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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
自清末凤台开办学校以来,凡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可免试进入小学,中学必须经考试,择优录取。中学新生入学,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名、注册。由学校造具新生名册,初中向县教育局、高中向市教育局申报学籍,经县、市教育局分别核准后,由学校分人建立学籍档案。
民国时期,对中、小学学生分别进行操行和学业两方面的考核。1952年开始,对中、小学生的成绩考核分学业、操行、体育3项。1965年,对学生的操行只写评语,不评等级。1980年,对中、小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对中、小学生实行留级、毕业、肄业的方法,并实行休、复、退、转学等制度。
班级管理
民国初期,学校班级管理主要由学级主任教员负责。民国17年(1928年),改称级任导师,各教学班设班长、副班长各1人,由级任导师指定本班学生担任,负责处理班级日常事务。级任导师对学生管理甚严,实行粗暴的管理方法。
1949年以后,教学班设班主任1人,并成立班委会,由全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设班长、副班长各1人,设学习、文娱、体育、劳动和生活委员等。各委员在班长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处理班级事务。班主任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要求,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学生学习,关心学生健康,管好学生生活。
教学岗位责任制
1981年,县教育局先后推行教学责任制,按月通报各学校教职工考勤情况。同年11月,县政府召开全县教育系统推行教学岗位责任制广播授奖大会,全县有10所中学和6所小学受到奖励,中学有89个教学班,小学有44个教学班获学科奖。此后,各种形式的教学岗位责任制在全县普遍推行,进一步加强了学校管理,稳定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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