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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从1961年开始兴办社会福利企业。到1964年,市民政局直属福利企业已达13个,从业人员138人,安置残疾人和已成年的社会孤儿74人,年产值43万元,利税3.6万元。既解决了贫困户、烈军属和残疾复员退伍军人的生活就业问题,又为建市初期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了积极促进作用。在“四清”和“文化大革命”期间,这些福利生产单位大部分被撤销,少数移交给市有关部门或社队,社会福利生产成为空白。
1967至1983年,全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达到2100多人,因不符合招工条件,这些人多数闲散在社会上。他们经常上访,要求解决就业、吃饭问题,既给社会增加了许多不安定因素,也给残疾人家庭带来生活上的压力,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1984年,恢复建立民政福利生产系统。全市贯彻“社会福利社会办”和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发展福利生产的精神,走自办、联办,鼓励个体户安置残疾人,提倡残疾人自谋职业以及大力发展乡、村福利工厂的路子。1985年,淮北市举办城镇福利生产单位仅有13个,固定资产300万元,安置残疾人44名,完成产值78万元,实现利税11万元。
1987年,市民政局会同市计委、经委、财政局、税务局、工商局、物资局和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关于保护和扶持社会福利生产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淮北市保护和扶持社会福利生产的通知》,提出了一些具体规定。产供销方面:(1)社会福利生产单位的产、供销要纳入地方计划,计委、经委、物资、商业、供销等部门,对其给予照顾和优惠,使各项计划切实安排落实。(2)各有关单位应在财力、贷款、物资和技术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和赞助。(3)对那些工艺简单、适合残疾人员操作、销路较好的产品,应优先安排或调剂给福利企业生产,在调整产业结构和组织生产布点时应优先保证福利企业生产。税收方面: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单位要按照税收管理体制办理手续,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免税照顾。(1)盲聋哑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福利生产单位,免征营业税;残疾人占10%以上,不足35%的,减半交纳营业税。(2)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的福利企业,其生产销售产品所得的收入,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凡安置残疾人员35%以上的,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如发生亏损或利润低微,可免征产品税和增值税。
1987年,杜集区全区10个乡镇举办福利企业13家,区民政局直属福利企业3家,在全市率先实现了乡乡有福利厂的福利生产发展格局。
1990年6月,淮北市人民政府签发了民政、金融等10家联合制订的《淮北市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民政部门主管全市福利生产的权限,规定了社会福利企业的标准和报批程序,明确了有关部门对福利企业所必须履行的职责,从而使福利生产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为了推动福利生产走向商品经济的大市场,以求得更大发展,1991年9月12至13日,民政局会同市经委召开“淮北福利企业首届产品展销会”。展销会上有市直、县、区的18个福利企业展出的针织、纺织、服装、五金、化工、建材等9大类290个品种的产品,成交额达300万元。展销活动使福利企业拓宽了产品销售渠道,提高了知名度,促进了自身发展。
1985年至1992年福利企业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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