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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理工程
淮河蚌埠段北岸长16.8公里,南岸长28公里。自12世纪黄河夺淮后,淮河水系紊乱,灾害频繁。民国27年(1938年)黄河花园口决堤后,淮河灾害加剧。清末至民国时期,当局和一些有识之士虽曾先后提出过一些“复淮”或“导淮”的主张和计划,但极少实施。建国前,淮河蚌埠段的治理仅限于构筑土圩、土坝和低标准的堤防,抗御不了洪涝灾害的肆虐。
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凤阳境内所筑临淮县西堤,含蚌埠曹山至凤阳临淮关一段,为资料可见最早的境内堤坝,但堤坝高度不详。清嘉庆年间,自怀远涡河口至小蚌埠街“新筑长堤,以捍淮河,凡二十五里”(《怀远县志》),但堤高不及3市尺,实为一条土埂。至清光绪十年(1884年),该堤又进行修补,蚌埠段共挑土方1.6万立方米。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长淮卫街武秀才陈在田发起修建自曹山至凤阳县琉璃岗的淮堤,长约50华里,顶宽4~5市尺,高3市尺。
民国元年(1912年),华阳义赈会曾募捐修筑淮河北岸蚌埠至五河金刚嘴堤防,堤高5市尺,顶宽8市尺,底宽2丈,并在方家沟口设有涵洞,防淮水内灌。民国19年左右,蚌埠东郊自津浦铁路桥向车站,沿淮河南岸至龙子河,再沿龙子河西岸向南至铁路,修有小堤。民国20年淮河特大水患后,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利用美国救灾物资修淮堤,由当时设在蚌埠的第十二区工赈局出面,修筑凤台姚家湾至嘉山浮山长490余公里的堤防。是年12月在淮河北小蚌埠首先开工,翌年5月筑成涡河口至五河县92公里堤防。其中,蚌埠淮河北岸长15.4公里,筑堤53.7万立方米。民国21年3月至7月,完竣淮河南岸蚌埠曹山至嘉山县浮山77.6公里堤防。但两岸堤防标准仍低,北岸堤顶标高21.15~21.45米,实际仅高出地面2.5~3.0米,顶宽3米;南岸堤顶标高19.5米,仅高出地面1.0~1.5米,顶宽同为3米。由于堤防低,10多年内多次发生溃堤和洪水漫入市区现象。蚌埠沦陷后的民国32年,因曹台孜处决堤,在蚌的伪安徽省政府曾议补修淮堤,但缺乏具体史料记载。抗战胜利后民国35年,市政筹备处用以工代赈办法,对原淮河北岸大堤加高1米。民国36年,当局动员国民义务劳动两万多人次,完成堤防土方68万立方米。
民国38年初蚌埠解放,7月,市人民政府曾雇工维修淮河北岸大堤。1950年淮河发生严重水患,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0月14日,政务院根据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关于根治淮河的指示,作出《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并于11月6日在蚌成立国家治淮委员会。11月21日,城市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治淮工程动工,首批6000余民工上堤。经过当年冬和次年春两期工程,到1951年7月竣工,共动员民工3.2万人,使用192万个工日,完成复堤工程88万立方米,切滩工程17.2万立方米,引河工程31万立方米,筑石堤长1200米,块石护坡1198平方米,涵洞4座,旱闸12座。竣工后蚌埠15.35公里长的淮河堤段,除加固外,加高至22.15米(超过1950年最高洪水位1米),顶宽6米。市区11.15公里圈堤也加固整修一新,顶标高22.2~22.4米,可确保渡过1950年型洪水。
1951年5月,毛泽东发出“一定要把淮河修好”的号召。1952年汛前,蚌埠又对淮堤加高,共动员民工4800人,累计出动4.7万个工日,完成土方8.56万立方米,总投资额1.69万元。
1954年,淮河再度发生特大洪水,省和淮委从外地调来大批民工,连同蚌埠市军民共6万余人,共同防守和加固堤防,计完成土方80.6万立方米。其中,延长及加高培厚市区圈堤总长18.44公里,顶标高增到24.0~24.5米,顶宽3米;飞机场东及席家沟村南段顶宽为1~2米,实做土方47.7万立方米;淮河北大堤普遍加高1.2米,顶标高增加到24米,完成土方32.9万立方米。汛后,淮委动员力量对蚌埠圈堤及整个淮北大堤进行修复。其中,圈堤修复设计的标高为25.0~25.5米,比1954年最高洪水位高3米,堤身断面顶宽10米。工程于9月6日开工,翌年7月12日竣工,共完成土方210.7万立方米,投资197万元。淮北大堤经整修,顶标高达24.7~25.2米,顶宽10米。工程于1956年6月竣工,计完成土方350万立方米。1956年,又对淮北大堤常家沟等4.5公里的险段和市圈堤全段迎水坡铺砌块石护坡,于1957年7月竣工,共做砂石方10.9万立方米,投资106.35万元。以后又先后在方家沟、王小沟等处1.19公里险段进行块石护砌,在郑家渡、西赵家等迎流顶冲处1.33公里堤防进行块石护岸。此次筑堤所完成的土方,为民国20年筑堤土方量的11倍。此后,蚌埠市严重水患基本消除。
1957年,淮委决定从蚌埠的曹山至凤阳的临淮关建立方邱湖行洪区(约10万亩土地),蚌埠依照执行。行洪区蚌埠段筑行洪堤长15.8公里,顶标高为22.8~22.0米,顶宽4米,比淮北大堤低2.5~3.0米。嗣后,该行洪区几度因情况危急而撤离人员和物资,但未正式行洪。
为控制和调节淮河水流,于1958年至1960年在淮河蚌埠段许庄大队处建造大型水利枢纽工程蚌埠闸,长336米,共28孔,每孔净宽10米,土建总投资3269万元。1973年,又在闸南首扩建分洪道,上建分洪大桥,9孔,每孔32.2米,总投资436万元。该闸泄水能力为每秒1.3万立方米。
1973年开始,改造淮北大堤小蚌埠段的束水咽喉,即拆除原堤线,退建新堤线,新堤距老堤最远450米,使一号码头处淮河两岸堤距由过去的450米加大至900米,有利于洪水畅通,减轻防汛压力。工程前期共拆除房屋4516间,征地1531亩。1974年退建工程因调整计划暂停,1983年复工,到1985年共完成退建主体工程218万立方米,拆老堤长5100米,建新堤长4780米,并建双孔钢筋混凝土旱闸一处。全部工程合计投资1371.7万元。
二、淮堤及设施管理
民国20年(1931年),驻蚌第十二区工赈局不仅对建筑淮河堤的施工、验收有规定,对淮堤维修防守也有明确的规章。该区曾拟订《皖北堤防修守规则》,共8条,为较早的淮堤管理法规。
建国后1956年,省人民委员会颁发《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规定》,蚌埠遵照执行,并采取专业队伍和群众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发动沿堤社(乡)队分段包干管理养护,保证堤身完好。1961年11月14日,市人民委员会就堤防保护发出布告,禁止在堤上及防护林带放牧牲畜;禁止挖坏堤身和在堤坝100米内挖坑取土,割草砍树;禁止在堤上及护林带盖房屋和埋棺木,已盖房屋和已埋棺木限期拆迁并修补堤身;禁止在堤上堆放杂物;禁止在堤上种植农作物,已种的应予铲除,并培土整修,栽好护堤草。1963年8月,市人民委员会再次发布确保堤防安全方面的布告,内容更加充实。至1964年11月,又以布告形式明确规定护堤地背水面的护堤界,以迎水面30米以内为限。
“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不安定,堤防管理有章不循,任意侵占护堤地、乱砍滥伐防护林、河道内设障等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削弱了淮堤的抗洪能力。1976年,省革委会重新发布《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规定》,市依照执行。1981年1月,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关于淮河堤防和河道管理的布告》,规定在堤防两侧的滩地和护堤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违章建筑;禁止在河道内和滩地任意筑码头、船台、货栈、泵房、管道、管理房等阻水排流建筑及有碍泄洪的渠道、道路等工程。如特殊需要,应事先报请水利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已建的违章建筑和阻水排流工程,凡未经正式审批的,坚决拆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毁坏护堤林木,不准铲草皮,不准在堤身、护堤林内耕种、放牧,不准在护堤地内挖坑取土、葬坟,不准在堤身和护堤地内倒垃圾。1985年1月,市人民政府就淮河河道堤防障碍物的清除问题,重新作了规定。
三、淮河治理机构
蚌埠地处淮河中游,开埠不久,民国4年(1915年)即设有蚌埠水利局,位于老大街最南端。该水利局主办安徽省沿淮各县赈灾及疏浚河道、修筑堤防事宜。民国6年5月,皖淮水利协会在蚌成立,有周围18个县人士共同选举裴景福为会长。20年代末,由蚌埠长淮卫地区民众发起,曾成立民间性的堤工委员会,承担曹山东到临淮琉璃岗长约50公里淮堤的修筑和防护。
民国20年,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在蚌设立第十二区工赈局,担负自凤台姚家渡至嘉山浮山淮堤的施工任务。该工赈局辖8个工务段,其中第一工务段承担自怀远马头城经蚌埠至五河沫河口段的施工。
蚌埠沦陷后,驻蚌伪省政府建设厅所辖工务局承担日伪占领区内淮河治理事宜。工务局下辖临淮关、五河、怀远工程处及监工处。民国33年,伪省政府在蚌设立安徽省修复淮堤工程处,下辖怀远、凤阳、五河3个县征工处,并分设若干段工务所和监工事务所。
民国35年4月,国民政府导淮委员会在蚌成立淮河流域复堤工程局,下设4个工务所及监工处。至夏,改称为淮河水利工程总局。民国36年夏,再改为淮河中上游工程处,并增设4个工务所,其第八工务所驻蚌埠,承担怀远芡荆段筑堤工程。是年,国民政府农田水利工程处还先后在蚌派驻第十一、第六工程队。
建国后1950年3月,淮河水利工程总局在南京成立,7月在蚌组建安徽省水利机械疏浚工程公司。秋,淮河水利工程总局奉命迁蚌。是年11月,国家在蚌正式设立治淮委员会,原淮河水利工程总局改为治淮委员会的工程部。1954年起,淮委承担淮河及山东沂、沭、汶、泗等水系的统一治理,至1958年因机构撤销,治理工作移交。
1956年,市人民委员会始设农村水利科,除管理农田水利外,也管理淮河和内河的水利工程。1958年,市人民委员会批准成立市淮堤工程管理所,属市建设局领导,专门负责蚌埠段淮堤、涵闸、旱闸的管理。1962年7月,市淮堤工程管理所改名为淮河修防所。1963年7月,市人委设立农林水利局,翌年初在局下设水利工程管理所。1964年8月,农林水利局撤销,淮河及内河的水利工程管理由市农业办公室承担。
1971年5月,中央成立治理淮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72年,蚌埠市恢复农林水利局。1973年,市成立治淮工程指挥部,主要承担小蚌埠段淮北大堤退建工程。1976年7月,市水利局成立,原治淮工程指挥部撤销。
1978年,国家在蚌恢复成立治淮委员会,属水利电力部领导。
1982年下半年,小蚌埠淮堤退建工程复工,市治淮工程指挥部恢复,内设工程组、办事组、拆迁组等。宿县地区怀远、五河、固镇县划入蚌埠后,1983年10月,原宿县地区治淮指挥部亦并入市治淮工程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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