瓦项,水泥蹲位,并安装照明设备。经过陆续兴建,到1960年,全市有公共厕所121座。
1965年至1973年间,市郊社队为积粪肥,组织农民在市区建一批公共厕所,自建自管自受益。但大部分公共厕所维修不及时,有的墙顶开裂,缺砖少瓦,门窗破碎;有的无灯,晚间群众上厕所不便。
1978年3月,市环卫处成立公共厕所维修队。1981年,市政府共拨款29.5万元,对全市公共厕所进行全面修缮,其中,大修90座,小修73座,新建、扩建34座。各厕所派有专人冲刷保洁,夏季每周两次消毒。
1982年至1985年,市政府拨专款54万元,在市区主干道两侧、人流集中地段及新开发的生活区、游览区、公共场所等地,新建、改建水冲式公共厕所41座,每座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蹲位10~25个。室内墙面用106涂料粉刷,墙裙为瓷砖,地面铺彩色水磨石或马赛克,天花配吸顶灯,并全部采用封闭式三格化粪池,定时冲粪,消除臭气。厕所外边设置花坛,门厅或门旁悬挂中英文书写、印有男女头像的白瓷黑字男女厕所指示牌。为加强管理,1985年9月,全部厕所划交3个区环卫所管理和维修。各区环卫所从闲散劳动力中招聘管理人员,对水冲式厕所实行24小时承包管理制。对一般旱式厕所由各街道安排专人管理,每日两次冲刷保洁。是年全市有公共厕所231座。
(二)粪便清除
解放前,公共厕所粪便由市郊农民掏出积肥,各警察分局规定出粪时间和积粪地点。民国30年(1941年)间,警察局规定的出粪时间是:冬、春季为每日上午9时以前,下午4时以后;夏、秋季为每日上午8时以前,下午5时以后,直到蚌埠解放前夕未变。解放前,蚌埠曾形成一批“粪霸”,对粪便加以垄断。
建国后1951年7月,市人民政府取缔了“粪霸”,不准私人随便掏粪。同时将一部分无业市民和原清洁工人组织起来,成立粪便管理所,建立起第一支由50名工人组成的清除粪便专业队伍。粪便清除范围是东至火车站、西至倪公祠、南至飞机场、北至淮河堤内,共52座公共厕所。清除时间为每日两次,日清粪便50吨。旅馆、戏院、商店、学校、工厂等单位内部的厕所粪便,均自行雇人清除。
1958年,成立东、中、西区3个清粪大队,由市肥料公司统一领导。运输工具改粪挑为胶轮粪箱车,清除范围扩大到东至施家洼、西至席家沟、南至飞机场、北至淮河堤内,共121座公共厕所,日清除粪便100吨,基本做到粪便日产日清。
“文化大革命”初,粪便清除也受影响,不少厕所粪便外溢。1971年,公厕粪便清除工作得以恢复。1973年,清除工作全部改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并与郊区用粪单位签订合同,由农民承包清除。清除范围已扩大到东至龙子河、西至大庆生活区、南至陶店、北至淮河堤内,共201座旱式厕所,日清除量达200吨。但逢雨雪天气和农忙季节,粪便清除仍不能正常进行。
1982年起,市区内逐步兴建一批水冲式公共厕所,粪便由市环卫处配备的专用真空吸粪车清除,使部分粪便清除实现机械化。1985年,环卫部门拟订出粪便清除工作的规章制度,规定旱式公厕由区环卫所组织农民每天清除两次,无论遇到雨雪天气,还是其他原因,不得间断,并由所在街道卫生科负责督促检查。水冲式公共厕所要求及时抽粪,化粪池不得满溢,由各区环卫所业务股督促检查。是年,日清除粪便平均250吨,清除机械化程度已达25%。机关、学校、工厂等单位内部厕所及居民住宅楼化粪池的粪便,一直由各单位、部门承包给郊区农民清除,有时也委托市环卫部门用吸粪车清除。
(三)粪便处理开埠后到民国37年(1948年),粪便处理方式是销往农村做肥料。粪便可以买卖,一些“粪霸”把持粪市,操纵粪价,从中渔利,粪便市场混乱。
蚌埠解放初,粪便处理仍以销售为主。1951年7月,取缔私人粪场,对粪便实行统一集中处理。市肥料公司先后在飞机场附近、燕山脚下、王圩子、南岗四路、柴油机厂附近等处,建立粪便处理场,进行鲜粪加工,晒制成粪饼、粪干,出售给当地农民,部分还远销山东、黑龙江等地;尿粪直接售给近郊菜农浇地。
1963年市人民委员会规定,厕所粪便除机关、单位多种经济自用部分外,一律给各公社使用。1965年,市卫生局组织社会个体粪民成立前进积肥社,隶属市清洁管理所,负责粪便清掏、粪便加工和经营工作。1966年,前进积肥社转产磷肥,粪便加工停止。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因粪便加工无法进行,改为直接卖粪给郊区农民(主要是菜农),每担0.2元,日销售量100吨。1973年,为支援农业,便于郊区用肥,粪便处理又全部移交给农民自行承包。
1982年后,水冲式公共厕所的粪便,由环卫部门专用车辆抽运,直接销售给郊县农民,每车25~30元,仅1984年就销售粪便7500吨。1985年9月后,水冲式公共厕所粪便由3个区环卫所分别采用专车抽运,粪便年销售量1.2万吨;旱式公共厕所粪便由郊区环卫所组织农民承包处理,日处理粪便200吨。
四、环卫设施
垃圾桶1981年起,为逐步实现垃圾收集容器化,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从外地购置活动式垃圾桶200只,置放在淮河路中段、中荣街、中山街。垃圾可随时倾倒,不受时间限制,方便群众,也减轻了清洁工人的劳动强度。1985年9月以后,垃圾桶等环卫设施交市辖3个区管理,各区环卫所招用临时工每天清刷一次,保持桶体干净、摆放整齐,并做到收运及时,不漫桶。年底,市区各街巷放置活动式垃圾桶计710只。果壳箱1980年7月,环卫部门购置各种动物型陶瓷果壳箱102只,置放在淮河路、中荣街、胜利路等主干道及公共场所使用。两年以后,果壳箱绝大部分损坏。1983年2月,又购置水磨石高脚果壳箱125只,置放在市区主干道上使用,也因质量问题,不久多毁坏。同年7月,改用铸铁果壳箱,坚固耐用,样式美观,并可点缀街景。1985年,市区干道置放的圆型、方型铸铁果壳箱计252只,均由各区招用的临时工,负责每天清掏两次,擦洗一次。
地痰盂1983年2月,环卫部门购置水磨石底座铝合金地痰盂120只,安装在淮河路、中山街、中荣街等干道使用。安装地痰盂后,大部分人能够吐痰入盂。1985年,市区5条主干道上共装水磨石底座铝合金及铸铁地痰盂249只,由各区派员每天清刷两次。
车辆民国14年(1925年),蚌埠始有两部马车拉水。建国后,车辆不断增多和更新。到1980年,有各种车辆17辆。1982年,市环卫处成立汽车队,下设4个班,专事垃圾清运任务。1985年,除原有的两辆美制万国牌车外,还有其它各种车辆36辆,均采取定人定车管理方式。
封闭式垃圾中转站1982年2月,市拨专款将泗水桥露天垃圾中转站改建为四斗封闭式机械化中转站,并新建大庆生活区、张公山生活区封闭式垃圾转运站,改建国庆街北头淮堤内封闭式机械化中转站。1985年,全市已建成封闭式机械化垃圾中转站4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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