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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于1958年开始招收合同临时工,按照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年龄18岁至35岁的条件,从农村和城镇招收2500人。1959年起,招收合临工需用人单位根据生产任务编制年度用工计划,报县人民委员会批准。招收条件同上。至1964年末,全县使用合临工976人,其中全民单位641人,集体单位335人。1965年至1971年,企事业单位招收合临工,需在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劳动工资指标内编制用人计划,报县劳动部门统一安排。1971年末,全县使用合临工2018人,其中全民单位1724人,集体单位294人。1972年后,需使用合临工的单位要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劳动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招收。至1980年,全县有合临工2178人,80%分布在全民单位。从1981年起招收合临工,系农业户口的要控制在省劳动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内,非农户口的不受指标限制。同时,用人单位要与县劳动部门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续订。招收条件为年龄16至45岁的城镇和农村青壮年,思想品德好,劳动积极,身体健康。至1985年末,全县使用合临工511人,男性375人,女性136人。城镇户口的201人,农业户口的310人。分布在工业、农林、交通和建筑部门。
1971年11月,开始合临工转正工作,将1827名合临工转为固定工,占当年合临工总数的90%,其中,全民单位转1559人,集体单位转268人。凡是197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且常年在企事业单位顶岗生产、工作的计划内合临工,都是转正对象。1972年,又在1971年招收的吃商品粮的合临工中选优转为固定工,当年转正120人,占合临工总数的35%。1979年,将农林场站的41名1971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合临工转为固定工。1982年又将受冤、假、错案影响未转的35名合临工转为固定工。
1979年9月,开始清退农业户口的计划外合临工。当年在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清退1337人,占计划外合临工的60%。属于烈士子女和退伍军人中无父母、无妻子、无房屋的“三无”对象,以及197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且参加调整工资的暂时保留。1981年,再次清退计划外合临工1492人,占总数的71%。剩下的597人均系生产技术骨干,经省和淮北市人民政府批准保留。其中,工业生产工人400人,建筑维修工人64人,农副产品收购员89人,汽车司机41人,屠宰工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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