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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一般民事纠纷由区乡干部负责调解处理。至1954年,全县建有乡人民调解委员会187个,它以调处群众纠纷、开展爱国守法教育、制定社会主义爱国公约、开展“十好家庭”评比活动等为主要工作内容。1954年至1964年共调处民事纠纷70203件。
孙疃乡是全县成立调委会最早的乡,1954年至1959年为群众调处各类纠纷4184件。调委会主任罗运厚,在调解工作中,不计报酬,东奔西跑,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预防了矛盾激化,减少了诉讼,为增强人民团结作出了贡献。1958年,孙疃大队社员关启修赶集时,放在篮子里的3角4分钱突然不见了,关就一把抓住在身边的本队社员张牛氏,张不承认拿了关的钱,闹到调委会。关说3角4分钱是买油条找回的,张说手里的3角4分钱是买辣椒找回的。罗运厚反复思考后,打来一碗水,把票子放在水里,顿时很多油花浮在水面,又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关的钱确系买油条找回来的。在事实面前,张牛氏只得承认偷钱,并向群众做了检讨。群众反映说:“老罗真有办法,这样难断的事情也断清了。”1959年10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蚌埠地区人民法院联合在我县召开调处工作现场会议,罗运厚和6个大队的调委会主任分别做了经验介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农业生产责任制不够完善,调解人员的报酬不落实,调解工作一度削弱,近年才逐步得到恢复。1983年全县共调解纠纷3740件,其中调解争水175件,争田261件,争牲畜851件,争农机具903件,争宅基地674种,婚姻纠纷664件,其它纠纷212件。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下达后,农村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各种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大量涌现,各类经济纠纷也随之增多。是年调解经济纠纷达582件。1984年、1985年两年共调解民事纠纷6337件。1985年调委会己发展到683个,各级调解人员达3175人。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中,各级调委会配合有关部门,对青少年特别是对有劣迹的青少年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在广大乡村制定了“乡规民约”,开展“五好家庭”和“文明村”、“文明单位”等活动,显示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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