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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开埠前,集镇住房较简陋,大多为自建、自住的茅草棚房。津浦铁路通车后,随着城市发展,人口增多,住宅建设逐步增加。解放前的住宅中,有耗巨资兴建的私人别墅,也有一般平民居住的草房、瓦平房,亦有贫民居住的简易席棚。1949年底,全市住宅面积76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2.47平方米。
建国后,党和政府重视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1950年至1952年,国家处在经济恢复时期,虽受到经济和物资条件的限制,3年仍施工建筑面积1.39万平方米住房。1952年起,为解决搬运、财贸、教育等部门职工住宿问题,经城建部门统一规划,用8年时间,于南岗外首建砖木结构的瓦平房67幢,开辟了第一个工人住宅区,有600多户职工住进新区。
“一五”计划和“二五”计划期间,住宅建设以兴建职工平瓦房宿舍为主,并相对集中,其中包括铁路系统胜利一、二、三、四村及和平楼、自建村、和平新村、宏业村等住宅区,计521幢10.32万平方米;另有建筑、文化、教育、卫生、商业、邮电等系统和原蚌埠地委机关及一些工厂所建的职工宿舍。10年间,国家投资用于兴建全民所有制单位住宅的款项达1418万元。其中,“二五”时期虽受三年经济困难的影响,住宅投资仍有593万元,竣工面积达10.9万平方米。
1963年至1965年,全市投资277万元,兴建了6.1万平方米的职工宿舍。“三五”期间,又竣工住宅面积14.16万平方米。此期,除各单位零星新建宿舍外,分别在东市区原二钢厂址和西郊原一钢焦化厂废址,成片兴建了二钢生活区和大庆生活区住宅楼群。
1971年至1975年,住宅建设投资合计为1652万元,比“三五”时期增长4.82倍。该期住宅建设结合旧城改造,开始对延安路段、国货路段的部分危房加以拆除,在原地建起四层楼房。1973年起,在胜利西路南侧拆迁草、瓦平房,兴建2万平方米的公房宿舍。1975年,在胜利中路两侧、中山街西侧、涂山路中段先后兴建10幢住宅楼。5年间,住宅竣工面积28万平方米,住宅层数已为四至七层。1975年,全市公有、私有住宅计143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为3.57平方米。
1978年4月,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采取集资统建方式,在西郊张公山和东郊雪华山新辟两个生活区,并扩建西郊大庆生活区。1976年至1980年的5年间,住宅基本建设投资额为4441万元,竣工面积44.5万平方米。
1981年至1985年,住宅建设采取自筹自建、民建公助、互助自建等多种形式,并实行商品房出售及住宅补贴出售办法,促进了住宅建设的发展。此期,住宅建设共投资1.4亿元,相继在淮河路、中荣街、蚌山路、中山街、胜利路、凤阳路、青年街等处大量拆除老式旧平房,均兴建五层以上楼房,底层多为办公或商业用房,二层以上为住宅;同时,陆续扩建和完善大庆、雪华、张公山生活区。“六五”期间,全市完成住宅建设竣工面积117.20万平方米。1985年,公有、私有住宅合计373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5.2平方米,为建国初期的2.1倍。
建国后蚌埠市住宅基本建设投资一览表单位:万元

一、私宅建设
津浦铁路通车后,蚌埠私人住宅增多。一般平民多建平草房;贫民和外地来蚌“混穷谋生”的人,多在六股道至华昌街一带,建遮风避雨的茅草庵子。民国6年(1917年)起,不少达官贵人大兴土木,营建私宅。其中,凤阳关蚌埠分关总办唐少侯除陆续建造“逸园”、“棠园”私人花园外,还建造了当时较高级的别墅式住宅,至蚌埠解放时,经清查他有私房329间。
民国9年前后,蚌埠出现私人房产商。至沦陷前,房产商分别开办有广丰置产公司、润记房产经租处、蔚记房地产经租处、保记房产公司等。民国19年,任河南省政府主席的刘峙,也派出委托人在蚌埠经二路陆续建房185间,对外出租。民国36年,市政府统计全市有私人住宅(含简易)39652间。1949年,市人民政府统计,全市共有私人住宅42.8万平方米。
建国后,鼓励私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自建和扩建私房。30多年间,共增加私房35.2万平方米,其中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7年,增加24万平方米。
二、公有住宅建设
建国后,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企业单位一般自行出资营建职工住宅。由财政供给的单位,均统一拨款建造住宅。1952年至1959年,职工住宅竣工面积计16.3万平方米,平均每年2万平方米。其中,1957年建4.95万平方米。60年代,职工住宅累计竣工面积21.24万平方米,70年代上升到61.9万平方米。
进入“六五”时期,市采取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加快了公有住宅建设步伐。5年累计竣工住宅面积105.9万平方米,平均每年达21.19万平方米。其中,1985年竣工达31.7万平方米。从1952年到1985年,市累计建设职工住宅220万平方米。
蚌埠市1952~1985年职工住宅竣工房屋面积表单位:平方米

三、住宅区建设
南岗工人住宅区位于今朝阳路与涂山路的相交处,属建国后开辟的第一个职工住宅区。该区于1952年经市城建部门统一规划,由搬运、财贸、教育、工业等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合资52.1万元,兴建职工宿舍67幢;1956年,东海烟厂又在规划范围内投资约5万元,兴建职工宿舍8幢;1958年完成整个住宅区建设,5年累计投资57.1万元,建造砖木结构瓦平房75幢,建筑面积1.84万平方米,共解决600户职工居住问题。该区住宅室内无水卫设施,采用室外公用水龙头及公厕。每户使用面积20平方米左右,居住面积11~16平方米,平面类型为一户一室、一户一室半、一户二室不等,配有简易厨房。住宅区内有商店、学校。随着居住水准的提高,1981~1983年已拆除其中的9幢,改造成楼房。
二钢生活区位于凤阳东路北侧、解放四路以东,建于60年代,总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含附属设施)。该区以二钢路为界,东片为橡胶厂、航运局、毛纺厂、铁路分局等单位的自管公房,西片为市直管公房。两片共有住宅楼50幢,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生活区住宅楼排列整齐,基本都是条式砖混结构,并多为二至四层楼。三层以上楼房一般采用外廊,一梯四户、十二户不等,平均每户使用面积20平方米左右。平面类型多为一户一室半,没有阳台,室内亦无水卫设施。至1985年,各户居民安装了独家自用的自来水龙头。原一些楼房每层设有男、女厕所各一个,后因管理不善,被改作它用,均使用公共厕所。该区内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的商店,800平方米的菜场及农贸市场,另有小学、民办幼儿园和自行车棚,附近有粮站、煤店、邮电所、中学等,并通一路公共汽车。全区住户1688户,8000多人。
大庆生活区位于大庆路东侧,占地15.75公顷,总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建有84幢住宅楼。其中,直管公房32幢,建筑面积3.7万平方米;其余为机床厂、乳胶厂、第二麻纺厂等单位自管公房。1964年,该处仅有5幢三层楼,为机床厂等单位自管公房。70年代初,经规划建成生活小区。住宅楼一般为砖混结构三层楼,一梯七户、四户、二户不等,每户使用面积平均24平方米左右,室内大多无水卫设施,每层有一个公用水龙头(至1985年各户居民自行安装水龙头),采用公厕。另有3幢砖木结构一梯两户的二层楼(称红军楼),室内水卫齐全,有储藏室、浴室、厨房等,平均每户使用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上,为县、团级以上的离休老干部住宅。1978年、1982年,在该区内又投资249.3万元,建起16幢2.21万平方米的住宅楼及2幢3488平方米的公建配套房。新建的住宅楼为砖混结构的五层楼,一梯四户,平面类型分别为三间一厨、两间一厨,使用面积各为41平方米、30平方米,室内都有水卫设施。1985年,该区有住户2552户,9000余人。配套建有幼儿园、中小学、商店、菜场、粮站、煤店、照相馆、理发室、旅社等,并辟有小游园,绿地面积3078平方米。市内二路公共汽车通往该区。
雪华山生活小区位于胜利东路南侧,距市中心3公里,因地处雪华山西坡而得名。该区占地面积12.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9.4万平方米,总投资1408.6万元。房屋多为大板结构,1978年由市一建公司机械化施工处承建,1984年基本建成。该区排列为4大块,建有住宅楼55幢,建筑面积9.06万平方米,共容纳居民1454户、4800余人。每幢住宅楼二至四个单元,大、中、小户型齐全,每单元可住10~15户,每梯2~3户,室内分起居、卧室、厨房,另配有卫生间,平均每户使用面积42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10.2平方米。区内建有商业服务及其它配套房9幢,3213平方米。东有中小学,南有煤店,西有电影院,北有综合商店。生活区中心地带建有菜场、粮站、土产商店、照相馆、幼儿园、卫生所、储蓄所、邮政所、公安派出所等服务设施。小区内每幢楼之间都有绿地。有五路公共汽车及铁路交通车通向市区。
张公山生活区因地处张公山西侧而得名。该区占地56公顷,至1985年已建成住宅及公建配套房264幢49.72万平方米,投资7854.78万元,是规模最大、配套较完善的万人生活区。该区于1978年规划,1979年由市公房统建指挥部统建。整个生活区布局合理,四条主干道经纬交错,分为一、二、三、四、五、六、南四、南五8个自然村。每个自然村都有道路连接,道路两旁、楼房之间留有绿地。全区有住宅楼236幢47.16万平方米,一般为五至七层的砖混结构楼。住宅楼以条式为主,点条结合;多数为二至四个单元,每个单元根据使用面积大小,一般可住10~28户,每梯2~4户。该区住宅户型分一间、一间半、一间一厅、两间、两间半、两间一厅、三间、三间一厅、四间,另配有厨房、卫生间。一楼有庭院,二楼以上每户建有南面阳台,室内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平均每户使用面积39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6.8平方米。为方便住户,建成商业服务及其它配套房2.67万平方米,其中有书店、中小学校、幼儿园、商店、菜场、粮站、煤店、液化气站、医院、银行、邮政所、自行车棚、水冲式公厕等,并设有农贸市场。生活区通四路公共汽车。
四、商品房开发
建国后至70年代,蚌埠所建公有住宅,均为福利型。1980年开始进行商品房开发。初为集资统建阶段,由房屋开发部门组织征用土地、集资建房。是年底,建成住宅及公用配套房屋14.90万平方米,计3244套,完成开发工作量1551.72万元,开发新区面积达11.30万平方米。同年8月,市制定并试行《住宅商品化试行办法》。
1981年进入综合开发和经营商品房阶段。经营对象,由向单位出售逐步扩大到向私人实行补贴出售。单位购房按全价出售;私人购房按出售价的60%收费,余款分别由购房人所在单位、市财政和房屋开发公司补贴。如个人应付的房款一次缴清,再优惠其应付的20%。对私人补贴出售住宅,本着保本微利或无利的原则。
1983年2月,在原先成立的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的基础上,更名为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蚌埠分公司。至1985年底,该公司先后在雪华山、张公山等地带建成商品房65.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59.8万平方米,占总开发面积的91.13%,完成开发工作量1亿多元。
1984年,省房蚌埠公司、市房开发公司亦先后成立,并于1985年开始开发工作。各公司采取预收购房款、银行贷款、自筹资金等渠道筹措资金,在施家洼、淮河路保安里、国庆街等地进行房屋开发建设,完成开发工作量699.23万元,竣工面积6596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2353平方米。
至1985年底,中房、省房、市房3个房屋建设开发公司,累计开发建设各类房屋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竣工面积65.6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竣工面积59.79万平方米,并完成6.25万平方米的商业服务及公建配套房屋。累计出售商品房31.37万平方米,其中出售住宅26.45万平方米。出售给个人的住房面积8645平方米,收回资金135.73万元。
五、房屋建设企业
建国后,蚌埠市房屋建设由各建筑公司承担。进入80年代,开始成立专业性房屋建设单位。至1985年,先后成立的有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蚌埠公司、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市振兴房屋开发公司、西区房屋开发公司、市房屋修建工程公司等。
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蚌埠公司位于胜利中路。公司前身是1978年4月成立的公房统建指挥部办公室,承担住宅统建任务。1982年2月,增挂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牌子,对住宅建设实行综合开发。后经与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联系,市公司作为其分支机构,于1983年2月正式成立蚌埠分公司,并撤销市公房统建指挥部。至8月恢复房屋统建办公室,仍与开发分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1984年1月,分公司实行董事会制度。1985年,该公司定名为中国房屋建设开发公司蚌埠公司,有职工88人。
市房屋修建工程公司1984年7月,由原修建公司一处成立该公司,位于跃进路20号,为全民所有制企业。1985年2月原修缮公司二处归入该公司后,有固定职工270人,拥有固定资产约38万元,全年施工面积为2.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为0.9万平方米。
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于1984年10月,位于房地产管理处机关二楼,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固定职工16人。公司主要从事征地、拆迁安置、施工管理、商品房出售等业务。1985年,该公司共拆迁居民住房402户、790间、1.25万平方米,施工面积4.2万平方米,预售商品房面积近2万平方米,全年创利润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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