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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开展“镇压反革命”和“三反”、“五反”运动时,从县城到区乡,广泛深入地宣传《惩治反革命条例》和《惩治贪污条例》。1953年,县成立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组织819人到各区宣传贯彻《婚姻法》。1954年,国家颁发了第一部《宪法》,县组织机关干部730人,深入到区乡宣传《宪法》。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当年又大张旗鼓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57年,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密切配合,通过对犯罪分子公开审判,印发有教育意义的判决布告,进行法制宣传教育。1961年,再次宣传《婚姻法》,全县成立《婚姻法》宣传委员会30余个、宣传小组171个,成员835人。受教育者达到21万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法制宣传工作基本停顿。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法制宣传工作开始恢复。由于“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的影响,不少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甚至存在着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为增强人民的法制观念,县司法局克服人员少、经费不足的困难,自己动手编印“青少年必须学点法律常识”、“什么是法”、“为什么要有法”、“法与民主的关系”、“什么是违法与犯罪”、“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婚姻法宣传提纲”等宣传材料3000余份,发到农村、工厂、机关、学校,广为宣传。
1983年,为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指示,采取了出专栏、办专题有线广播、召开拘捕会和公判大会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随着“严打”运动的深入发展,还创办了《法制宣传小报》,发往全县各地。同年12月,开展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首次宣传月活动。县成立了法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并召开了有线广播动员大会。县文化局及五沟、四铺等地编排剧目,演出40多场次,观众达3万余人。通过宣传,新人新事渐风尚不断涌现。孙疃、双堆两区,出现46对青年婚事新办、结婚不要彩礼的可喜现象。
1984年我县遵照省、市委的部署,开展了第二个法制宣传月活动。集中宣传了《宪法》、《刑法》、《经济合同法》、《婚姻法》和省人大通过的《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等法规,出版法制宣传小报两期2000份,翻印有关《宪法》、《刑法》的宣传参考材料1500份。1985年注重在青少年中进行法制宣传,县政法干部到全县8所中学上法制课,马桥区的司法干部组织了3个宣传组到全区54所小学上法制课。全县聘请法制宣传员573人。法制宣传小报从第四期起改为《濉溪司法》,并扩大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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