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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市郊农村少量地主靠剥削他人劳动,生活富有,而多数贫雇农虽勤劳耕作,却不得温饱。民国34年(1945年)前蚌埠属凤阳县所辖,该县以“十年倒有九年荒”闻名,蚌埠市郊农民亦在其中。农村中绝大多数农户,因生产方式落后和自然灾害不断,生活贫苦,在正常年景下只有80%农民可勉强糊口,尚有20%农民靠逃荒度日。少数生活无着的农民托门路到城市临时帮工,但有门路的人极少。乡间流传民谣:“春天挖野菜,夏天喝瓜汤,秋天收成少,冬天去逃荒”,是蚌埠农村解放前多数农民的生活反映。
建国后1951年,市郊农村完成土地改革,并通过互助合作,发展了生产,农民生活日渐好转,贫富差别缩小。50年代,市郊农民生活状况虽依年成好坏而定,但遇有荒年,党和政府则实施救济,或发放返销粮,能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1960年处于经济困难时期,农村口粮匮乏,少数村庄出现饥荒和饿死人的现象。1963年后,生产力逐步恢复,但因在较长时间内实行人民公社体制,没有真正调动农民积极性,生产发展一直缓慢。到1978年,市郊农村粮食平均亩产仅153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仅76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郊农民生活开始发生显著变化。此期,农业生产发展较快,乡镇企业和工副业兴起,农民收入来源增多。1985年,市郊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1.54亿元,比1978年的2333万元增长5.6倍;剔除总费用后的纯收入达8785万元,比1978年的1584万元增长4.5倍;农民人均纯收入,1983年达到408元,比1978年增长4.4倍。1984年,市郊遭受自然灾害,农民收入减少,1985年人均纯收入为375元。由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中一部分致富门路宽的收入较高。是年,人均纯收入400元至500元的有72583人,占34.8%;500元以上的5295人,占2.5%。市郊除少部分乡村尚有贫困人口外,已基本解决农民生活的温饱问题。随着生活的改善,瓦房、楼房开始大量出现。1985年,在市郊农民新建的16.6万平方米房屋中,楼房占四分之一。农民储蓄存款进入80年代也大幅度增长,1985年的存款额为1370万元,是1978年的2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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