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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我县大量粮田为地主、富农占有,占有少量土地的贫下中农在交纳公粮和各种捐税后,仅能勉强维持生活,无粮可储。无地的佃农除去交租所余无几,过着“糠菜半年粮”的生活,遇到灾荒和青黄不接季节,还要借高利贷度日,更无粮食储备。只有一部分勤俭持家的中农和上中农才有些粮食储备,积谷防荒。地主和富农的粮食,则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或放高利贷盘剥农民。
1951年我县进行了土地改革,广大贫下中农分得了土地,收获的粮食除按合理负担交纳应征公粮外,其余全属己有,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据统计,1951年至1952年两年人均生产粮食614.1斤,除人均交纳公粮49.9斤,人均占有粮食564.2斤。按此计算,两年农村有粮近8亿斤。1953年开始搞农业合作化运动,从初级社到高级社的6年内,产粮最高年份是1955年,人均769.4斤,除去征购,人均占有粮食624.1斤。产粮最低年份是1954年,人均产粮437.6斤,人均占有粮食数量随之降低。按当时的分配制度,农民的种子、口粮、饲料全部由个人储存,种子一直储存到播种期,口粮和饲料随用随加工。民间储存粮食因数量不大,无单独仓库,用泥囤储存,薯类中春芋切片储存,晚鲜芋窖存。农民在储粮过程中,也创造了一些保粮灭虫方法,如小麦曝晒后,趁热储存在麦糠垛内,高粱不脱粒存放在秫秸垛内,豌豆曝晒后趁热入仓,用麦糠封顶等等。上述方法收到了防虫治虫的明显效果,特别是高温防治豌豆象的方法为国家仓库储粮所采用。
1958年、我县相继成立人民公社,民间储粮由农民个体储存改为集体储存。开始由大队设仓集中各生产队的粮食统一储存,1961年3月改为由生产队设仓集体储存。两级储存的粮食有种子粮、口粮、饲料粮、机动粮等。因当时产量下降,库存粮不多,而且大部分是芋干。在大队、生产队集体储粮期间,我县粮食部门每年都培训保管员,并要求改善仓储条件,实现队仓“四无”等。终因集体仓库条件太差,收效甚微,更没有实现队仓“四无”。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县推行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促进了粮食持续增产,农村粮食占有量越来越多,农民储粮大幅度增加。据统计,在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农村人均占有粮食1980年555.2斤,1981年752.3斤,1982年811.4斤,1983年848斤,1984年862斤。1985年人均占有粮食高达949.9斤,创历史最高水平。1980年到1985年,每年民间储粮均达8亿斤左右。在大量的民间储粮中,除留足种子、口粮、饲料外有三个去向:一是留一部份小麦、大豆作储备,以丰补歉;二是就地转化为禽畜饲料,发展家庭饲养业,增加经济收入;三是参与粮食的多渠道经营,向国家或市场出售议价粮,6年内仅国家就收购议价粮8158万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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