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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殡葬形式为土葬。土葬危害甚大,一方面使得封建礼教、封建迷信成为人民群众精神上的严重枷锁;另一方面耗费大量木材,占用大量土地。建市后,在殡葬问题上,大倡改革之风,积极推行火葬,控制土葬,破除陈旧的丧葬习俗,鼓励节俭办丧事,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1971年,市殡仪馆建成并投入使用。1977年,随着火葬事业的发展,火化率逐年增加。为了方便群众召开小型追悼会和骨灰安放,殡仪馆兴建了礼堂和休息室800平方米。1983年10月,开始着手新殡仪馆的搬迁筹建工作。按照总体规划,新殡仪馆占地21亩,职工宿舍和其他设施占地10亩,总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
1983年全市火化尸体263具,仅占全市死亡总数的19.2%,郊区农村没有实行火化。1984年上半年,火化不到100具,火化率徘徊不前。随着采煤塌陷和市政建设的发展,耕地面积日益减少,控制土葬、推行火葬已是当务之急。1984年7月,市政府颁布了《实行殡葬改革,大力推行火葬的规定》,继而召开了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各区、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和市直各单位的负责人共4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后,进行了持续近一个月的宣传教育活动。1984年火化率为城市人口的22%,年火化量达319具。
1985年7月,实行殡葬体制改革,殡葬管理所与殡仪馆分设。殡葬管理所负责全市殡葬改革的行政管理和火化宣传教育工作;殡仪馆负责火化业务,实行企业管理自负盈亏。
1986年,殡仪馆基本完成搬迁任务。针对有些偏远农村仍沿袭土葬的做法,市民政局、公安局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在山林和耕地区域葬坟的暂行规定》,要求:林区山场严禁埋坟、烧纸,对不听劝阻、教育不改、不服从管理而强行埋坟者,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一律禁止在耕地内葬坟;禁止在风景区、水库和河流的堤坝、铁路用地、公路两侧葬坟,现有坟墓要限期平毁。1987年,淮北市开展平坟还田工作。到年底,全市平除坟头11万余座,复田1300余亩,为国家争回了大量的耕地。
1991年殡仪馆自筹资金15万元,改造了告别厅,修建了仿古大门和假山等。是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1992年,又结合淮北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淮北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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