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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解放前,多数市民烧柴草,一部分烧煤。解放后一直到1975年前,也一直以烧煤为主。1974年5月,蚌埠开始筹备液化石油燃气的供应,翌年1月成立液化气供应站。1976年3月,由南京市煤气公司支援,月供液化气6吨。5月份,部分市民开始试烧,年底有用户250户,全年供气量30吨。1978年,用户发展到800户,供气量71吨。8月,因南京停供气源,市液化气供应被迫中断。
1979年5月,液化气供应站想方设法开辟气源地,6月恢复供气,8月建立全省第一个民用液化气储配站。年底,用户发展到1458户,供气量80吨。此后,用户平均每年增加2300多户,至1983年发展到1万多户,年供气量990.4吨。
蚌埠液化气经营,因气源在外地,运距远,气价高(90%为议价气),民用气售价仅为成本的30%,造成连年亏损(由市财政补贴)。1985年亏损额为59.2万元。
1985年底,蚌埠液化气公司储配站拥有卧式储罐10台928立方米,储气能力450吨;有钢瓶1.8万余个,每个班日灌装能力20吨。储配站有铁路专用线长814米,火车槽车4辆220立方米,汽车槽车8辆115立方米,一次运输能力160吨。全市已建立16个供气网点,用户发展到1.7万户,年进气量2515.4吨,供气量1450.9吨,平均日供气4.4吨。全市气化率为21%。
蚌埠市液化燃气供气情况表

一、气源、储运
气源1976年3月,为解决试烧时的液化气源,市液化气站向南京市煤气公司求援,以蚌埠向该公司支援200只钢瓶为条件,短期内每月供给液化气6吨。至1978年8月,南京气源停止,市液化气试烧中断。1979年5月,液化气站经与南京市煤气公司磋商,于6月恢复供气,至年底进气84吨。80年代初,与南阳液化气公司建立协作关系,并经该单位联系洛阳、石家庄等地的气源,至1981年进气600.9吨。1982年冬,市液化气站派员前往大庆油田开辟气源地,获得成功。后与南京、安庆、上海、镇海、济南、南阳、九江、宁波、北京、大庆、石家庄、洛阳、乌鲁木齐等10多个省、市炼油厂、煤气公司和油田建立业务联系。1984年进气量增加到1536吨,1985年达到2515.4吨。
运输1976年5月,蚌埠液化气开始试烧时,液化气运输是把钢瓶装在卡车上拉至南京装气,再运回销售给用户,每次最多只能拉200瓶(约2吨)。同年12月,从南京通风锅炉厂购进一台液化气槽车罐,固定在大江淮汽车上,组成活动式液化气汽车槽车,每次装3.5吨。后又从北京金属结构厂购进解放牌汽车槽车1辆,可装气2.5吨。1975年,辽宁省锦西化工厂供给HG—50型液化气火车槽车2辆,铁道部给予解决火车槽车底盘1辆。1981年至1982年间,陆续由北京、山东淄博转进黄河牌汽车槽车4辆,每辆可装载液化气5吨。1982年6月又购进液化气火车槽车2辆(其中1辆使用自备底盘)。此时,4辆火车槽车一次运输能力为110吨。其槽车铁路专用线,于东郊原钢铁厂铁路专用线上出岔,全长314米,有效长度263米。1983年10月,从辽宁省锦西化工机械厂购进液化气汽车槽车2辆,每辆车可载运液化石油气10吨。随着运输量加大,1985年10~12月间,又分别从北京和山东博山购进液化气汽车槽车2辆,每辆车可载运液化气5吨。1985年,液化气部门有8辆汽车槽车,运输能力每次为50吨。
储存1976年5月液化石油气试烧时,尚无储气装置。1979年8月,市建成储配站,是当时全省第一座液化气储配站,安装有两台60立方米液化气储罐(储存能力64吨),一台10立方米液化气残液罐,另置有B36/16—24型石油气循环压缩机两台和YQ—50/5型液态烃泵两台。1981年,由广州重型机械厂购进100立方米卧式储罐3台,储存能力增加到200吨。1983年9月增加100立方米卧式储气罐1台,1984年又购置4台,储气能力陡增至450吨。
二、用户、网点
用户1976年试烧液化气时,定市直机关和二空压机厂、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为3个试烧点,分配户数依次是130户、70户和50户。经过试烧,逐步发展新用户,1977年增至400户,1978年8月份达800户,当月结束试烧。1979年5月进入正式发展阶段,至年底用户发展到1458户。1983年底,总数达1.07万户。1984年、1985年,重点向离退休老干部、知识分子、工程技术人员和劳动模范供气。截止1985年底,用户总数为1.7万户。
网点1976年试烧期间,市内没有正式换气点。1979年9月,在蚌埠医学院治淮路宿舍院内盖简易房屋3间,建立第一个供应网点。1981年11月,又在市政府东侧的中荣街口建立中荣街营业部,兼为用户维修液化气灶。1985年10月,于张公山生活区增设供气点。3个供气点担负全市五分之四的供气量,平均日供气量4吨。除直供点外,还发展市内自管户,均自行解决运输车辆,自备液化气钢瓶,持液化气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件,前往液化气储配站灌装。自管户单位包括一机部设计院、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一二三医院、海校、航校、坦克学校、汽车管理学校、坦克教练团、煤田地质局、二O七所、供电局、空军干休所和陆军干休所计13个单位,平均日供气量0.4吨,年供气量150吨。
三、气价
蚌埠市液化气气源未列入国家计划,除少部分为平价气外,90%以上是议价气。为减轻国家和用户的负担,液化气管理部门力求组进较低价格气源,以降低成本,减少亏损。1976年,市民用液化气每公斤售价为0.25元,含购价0.14元,运杂费0.11元,财税部门暂不收税。按此单位价,10公斤装液化气每瓶售价2.50元,另收钢瓶装卸费0.05元,核收煤票25公斤;15公斤装每瓶售价3.75元,另收钢瓶装卸费0.05元,核收煤票50公斤;工业用气价格每公斤为0.90元;公用福利用气和民用气价相同。1984年4月1日起,公用福利用气价格提高到每公斤0.50元,其余仍按原价。工业和福利用气免收煤票。
四、供气机构
1974年,市成立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领导小组,至1975年1月正式成立隶属煤建公司的市液化石油气站,有3名干部、4名工人。
1977年4月,市液化气站划归市城建局(后分别改为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委员会)领导,年底有职工15人,1979年底增加到36人。1984年6月,液化气站更名为蚌埠液化气公司。1985年人员达到113人,设有调运科、业务科、安全技术科、财务科、储配站和汽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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